江西中小学校长管理有新规

  校长要负责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素质教育列入对校长的考核内容。日前,江西省下发了《江西省中小学校长管理暂行规定》,对中小学校长的任聘、义务、权利与考核办法均作出明确规定。

  江西规定,中小学校长要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担任中小学校长必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教师职称,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乡(镇)完全小学以上的小学校长应具有中师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完全中学、高级中学校长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时,中小学校长必须接受任职资格培训,并获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中小学校长履职考核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其中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情况列入考核内容,考核的结果作为校长任免、奖惩、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校长应引咎辞职。对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校长,予以免职。

  (记者 徐光明)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7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