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该让谁来接孩子? 孩子父母状告幼儿园索赔

  6月1日上午,南宁市中级法院刑事法庭的法官,在武鸣县法院一号法庭内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审判。半年前,3岁儿童文文(化名),被亲伯父接出幼儿园后杀害。文文的父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将文文生前所在的幼儿园也告上了法庭。

  伯父杀害亲侄子

  6月1日上午9时45分,庭审准时开始,法庭内座无虚席。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12月26日上午8时许,31岁的潘某从家中拿了一把菜刀,然后步行到离家不远的武鸣县造纸厂幼儿园,将3岁的侄子文文骗了出来。

  走出幼儿园的大门,文文的爷爷赶到劝阻,将文文抱上三轮车想离开。潘某见状,拿出菜刀朝文文的头颈部连续猛砍,文文因失血过多当场死亡。当天下午,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庭上,潘某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

  潘某为什么要杀害自己的亲侄子呢?在回答公诉人的提问时,潘某显得有些迟钝。起初,他提到和弟弟(文文的父亲)之间曾发生过经济上的矛盾。后来问到作案的细节,他大多摇头或称“不清楚”,并称自己“大脑空空的”。

  其实,潘某在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时,对自己的作案动机曾有过详细交代。他称在事发前,他和弟弟、父母都发生过矛盾,他想做的事家人都不支持,令他十分苦恼。当天一觉醒来,他觉得家人处处与他作对,越想越气,便想杀掉弟弟的儿子文文解气。

  经司法鉴定,潘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残留期,但并未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父母指责幼儿园

  悲剧发生后,文文的父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除了伯父潘某外,他们还将文文所在的武鸣县造纸厂幼儿园也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幼儿园承担40%的赔偿责任,各项共计7.5万余元。

  文文父母的理由是,幼儿园未经过监护人的授权,就将孩子交给无关人员领出,存在过错。他们称,作为文文的监护人,他们一直委托爷爷奶奶接送文文上幼儿园。事发当天早晨,爷爷将文文送到幼儿园后,不过半个小时的时间,伯父潘某便要接小孩回家。根据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老师看到潘某后,未经过监护人的同意,便轻易将孩子交出去,为悲剧的发生制造了机会。此外,潘某是一个精神病人,老师应该预见到危险,不该将孩子交给潘某。

  幼儿园在庭上辩称,他们在交接手续上并没有错。老师们与潘某及文文的父母和爷爷等家人都十分熟识,潘某之前也经常接送孩子。那天早晨,潘某接孩子走出大门时,孩子的爷爷已赶到门外,并没有用言语和行动加以阻止,老师交出孩子没有不妥。至于潘某的病情,幼儿园老师并不知情。

  孩子该由谁接送

  在最后辩论阶段,双方就孩子该由谁接送的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交锋。

  父母一方坚持说,他们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他们从未委托过孩子的伯父潘某帮忙接送孩子。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幼儿园不得将孩子交与无关人员。武鸣县教育局对幼儿交接也有明确规定:“凡陌生人来接幼儿需有家长交代,否则一律不准带走。”幼儿园擅自将孩子交给监护人以外的旁人,应该承担过错责任。

  幼儿园辩称,潘某是文文的亲伯父,既不是陌生人,也不是无关人员,一家人轮流接送孩子是常有的事。文文父母也从未交代过不许将孩子交给伯父。当天潘某将孩子接走时,爷爷也看到了,且随后将孩子抱上了三轮车,这说明幼儿园已经完成了监护权的交接。至于此后发生的案情,则纯属意外,没有办法预防。

  幼儿园的代理人苏晟律师认为,最大的错,应该在孩子的爷爷奶奶。根据询问笔录,他们曾经带潘某去看过精神病,对潘某的病情及案发前与家人的矛盾最了解。他们是文文和潘某的双重监护人。案发当天早晨,他们事先发现潘某拿菜刀一事,发现潘某接文文回来后,与潘某发生言语冲撞,这才使潘某失去控制,举起了菜刀。

  庭审结束后,幼儿园一方不同意调解,法官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