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民族事务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委宣传部、区民族事务局,育才生态区工委宣传统战部,市直各部门:

  为推动新时代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海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和《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琼族〔2022〕13号)要求,决定于2022年4月3日至5月3日,在全市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现将《三亚市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三亚市委宣传部    三亚市民族事务局

   2022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实施方案

   

  为推动新时代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海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和《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琼族〔2022〕13号)精神,结合我市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方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果,激发各族群众携手奋进、奋发图强,不断推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为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

  二、活动时间:2022年4月3日-5月3日。

  三、活动内容

  (一)制作播出“民族团结进步”电视宣传片。制作以民族团结、普法宣传、文化传承保护等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团结进步”电视宣传片,并在三亚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的黄金时段播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族事务局、三亚传媒影视集团)

  (二)开设“三月三”特刊。在《三亚日报》推出“三月三”特刊,在重要版面展示三亚各族人民和民族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大力宣传我市在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施特色产业等实际工作中取得的新变化和新成绩,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自豪感和自信心,鼓励各族干部群众振奋精神,为开创我市民族事业新局面贡献智慧力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族事务局、三亚传媒影视集团)

  (三)举办“民族团结进步”知识问答活动。在三亚日报网上新媒体部,推出“民族团结进步”知识问答活动,围绕革命历史教育、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团结知识、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内容开展有奖问答。积极向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宣传普及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知识,让“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意识”“五个认同”更加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族事务局、三亚传媒影视集团)

  (四)开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APP专题。在三亚传媒影视集团旗下的全媒体平台,开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APP专题,围绕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革命历史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民族政策法规、民族知识、民族传统文化等内容,进行集中展示和宣传报道。(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族事务局、三亚传媒影视集团)

  (五)开设“民族团结我先行”电视专栏。在三亚广播电视台《第一民生》栏目开设“民族团结我先行”电视专栏,围绕“三月三”文化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少数民族非遗项目等内容,进一步唱响民族团结主旋律,传递释放民族团结正能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族事务局、三亚传媒影视集团)

  (六)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专题学习。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充分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民族团结意识和理论知识水平,凝心聚力,为开创我市民族事业新局面贡献力量。(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七)宣传氛围营造。各区、育才生态区,市直各部门根据实际,在公园、广场、街道、学校等公共场所,通过户外广告牌、公益电子屏、移动传媒、图片展示、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海报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积极营造人人了解、人人关心、人人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八)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目标,深入开展革命历史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近代以来各族人民为民族独立、国家富强共同牺牲、共同奋斗的光辉历史;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浴血奋战,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艰辛历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历史教育,大力宣传海南革命“二十三年红旗不倒”光辉历史,增强各族群众“三个离不开”和“五个认同”思想,筑牢民族团结共同思想基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九)民族团结创建进宗教活动场所。持续开展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四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把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成为宣传爱国爱教和民族团结的强大阵地;在全市各宗教活动场所设立规范、整洁的宣传栏,大力开展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宗教事务局、市民族事务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对我市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单位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扎实开展。

  (二)制定方案,精准实施。各区、育才生态区,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本行业、本部门工作实际,结合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拓展视野,开阔思路,制定工作计划,完善工作措施,区分工作对象,把宣传月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抓好乡村振兴等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切实可行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

  (三)丰富形式,提升活动实效。各区、育才生态区,市直各部门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结合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实际,有针对性组织一些各族群众能够参加、方便参加、乐于参加的宣传活动,积极探索互联网、微博、微信、抖音等新手段和新途径,拓展宣传活动渠道,增强宣传活动效果。

  (四)相互借鉴,及时报送信息。各区、育才生态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发现和整理历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行之有效的典型做法,借鉴成功经验,分情况分类别研究对策和方法,进一步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宣传月活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活动开展期间,及时报送相关动态信息和图文资料;活动结束后,于5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主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等)以及活动期间形成的图片、视频、新闻报道等资料报送至市民族事务局,由市民族事务局汇总上报。

   

   

   

   

   

  附件

   

  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宣传标语

   

  1.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

  2.促进各民族紧跟时代步伐,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3.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4.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5.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

  6.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

  7.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同心协力共建共享海南自由贸易港。

  8.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9.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开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新局面。

  10.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11.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维护各民族大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12.支持各民族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13.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

  14.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15.不断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共同建设伟大祖国,共同创造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