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几深教育】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比较宽广的基础理论与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体育人才。
二、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 学历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的人员。
②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不含非学历教育的在职硕士研究生,如在职体育硕士、高师班等在读学员等。
③ 符合下列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学士学位后工作6年以上(含六年,从获得学位至2023年9月1日),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1)获得硕士学位培养单位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及成绩证明;2)近五年内(2018年01月01日-2022年12月31日)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中文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五篇论文(第一作者)、或有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须有两位专家的书面学术水平证明)、或近三年内(2020年01月01日-2022年12月31日)有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位)或省部级课题(课题主持人)。
④ 本校在学二年级全日制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培养硕士生)仅限报考硕博连读类别。
4.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8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硕博连读类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9月1日后出生)。
5. 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或相近的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
6.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7. 持(国)境外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
三、报考类别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为申请-考核、普通招考、硕博连读三种类别。
1. 申请-考核:详见《上海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2021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申请-考核”办法》)。查阅路径见文末。报考申请-考核的考生,如未被拟录取,可再次报名参加普通招考,按照对应的招生方式和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 普通招考: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选拔。考生在通过资格审核后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
四、报名
1.报名时间:
申请-考核网上报名日期:2022年11月21日-12月5日
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网上报名日期:2022年12月15日—31日
3.报名费:250元,报名系统内缴纳。
五、学制与学费
学制: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三年(硕博连读类别-四年);全日制定向博士生:四年。
学费:10000元/学年
六、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后均须进行资格审核,包括报考资格及学术能力。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综合考核。
1.申请-考核
根据《“申请-考核”办法》中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内容要求,考生须按招生学院通知要求于2022年12月份提交申请材料。招生学院将在当月公布该类别资格审核结果。
2. 普通招考、硕博连读
考生须按招生学院通知要求于2023年1月份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招生学院将于2023年3月份公布资格审核结果。
资格审核成绩要求:资格审核成绩折算为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资格审核成绩合格的考生将分类别差额进入综合考核。
普通招考类别按不高于该专业研究方向剩余招生计划(拟招生计划减去申请-考核拟录取数)1:3的差额比例划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资格审核成绩要求;硕博连读类别各专业研究方向按不高于该类别计划1:1.5的差额比例划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资格审核成绩要求。
七、综合考核
1.申请-考核
根据《“申请-考核”办法》中考核程序要求进行。选拔一般在2023年1月上旬完成。
2.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
① 考核内容和时间:综合考核阶段包括笔试和面试。选拔一般在2023年4月份完成。具体时间另见相关方案通知。
② 笔试包括英语和专业综合。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科目详见下文。笔试英语不含听力部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专业综合含专业基础和专业方向,满分为2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笔试成绩为英语和专业综合的总分。笔试合格分数要求和笔试名单等内容通过研究生处网页公布。笔试公告另行发布。
③ 笔试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面试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英语听说能力、专业能力考核。由招生学院负责组织,主要对考生的英语水平(含专业英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学术素养、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面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面试具体事宜由招生学院提前向社会公布。
④ 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政治理论及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的加试,均为笔试。加试科目在综合考核期间进行。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⑤ 综合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占比50%)+面试成绩(占比50%)。
八、录取
1. 申请-考核。根据《“申请-考核”办法》执行。
2. 进入综合考核阶段,普通招考与硕博连读两个类别合并,录取成绩要求一致,统一根据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择优录取,若综合考核总成绩相等,按资格审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3. 笔试或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注意事项
1. 请考生在报名前自行确认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核材料要求,因考生个人原因不符合资格审核材料要求或考试不合格者,报名费不予退回。本年度报考过“申请-考核”类别的考生再次报名参加普通招考,需再次缴纳报名费。
2. 考生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考试、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不能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3. 体检:新生报到后统一安排。
4. 为支持博士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
5. 招生工作期间的政策和规定按教育部及国家有关部门最新文件执行。本章程公布后,若上级部门在2023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网上予以公布。
6.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要求,我校可对招生工作方案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网上予以公布。
十、招生专业、方向、导师组及拟招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