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先队小知识】少先队小干部选举有哪四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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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队长和中队、大队委员会都由队员选举产生,半年或一年选举一次,这是《少先队章程》的规定。那么少先队员和辅导员们,你们知道少先队的选举原则都有哪些吗?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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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选举的原则

  民主选举体现在:队员对上届队委会的工作可以进行评议;要让队员在酝酿和提出新一届队委会的候选人时,发表意见,提出看法,做出评价;要举行隆重、庄严的选举仪式,让每位队员投上自己神圣的一票。辅导员要在充分尊重少先队员自主的基础上,注意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保证队干部任职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但决不能对选谁不选谁给予提示或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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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队干部轮流的原则

  队干部轮换是指各级队干部都有任职期,任期届满后,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在原岗位连任。全国少工委的有关文件规定:原则上小队、中队干部每届任期为一个学期, 大队干部每届任期为一个学年。各级小干部任职期满后,要由中队、大队辅导员及时组织换届选举。新一届的候选人要坚持在未担任过相应职务的队员中产生。原则上, 在还有队员未担任过小干部时,已担任过小干部的队员不宜再担任。确因工作需要并经全体队员同意,小干部可连任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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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考核的原则

  力争把思想品质好、愿意为大家服务、工作主动有责任心、有创造性、以身作则、严于律已、学习成绩良好的队员选拔上来。不能光看学习成绩、特长能力,如果缺少为大家服务的热心精神,没有甘当“公仆”的思想,那是很难完成队组织交给的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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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队委会成员结构合理的原则

  队的工作多种多样,队的活动丰富多彩,所以,队委会的成员也需要由各种性格、爱好、特长的队员组成,形成合理得当的结构,才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参考资料:张杏云,少先队礼仪教育规范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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