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纸上签名变成欠条 招来886万巨债
官司打了五年,省高院和茂名市中院均驳回追债人诉讼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陈希希)六年前为了托人融资,在数张空白纸上签名,这几张纸后来却变成数张欠条,总额高达886万元。双方因此进行了五年的诉讼拉锯战,广东省高院及茂名市中院分别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五起共计886万元的借贷关系都不成立。
2004年6月,江苏省无锡籍女子荣印凡拿着五张借据,分别向茂名市茂南区、信宜市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信宜市锡坪矿业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苏日旺及其所属矿业公司偿还她共计886万元的债务。荣女士出示了五份借据,借款数额从170万元到200万元不等,借款内容都是打印而成,借据右下角有苏日旺的签名,落款时间都是2003年4月。同时,每张借据还都附有一份信宜市锡坪矿业有限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担保书》,为苏日旺向荣女士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茂南区、信宜市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荣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苏日旺在判决20天内还清荣女士的886万元。苏日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茂名市中院提起上诉。
2006年5月,茂名市中院认为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之后,信宜市法院随后将其中一单标的170万元的案件移送至茂名市中院审理。茂名市中院审理后驳回诉讼请求,荣女士随后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广东省高院经审理认为,荣女士出示的借条、担保书存在诸多瑕疵和不合常理之处,加上荣女士的陈述前后不一致,于是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除了这170万元外,荣女士诉讼的另外四单共计716万元的“借据官司”,茂名市中院终审判决借贷关系不成立。
●疑点1
借款地点互相矛盾
荣女士起诉时称,苏日旺于2003年4月向她借款,法院开庭时,荣女士称,苏日旺于2003年4月在位于江苏省无锡市的荣的家里立下此据,苏日旺予以否认,称荣女士所称的借款时间,自己要么在阳春矿山,要么在广西,根本就没去过无锡。为了证实自己的行踪,苏日旺向法院提供了旅馆住宿登记、手机话费清单、银行业务凭证等文件资料。
●疑点2
借款全为现金不合理
荣女士一审时自称借给苏日旺的886万元全是现金,部分是银行划账,可是却既没有提供自己在银行的取款记录,又没有提供自己所陈述的部分借款通过银行划账的凭证。二审时又称全是现金,法院认为在短时间内以现金方式出借上述巨额款项明显不符合生活常理。
对于巨额款项的来源,荣女士以涉及隐私为由拒绝回答。
●疑点3
授权委托书去向存疑
苏日旺承认借条中的签名是他签署,但否认借条的内容,认为该借条内容是苏日旺因委托荣女士融资向她提交了多份空白委托书,荣女士利用签有苏日旺名字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私自加上。
荣女士在诉讼中承认自己收取过授权委托书。但该授权委托书已交给苏日旺,却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实。相反,苏日旺提交了荣女士于2003年11月28日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因授权委托书出现经济和法律问题,由荣女士及所在公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