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企业金融辅导员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企业金融辅导员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潍金监发〔2020〕23号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措施,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创优金融服务,充分发挥企业金融辅导员作用,切实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现将《关于在全市推行企业金融辅导员制度的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关于在全市推行企业金融辅导员制度的工作方案

            2.潍坊市金融辅导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潍坊市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0年3月30日

   

  关于在全市推行企业金融辅导员制度的工作方案

   

  为深化“政金企”合作,推动企业改进财务管理、规范经营运作,优化企业融资环境,切实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行企业金融辅导员制度。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意见措施,坚持政府引导,遵循市场化、法治化要求,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创优金融服务为突破口,以建立“政金企”合作新机制为支撑,以金融专业辅导为主要形式,为企业提供常态化、精准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着力推动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切实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推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深度融合。

  二、构建市县两级金融辅导体系

  (一)市级层面

  一是设立市金融辅导工作协调小组。由田民利副市长任组长,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银保监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联、市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部门及机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研究解决在推行金融辅导员制度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并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政策落实及辅导员管理、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是成立市金融辅导支队。从市级银行机构中选派不低于100名金融辅导员,按照每3人一队的原则组建辅导队,辅导500家企业。同时,为满足企业多样化金融辅导需求,从其他市级机构(包括证券、保险、信托、基金、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及金融中介等)选派1名服务专员。

  三是强化市金融顾问团。以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组织的金融顾问团为依托,充实专家力量,内设金融顾问人才库,由市有关部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组成,对金融辅导员和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培训、政策宣讲等。

  四是完善市上市工作推进体系。发挥市推进企业上市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全市上市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评价、督导。组建全市企业上市辅导队,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从证券、基金等中介机构筛选组建,通过传导落实政策、组织专项培训、解决实际问题等,提升企业上市的意愿、能力和实际效果。

  (二)县级层面

  一是设立县金融辅导工作协调小组。分管金融的副县(市、区)长任组长,设立办公室和工作专班。二是成立县(市、区)金融辅导大队。从县级银行机构中选派不低于30名金融辅导员,组建10支左右辅导队,辅导100-200家企业。从其他县级金融机构各选派1名服务专员。县级可根据当地需要,适当增加辅导企业和辅导员。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功能区参照县级做法,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队和企业的筛选搭配

  (一)辅导员筛选及辅导队组建

  金融辅导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专业技能、服务意识,熟悉经济金融和企业管理等工作,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获得“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齐鲁金融之星”、“鸢都金融英才”、“鸢都金融之星”称号的优先纳入辅导员队伍,重点从银行机构公司业务、普惠金融、投资银行、国际业务、信贷管理、风险管理等部门及内训师中筛选。每支辅导队原则上由同一银行机构选派人员组成,合理搭配不同岗位人员,形成工作合力。辅导员的筛选和辅导队的组建由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服务专员的筛选标准参照金融辅导员执行,具体工作由所在机构的监管部门负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调度汇总。

  (二)辅导企业筛选

  综合考虑企业意愿、规模实力、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等因素,重点从能够支撑引领地方经济发展、支持民生就业的企业中筛选,并按年度动态调整。辅导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市辅导企业中,小微企业占比不低于50%;县辅导企业原则上为小微企业。对进入破产重整等法定程序的出险企业按照已有风险化解工作机制给予协调服务,不纳入辅导企业名单。

  筛选辅导企业要充分尊重企业意愿,不搞行政命令和任务摊派。所选企业要符合产业政策,依法运作、规范经营、正常纳税,无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并愿意提供辅导所需要的真实经营、财务、融资等情况。

  (三)辅导队(辅导员)和辅导企业的配对

  配对工作坚持双向选择,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同意接受辅导的,由企业自主选择所在层级的辅导队。

  企业选择辅导队,无银行融资的,优先选择基本开户行;有银行融资的,原则上选择融资规模最大的主办行或债委会主席行。按上述原则配对不成的,根据融资规模大小,引导企业依次选择相应的银行。配对要考虑不同银行的自身优势和专注行业领域,有利于为企业提供更加专业到位、个性化的辅导服务。配对工作,由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部门组织实施。

  四、辅导职责

  (一)金融辅导员的职责

  辅导员要提高政治站位,以服务企业为中心,重点帮助企业学习运用政策、改进经营管理、提升融资能力。辅导员要与所辅导企业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每月至少对接企业1次,每季度到企业蹲点调研1次。主要任务:一是政策宣导落实。及时向企业精准推送、解读金融政策,让企业更好地学政策、懂政策、用政策,促进企业融资服务平台、银税互动、应收账款质押、首贷培植、引导基金、融资担保等金融政策以及贷款风险补偿、上市奖励、保费补贴等财政政策落实落地。二是咨询指导服务。根据企业的财务、经营及融资等状况,对企业改进经营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强化信用建设等提出意见建议,引导企业规范运作、诚信经营、强身健体、健康发展。三是融资策划协调。按照“一企一策、一问题一方案”的要求,指导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融资方案,选择最适宜的融资方式和金融机构。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根据企业融资等合理辅导需求,协调金融顾问团专家、服务专员等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另外,可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网络优势和辅导员的信息、资源优势,通过辅导员牵线搭桥、积极推介,采取以商招商等方式,帮助各地引入企业和项目。

  服务专员的主要职责:根据企业的辅导需求,配合辅导员,为企业提供其他金融领域的政策解读、业务咨询、融资策划等服务。

  (二)金融顾问团的职责

  一是强化辅导员培训。由市级金融顾问团组织对市级和县(市、区)级金融辅导员,开展金融辅导制度、金融知识、金融政策等培训,提高辅导员的辅导能力。二是强化企业培训。根据企业需求,开展对企业规范经营、财务管理、融资理财、政策解读等方面的专业培训,提升企业诚信意识、金融素养和资本运作能力。三是强化融资对接。围绕全市相关重点产业、企业、项目及首贷培植企业等,组织顾问团专家和辅导员,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金企对接以及基层走访、现场顾问、集中宣讲等服务活动。

  (三)企业上市辅导队的职责

  一是建立完善梯次上市培育机制。与“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相衔接,对符合条件的辅导企业及时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根据企业需要,帮助对接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主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二是组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以及金融顾问团成员,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企业上市培训,强化资本市场相关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三是开展现场指导。“一对一”“面对面”现场答疑解惑,提升企业上市意愿,帮助企业分析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上市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加快企业上市进度。

  五、两级辅导体系运行管理

  (一)加强组织协调

  强化市县两级金融辅导体系的上下联动,加强对辅导员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增强实效。

  市级金融辅导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要对县(市、区)级金融辅导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进行指导、监督、考核等,及时传达有关政策要求,协助解决问题,并督导各项任务落实。县(市、区)级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要认真落实市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对重大问题及时请示上报,并负责对本级金融辅导队、上市辅导队、顾问团等的管理和服务。

  建立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辅导需求反馈办理机制。对企业遇到的问题:①由辅导队予以协调解决。辅导队自身无法解决的,通过本单位辅导系统上报解决。②涉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由辅导队协调本级相关辅导队、上市辅导队、顾问团和服务专员共同解决。③本单位辅导系统和本级配套服务体系无法解决的,提报本级协调小组办公室予以协调,协调不成的逐级上报解决。

  (二)严格队伍管理

  一是辅导员的调整。金融辅导员(服务专员)队伍要保持稳定,原则上一年内不作调整。凡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无法为辅导企业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则上由该金融辅导员(服务专员)所在单位安排其他人员接替。

  二是辅导员的考核。建立考核制度,对辅导队和辅导员(服务专员)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和结果相结合,以企业满意度和辅导成效为重要依据,按年进行评议。各级办公室及工作专班对本级金融辅导工作进行日常调度,并按季度汇总情况并上报,年终组织考核评比。对金融辅导队的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及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金融管理部门对派出金融机构的综合考评。对金融辅导员(服务专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在派出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优先评优评奖和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已评定为“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齐鲁金融之星”、“鸢都金融英才”、“鸢都金融之星”的人员有义务参加辅导工作,辅导机构中新评定的原则上从参与辅导工作的人员中产生。

  三是辅导工作纪律。金融辅导员(服务专员)不得向辅导企业索取任何报酬,保守企业秘密,不得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出于派出单位需要向企业硬性摊派相关金融业务或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排挤其他机构。对违反辅导纪律的金融辅导员(服务专员),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企业不得向金融辅导员(服务专员)提出辅导之外的违反商业原则的强索贷款或降低利率等不合理要求。辅导企业涉嫌严重造假、骗贷或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经查实后责令退出辅导企业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定期调度统计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调度县市区金融辅导企业情况(包括辅导员对接频次、发现问题情况、问题解决情况、企业满意度情况、企业投诉情况等),潍坊银保监分局负责调度金融辅导员情况(包括对接企业数量、对接成功数量、未对接成功数量、授信数额、贷款数额等)。县(市、区)、有关银行要于每月5日前将有关情况反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潍坊银保监分局。通过每月调度,全面掌握金融辅导工作情况。

  潍坊市金融辅导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田民利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刘锡田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

              吴金忠 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行长

      李明强 潍坊银保监分局局长

  小组成员

  赵 杰  市工信局二级调研员

  卢芳芳  市科技局四级调研员

  寇瑞国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金林   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代修友   市商务局四级调研员

  李 军    市统计局副局长

  郭富斌  市工商联副主席

  唐 耒  市再担保集团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