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大道西段1119号
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以医学类、工业类、财经商贸类专业为主的综合性高职院校。学院现有教职工430人,全日制在校生9000余人。学院成立16年来,全院教职工大力弘扬“艰苦创业、勇于创新、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三线精神”和“奉献、包容、创新、超越”的新时期六盘水精神,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促进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秉持“厚德精技服务社会”的校训,积极探索与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能力的培养,全面推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大力推进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为核心的教育教学改革,努力为社会培养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招生机构:学院成立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2018年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高职综合评价)进行全程领导、协调、指导。
第五条监督机构: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高职综合评价)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监督电话:0858-832070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8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报名条件:
(一)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其中报考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助产专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须含一门B等及以上成绩)要求的高中毕业生报考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二)应往届中职、职高、技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全省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均可报考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上述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应符合教育部、贵州省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八条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2018年3月5日9:00—3月10日17:00。
(二)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2018年4月3日9:00—4月8日17:00。
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18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在上述规定时间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填报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为院校志愿,及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的六个专业志愿。
第九条考试时间及内容:
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相关专业教师及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工作组,教务处统筹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各项考务工作,相关部门和各系配合实施。
(一)考试时间:
1、第一次填报志愿的考生考试时间:2018年3月17日上午8:30-11:30。
2、第二次填报志愿的考生考试时间:2018年4月14日上午8:30-11:30。
★准考证领取:请考生于考试前一天的上班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领取。
(二)考试内容及评价方式
1、普通高中生
(1)取得高中毕业资格,以贵州省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和为文化考试成绩,成绩需达到8科C等以上(其中报考护理、助产专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含一门B等及以上成绩);
(2)需参加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考试,考查考生综合能力、职业倾向及对学校和专业知识的了解等,满分100分。
(3)评价方式:高中毕业生只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考试,最终考试成绩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和的平均分×60%+职业技能适应性考试成绩×40%计算总分,择优录取。
2、中职、职高、技校毕业生
(1)需参加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300分。
(2)需参加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考查考生综合能力、职业倾向及对专业知识的考试等满分100分。
(3)评价方式:最终考试成绩为文化知识考试总分×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50%计算总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原则组织录取。高职综合评价考试以最终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考试内容和评价方式详见第五章),分值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职业技能考试分高的考生,若再相同则以语文、数学、英语单科分数排序,即先看语文,再看数学,最后看英语,高中生以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数、外成绩为准。
第十一条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奖学金情况:学院严格按有关规定评选国家级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奖学金。
第十四条助学金情况:学院严格按有关规定评选国家助学金及“精准扶贫”相关政策资助,并为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开通了“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lpszy.cn
联系人:刘老师、赵老师、张老师
咨询电话:0858-8332132 8332655
传真:0858-6709975
学院详细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大道西段1119号
邮编:553001
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