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教学笔记被人发到了网上后 十九中老师被江苏作者指责抄袭

      株洲网讯(株洲晚报 记者 温琳)近日,市十九中的数学老师谭玉(化名)郁闷了:她收到江苏尚庄中学唐明干老师打来的电话,电话中,唐老师说,谭玉涉嫌抄袭他的论文,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江苏老师投诉

      文章被人抄袭了

      今年40多岁的唐明干,是江苏省盐城市尚庄中学数学一级教师,从事数学教学20多年,在省级以上的杂志上发表了20多篇教学论文。

      近日,唐明干在浏览网页时,在一个名为“zhaoling_18”的博客中,看到一篇熟悉的文章,题目为《函数图像中体现的辩证观点》,文章署名为株洲市十九中老师谭玉。

      让唐老师惊讶的是,这篇文章与他2000年发表在《中小学教材教学》上的一篇名为《函数及其图像中体现的辩证观点》十分相似,“很多段落的内容,简直一模一样。”

      “这明显是抄袭行为。”唐老师气愤地说,谭玉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将他的论文窃为己有,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所以他联系了市十九中,要求谭玉赔偿600-800元,并公开道歉。

      十九中老师回应

      如涉及侵权,可以走法律途径

      前日,记者来到市十九中学,找到了谭玉老师,她是该校数学老师。

      面对唐老师所说的侵权行为,谭玉感到非常惊讶,她说今年9月份就接到唐的电话,“开口就要赔偿,一开始要一万,后面又说要1000元,最后说最低600元。”

      谭玉说,她写《函数图像中体现的辩证观点》这篇文章时,确实借鉴了唐老师的文章。这篇文章是学校一次教研活动,没有发表也没用于评职称,一直存放在学校电脑里,只是同事把该文放到博客上,供班上学生学习之用。

      “博客是2004年发的,没想到被他最近找了出来。”对于唐老师所说的赔偿,谭玉说,如果此事涉及侵权,唐老师可以付诸法律手段。

      律师说法

      荷塘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说,局里已经收到唐明干的举报信,根据他们的调查:谭玉的《函数图像中体现的辩证观点》一文均未出现在她的学校教研成果以及她发表的公开论文里,只是作为个人的教学资料,存放在个人电脑的文件夹里,没有作任何盈利性质的扩散和利用。博客里的文章是她学校同事发的,目前已经删除,“如果唐老师仍然认为被侵权,可以走法律程序。”

      《著作权法》二十二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这两种情况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原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张倩律师说,是否侵权要视情况而定。如果谭玉的文章确实发表在公开报刊上,或者利用该文章获利,很明显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如果是作为学习笔记,不对外发表,也没侵犯著作人的权利,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引用他人文章,要注明原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