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三好学生”等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的通知
我委现行的中小学校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和表彰办法是依据京教政字[1988]第4号文件的精神实施的。十三年来,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积极贯彻文件精神,使这项工作受到社会和中小学师生的广泛重视,对推动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委在总结十三年评选工作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现行的评选条件和办法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现将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和办法印发给你们认真执行,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执行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
一、初中三好学生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关注时事政治,关心国内外大事,了解国情。
2、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集体,主动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3、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礼仪常规〉〉,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有社会责任感,知法守法,自觉遵守纪律和社会公德。
4、人际关系和谐,诚实守信,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主动帮助他人。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5、热爱劳动,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珍惜劳动成果,勤俭节约。
6、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生活情趣健康向上。
7、在校内外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
(二)学习好
1、学习刻苦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2、勤于思考,乐于助人,善于创新,注意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
3、学习成绩优良。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其它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良。
(三)身体好
1、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内外文体和科技活动。
2、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自信自强,社会适应能力较强,不怕困难。
3、体育课成绩优良。残疾学生(须持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和因病免体的学生(须有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此项成绩按具体情况酌情考虑。
二、高中阶段三好学生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注意理论联系实践,初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初步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点,积极参加国防教育活动,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3、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踊跃参加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青年党校学习,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礼仪常规》,行为自律,具有正确的道德判断和评价能力。
5、人际关系和谐,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情趣乐观向上。
6、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珍惜资源和劳动成果,自觉保护环境,勤俭节约,具有艰苦奋斗精神。
7、在校内外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
(二)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崇尚科学,学有所长,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勤于思考,善于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社会生活中,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学习成绩优良。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计算机学年总评成绩也应为优)其它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良。
(三)身体好
1、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内外文体和科举活动。
2、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全人格,社会适应能力较强。
3、体育课成绩优良。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和因病免体的学生(须有区县级以上证明),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此项成绩按具体情况可酌情考虑。
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和"身体好"均达到"北京市高中阶段市级三好学生"标准,学习成绩优良。
(二)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群众威信和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和表达能力。
(三)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突出。
(四)必须在班委(团支部)、校学生会(团委)担任学生干部。
四、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在班级工作中起到核心作用,全班形成一个民主、团结和向上的集体。
(二)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班级有正确的舆论和良好的班风。
(三)班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示范作用。
五、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一)市级"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1、小学、中学和职业高中的市级"三好生"每学年在毕业年级中评选一次。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市级"三好学生"应分别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4%和3%的比例评选。
2、连续三年被评选为区县级的三好学生有资格参加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学生可以自荐,也可以由班委会提名。年级组长或政教处(德育处)在征求班主任和科任老师意见的基础上差额提出市级三好学生候选人。
3、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班委会组织学生对候选人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将投票结果报送政教处(德育处)。
4、由政教处(德育处)负责汇总有关情况后报请校务会讨论,将校务会讨论决定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二天。
5、填写登记表,报区县教委(教育局)审核。
6、区县教委(教育局)报北京市教委审核备案。
7、市教委审核批准后,学校要在显著的位置张榜公布。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1、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在高中阶段毕业年级中评选一次。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在区县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基础上,按当年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毕业生1%的比例评选。
2、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班委会(团支部),校学生会(团委)提出候选人,政教处(德育处)或校团委负责征求提名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科任老师及有关人员的意见。
3、担任班级学生干部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班委或团支部组织本班学生投票,担任校级学生干部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政教处(德育处)或校团委组织有关人员投票,投票结果当场公布。班委会(团支部)负责将本班的投票结果报政教初(德育处)或校团委。
4、政教处(德育处)或校团委将有关情汇总后报请校务会讨论,将校务会讨论决定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二天。
5、填写登记表,报区县教委(教育局)审核。
6、区县教委(教育局)报市教委审核备案。
7、市教委审核批准后,学校要在显著的位置张榜公布。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1、各校依据市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对各班集体评价后,择优向各区县教委(教育局)推荐市级先进班集体侯选班级并附事迹材料。
2、区县教委(教育局)讨论确定本区县先进班集体名单。
3、填写登记表,报市教委审核。
4、市教委审核批准后,学校要在显著位置张榜公布。
六、奖励办法:
(一)北京市教委对获得"北京市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颁发证书。
(二)对于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在升学时给予优先考虑。
(三)学校在组织各项参观、考察、夏(冬)令营等活动时,应优先考虑"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四)对荣获"北京市先进班集体"称号的集体北京市教委颁发奖状,学校应对建设先进集体有贡献的班主任给予表彰并记入学校档案。
七、评选工作的要求:
(一)学校在平时学习、宣传本通知精神的基础上,评选前应将本<<意见>>印发给学生和家长。评选时各区县和学校要严格依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组织实施,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二)要全面掌握条件,避免片面重视学习成绩的作法。
(三)在评选中要实事求是,认真填写登记表,操行评语要具体真实,体现发展变化,成绩不得涂改。对于弄虚作假者,要严肃处理。
(四)各区县教委(教育局)、学校要建立相应的评选制度,要通过开展评选工作,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五)评选工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过时不再补办审批手续。
(六)本办法适用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
(七)此意见从2001年9月1日起执行,原北京市教育局颁发的(京教政字[1988]第4号文)即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