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胡鑫宇失联超40天,监控存盲区校方有责任吗?

  10月14日傍晚

  江西省铅山县致远中学

  高一学生胡鑫宇离奇从校园失联

  引发大量关注

  失踪超40天后

  15岁少年仍无踪迹

  11月23日,江西铅山县委宣传部就胡鑫宇失踪一事发布情况通报,“目前,省、市、县公安机关已成立联合工作专班,正在全力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通报全文如下——

  情况通报

  2022年10月14日,铅山县致远中学高一学生胡某宇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安、教育等部门开展搜寻和调查工作。目前,省、市、县公安机关已成立联合工作专班,正在全力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因该事件正在调查且涉及未成年人,请大家理性对待,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如发现有价值的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感谢大家对此事件的关注和监督。

  中共铅山县委宣传部

  2022年11月23日

  失联

  11月23日,是胡鑫宇失联的第40天。

  学校里的监控摄像头,记录下了胡鑫宇失联前的一段影像。视频显示,10月14日下午5时48分,胡鑫宇最后出现在宿舍楼。

  如果按照往常,他应该是去教室上晚自习,班主任要求所有学生18:05到教室。

  小胡的宿舍楼就位于操场旁左边这栋教学楼之后,远处依小山而建的右边,就是他要去上课的地方。图片来源:都市快报

  孩子母亲李女士说,虽然宿舍到教学楼只有不到100米的距离,但有一处十多米的路段监控拍不到。

  一位学生家长表示,那段路他探视孩子时也走过,是一片小山坡,植被茂密,隐藏着凉亭、石凳、石桌等,平常也是学生们一个安静的学习角。

  家人发现,胡鑫宇失联后,身份证、钱和电话手表都还在,不见的只有一支录音笔和校园卡。

  这支录音笔,是小胡失联前几天刚买到的,孩子当时告诉家人,上课担心遗漏掉老师讲课重点,录下来好温习。“不知道这与儿子失踪有没有关联。”李女士说。

  搜寻

  监控显示,胡鑫宇失联当晚,共有13辆车出入校门。随后警方也经过了逐一排查,暂时也没有发现异常。

  为了寻找胡鑫宇,当地警方和多支救援队,动用了警犬、无人机、3D搜索和热成像技术,搜查了几乎所有地方。

  之前的一些公开报道曾披露过搜寻的情况——

  致远中学副校长表示,当晚胡鑫宇的班主任发现人不见后,马上向领导报告,学校立即组织了几批次老师寻找,第二天校长又组织所有老师,对学校内所有房间,教学楼的每一间教室,每一间男女生宿舍,楼顶,阁楼……整个学校翻遍,学校围墙外能想到的地方也都找过了。

  胡鑫宇的妈妈说,抽干学校人工湖和化粪池后,“我丈夫还仔细检查了从化粪池里抽出来的东西。”

  副校长称,学校每间教室、宿舍和走廊都安装了监控,宿舍旁边的小山坡之前也安装了监控,但是年久失修,已经没法用了。

  进展

  11月20日晚,多个社交平台传言称,胡鑫宇在信江中被找到,人已打捞上岸。

  11月21日下午,铅山县公安局称此传言为谣言,目前组织了多支专业队伍还在进行搜索作业。“最近传言太多了。希望广大网友不要轻易相信和传播传言,给家属造成不必要的压力。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吧。”

  胡鑫宇的亲属从云南找来的搜救犬,在学校宿舍楼、围墙处发现三处可疑点。该团体一行4人,带了两只犬,一只为搜寻犬,另一只为搜尸犬。11月15日开始,一直到11月17日,该团体带着两只搜救犬一直在致远中学的外围进行搜救。11月18日,经过铅山当地警方和致远中学的同意,胡鑫宇表姐夫周先生带领搜救人员和两只搜救犬,前往胡鑫宇可能出现的地方进行找寻。

  其中一只搜救犬在胡鑫宇所住宿舍楼的二楼和学校的两处围墙处发出报警信号,而另一只搜救犬则没有反应。“我现在只有百分之五十的把握,如果两个犬都报警,那基本可以百分之九十九确定。”该团体负责人陈师傅表示。

  近年来

  校园因为存在监控盲区

  导致对失踪人员搜寻

  难度大幅增加的案例屡屡发生

  那么

  对于校园内存在监控盲区

  校方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若发现监控盲区校方又该如何完善?

  《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中,对学校技防设施安装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学校各部位的视频监控应不间断进行图像采集,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在24小时内恢复功能,期间应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

  北京律师建议,校园内的监控设施如果出现了监控盲区,应该及时在盲区安装监控,以防止学生在监控盲区发生意外。他认为,

  本案中学生在监控盲区或者监控存在问题的地方失踪,学校难辞其咎。

  对此,河南律师也表示,监控存在漏洞,校方应承担一定程度的法律责任

  。他表示,失踪人员年满15周岁,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他建议,

  学校应当尽快完善监控设施的安装,并派专门人员看守,积极主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律师指出,对于本案而言,公安应该进行立案侦查,哪怕公安认为不构成刑事案件,也应当出具一个让家属信服的详实调查报告。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

  第十四条规定,学校技防设施安装要求:

  (一)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内应由属地公安机关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晰显示监视区域内人员活动和治安秩序情况。

  (二)学校应在大门口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牌号。

  (三)学校门卫值班室应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

  (四)教学楼、学生宿舍楼主要出入口、走廊,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内和储藏室的出入口,操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应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

  (五)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室、财务室、实验室等重要场所在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的基础上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

  (六)学校应设置安防监控室,对本单位的视频图像采集、报警、电子巡查及系统信息通过管理软件实现联动管理,视频图像采集系统和报警系统应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和报警平台,暂不能联网的应预留接口,并符合相关信号采集与传输标准。

  (七)学校重点部位和区域可根据需要设置电子巡查装置及其它技术防范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中国普法、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