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专业加试政策

  成人高考专业加试政策

  1、报考高中起点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相关成人高校必须组织专业加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报考专升本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是否加试专业课,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有关高校自行确定。

  

  2、加试科目:美术专业《素描》、《色彩》;音乐专业:《声乐》、《器乐》;体育专业:《100米跑》、《铅球》、《立定跳远》。

  3、考生持艺术(体育)专业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参加所报考第一志愿学校的专业加试。

  4、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必须在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生源计划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在11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5、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录取时院校必须确定合格标准。

  报考对象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或高中起点升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肄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⑵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⑶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⑷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