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山区信息公开

   各镇党委、国兴街道工委,区直工委,区直各机关党委,各企业党委:

      为充分展示创先争优活动的丰硕成果,展示新时期共产党人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中央决定,今年“七一”前,由中央组织部对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为做好此次表彰对象的推荐工作,

      -1-根据市委组织部通知精神,根据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的重点和基本条件

      1、根据市委组织部通知精神,这次表彰的对象应是在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2、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思路清晰,党组织带头人表率作用好,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保障机制落实,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五是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3、全国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2-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四、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推荐的办法和要求

      1、各党(工)委向区委分别推荐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优秀共产党员1名。要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推荐工作,组织所属党(总)支部和广大党员进行推荐,广泛征求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

      2、教育、医疗卫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律师行业、会计师行业等6个行业由中央6个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指导)小组负责表彰对象的推荐工作。我区各推荐单位在推荐表彰对象时,可不包括这6个行业系统的基层单位和党员。

      3、推荐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范围,主要是农村、企业、机关、科研院所、街道社区和其他基层单位

      -3-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注意推荐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的基层的先进典型。推荐全国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应向农村、企业、科研等一线的基层岗位倾斜。

      处级以上干部不列为推荐对象。

      4、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表彰对象推荐工作,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同时事前书面征求纪检机关和执法部门的意见。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要注意地区和行业分布,可在本推荐单位内推荐,也可在全区范围内推荐。曾被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和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这次不再重复推荐。各推荐单位拟推荐上报的表彰对象要在本推荐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5、各推荐单位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后,要以党(工)委的名义向区委上报《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全国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并附推荐对象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以及《关于推荐2010―2012年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情况的报告》,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于2012年4月-4-18日(星期三)上午9:00前报区委组织部(区委机关办公楼三楼3―16室)。

      6、区委组织部根据市委组织部安排的推荐指标,分别提出2个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和2名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对象,报区委审定后,上报市委组织部。

      联系人:丁一鹤、王绥军

      联系电话:65887171、65818342(传真)附件:1、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2、全国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中共海口市琼山区委组织部

      2012年4月17日

      中共海口市琼山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2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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