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源与环境工程专业领域“申请-考核”

  为深化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选拔机制,选拔具有较强工程实践能力、良好学术基础、在推动产业发展和工程技术进步方面具有创新潜质的人员攻读博士学位,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实行“申请-考核”制招收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英语水平良好,能够较熟练地阅读英文文献,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具备发表英文论文的潜力。

  2.考生须符合《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基本要求 。

  二、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与程序见《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提交材料

  考生须于2022年12月3日前(以寄出日期为准),按要求向相关招生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报名登记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打印前请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打印后本人须在每页亲笔签字确认);

  (2)两份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请专家填写并亲笔签名);

  (3)近5年所承担或参与的重大或重点科技项目及其他科研课题证明材料;所获科研奖励的证明材料;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专著等,最多3篇)证明材料(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电子版);

  (4)个人自述(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填写,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电子版);

  (5)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单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不必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其公章);

  (6)单位推荐信及在相关行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

  (7)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如没有则不提供;

  (8)居民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9)拟攻读工程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具体内容包含学术背景及成果、拟研究问题、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现状、研究设计、研究理论与方法、参考文献、创新点等,5000字以内;

  (10)其他可证明申请人科研经历、培养潜力或学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注:书面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换、退回。

  四、初审选拔

  招生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依据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报考资格的初步审核。报考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初审选拔环节。

  由招生院(系)组成至少5位具有博导资格(聘请不少于2位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技术专家)且其中至少3位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的初审委员会,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评审着重考察考生的学术背景、工程实践能力、学术成果、学术潜能、学术伦理、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初审成绩满分为100分。初审成绩只用于确定复试名单,最终的录取与否由复试成绩的排名决定。

  初审专家依据申请材料独立打分,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工程实践情况、硕士学位论文、发表学术文章、国家发明专利以及获奖等方面。考生最终的初审成绩为所有初审专家的算数平均值,初审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才有资格进入复试名单。

  根据初审成绩,招生院(系)按专业整体排序并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复试考核名单。复试考核名单将在相关招生院(系)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将于2023年4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在复试考核公示名单中通知。

  各招生院(系)成立组由相关学科领域至少5位专家组成(聘请不少于2位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技术专家)的复试专家组,对进入复试考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能力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笔试,科研素质(含工程实践能力、科研潜力、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外语考核等方面的面试。

  复试考核以200分为满分,其中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笔试时间3小时,主要考查学生针对资源与环境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的能力。在面试环节各复试考核小组成员根据考核项目要求和考生表现予以评分。各考生的面试得分为每位复试专家成员所评定分数加总后的平均分。复试成绩低于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相关招生院(系)网站对考生的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录取

  考生的最终总成绩为复试考核成绩。相关招生院(系)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考生复试考核成绩、按专业整体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批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七、其他

  在公示期内考生如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书面向相关招生院(系)提出申诉,由相关招生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处理,如有错误予以更正并告知复核结果。考生如果对相关招生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如遇疫情变化等突发状况,将视情况调整审核办法。

  八、联系方式

  (1)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58808156

  电子邮箱:yanzh@bnu.edu.cn

  传真:010-58800519

  办公地点:前主楼A103

  通信地址: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5

  (2)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

  电话:010-58800151

  电子邮箱:env-engineering@bnu.edu.cn

  联系人:苏俐雅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205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5

  (3)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

  电话:010-58808405

  电子邮箱:11312022115@bnu.edu.cn

  联系人:夏范琪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励耘学苑214A

  邮政编码:100875

  (4)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

  电话:010-58802739

  电子邮箱:cws-jiaowu@bnu.edu.cn

  联系人:殷亚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京师科技大厦B座15层1521

  邮政编码:100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