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好处一箩筐!你还等什么?

  最近,各种申报认定的消息接踵而来!有木有很兴奋很忙碌?

  

  其中,一年一度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又要开始啦。

  在评价工作开始之前,大家先来了解一下“科创12条”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的政策先:“科创12条”明确了要加大企业创新普惠性支持,而且支持力度十分之大。

  政策原文:

  在全面执行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75%政策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对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增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

  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对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经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形成的财政贡献给予一定奖励。

  加计扣除75%,然后增加25%,那是不是现在完全不用交税了?

  

  当然不是!!!

  在“科创12条”的政策条件下,企业的研发费用相当于在加计扣除的时候完全抵扣了?

  

  例如A公司,当年收入是200元,产生的费用是100元(其中10元是研发费用),那么,A当年的利润就是100元。

  

  而咱们现在要进行加计扣除,按照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75%政策,那应税利润就应视同92.5元。

  

  按照“科创12条”的规定,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对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增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 换句话说,咱们应税的利润还能再少一点了,此时应该90元。

  

  在“科创12条”政策下,A的应税利润可以视同:100元(利润)-10元(研发费用)=90元。是不是就相当于在加计扣除的时候亲们的研发费用可以完全抵扣了!!!

  

  “科创12条”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相关的奖补奖励,亲们可以密切自己所在地市科技局的相关消息。

  只要你们亲算一下,就能切切实实感受到“科创12条”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减轻多少负担啦!

  

  密切关注企业所在地市科技局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或市科技局牵头联合其他部门组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以下简称评价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年度申报通知发布、申报的组织、注册管理、申报信息材料审核、信息抽查、投诉或异议处理、已入库企业年度数据更新、已入库企业的后续跟踪及管理等相关工作。

  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密切关注评价工作的时间截点:

  2019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拟分4批次公示,分别为4月21日、5月26日、6月23日和8月25日。各评价工作机构应于各批次截止日期前,将审查通过的企业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系统提交公示。

  评价工作是不收钱的!

  

  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工作指引(试行)》规定,承担评价工作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保障评价工作人员和经费,评价机构不得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