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人民政府

  各有关单位:

  《奇台县中小学课后托管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奇台县中小学课后托管服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双减”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课后托管服务,规范服务活动,提升服务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校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新教厅〔2020〕4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课后托管服务是学校为学生放学后提供作业辅导、体育、文艺、科普等内容的托管服务。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后托管服务活动,不断提升学生人文、艺术和科学素养,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需要,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服务。开展课后托管服务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安全保障措施等,并在学校公示栏上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坚持自愿选择。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托管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并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不得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三)坚持内涵发展。课后托管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根据学生身心成长特点,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后托管服务,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

  (四)坚持公益性质。坚持政府主导、家长合理分担课后托

  管服务运行成本,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对参与课后托管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工作任务

  (一)课后托管服务的对象。主要为有课后托管服务需求的公办中小学校学生(包括有课后托管服务需求的寄宿生)提供课后托管服务。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二)课后托管服务的时间。全面推行课后托管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托管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本地下班时间。乡镇学校可根据实际确定课后托管服务时长,具体情况报县教育局备案。

  (三)课后托管服务的内容。各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围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托管服务。小学一、二年级以课外阅读、实践活动、手工操作和课业辅导等为主,三年级以上以课外阅读、课业辅导、兴趣小组、实践活动等为主;初中阶段以课业辅导、答疑解惑、课外阅读、社团活动、实践活动等为主。高中阶段以指导学习、课外阅读、社团活动和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缺补差等为主。不得借课后托管服务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严禁以课后托管服务名义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在课后托管服务期间上新课。课后托管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集中完成作业。安排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完成作业,对个

  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帮助。

  2.参加社团活动。立足本校实际和特色建设,开展覆盖面广、

  满足学生兴趣爱好的体育训练、科技创新、文化艺术、传统工艺等各类社团活动,也可以开展娱乐游戏、观看儿童少年适宜的影片等兴趣活动,为学生提供“菜单式”服务。

  3.自主阅读交流。安排学生在阅览室等区域自主阅读或开展

  读书交流活动。

  4.开展特色活动。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营)地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各类课程基地在课后托管服务中的作用,结合实际开展专题活动,活动安排要体现实践性、体验性、自主性,促进课后托管服务与转变学生学习方式的有机结合。要会同文旅、共青团、妇联、工会、乡镇、社区等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有效提升课后托管服务质量,切实增强课后托管服务的吸引力。

  (四)课后托管服务的组织方式。课后托管服务由各中小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以本校在岗教师为主体,也可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参与课后托管服务的外聘教师要在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实行“一校一案”。各中小学校要制定详细的课后托管服务活动计划与安排,充分利用学校和本地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各校服务对象一般应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机制确定。课后托管服务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

  四、工作程序

  (一)摸底调查,征求意见。开学初,学校统一组织对本校各功能室、仪器设备、活动场地、师资等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帐,并根据摸底调查结果设计课后托管服务学生意向调查表,广泛征求学生课后托管服务需求。

  (二)编制目录,告知家长。开学初,学校通过征求到的学生课后托管服务需求,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编制课后托管服务内容目录,并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意见征求表等形式将开展课后托管服务的时间、内容、安全保障等事宜告知家长。

  (三)家长申请,学校指导。开学初,按照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原则,在告知家长开展课后托管服务相关事宜的基础上,学校根据学生需求指导学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课后托管服务项目或内容。

  (四)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开学初,学校依据家长申请和学生选择,在充分考虑可利用的校内外资源的基础上,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分类组织实施,并根据服务条件的变化及学生需求对服务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五)加强管理,规范考核。学校要加强对课后托管服务的监督检查管理,根据本方案科学制定课后托管服务量化考核方案,完善考核制度,规范考核程序。经学校教职工(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考核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并在本单位公开。

  五、工作经费

  (一)经费保障。课后托管服务经费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等方式予以保障。各学校严格按照财务有关规定,设立课后服务经费专账,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学校年初对本年度课后托管服务经费收支情况进行预算,不足部分向教育局进行专项资金申请,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统一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

  (二)收费范围。所有参与课后托管服务的学生(包括寄宿生)均应按照收费标准缴纳课后托管费用,学校须与学生家长签订课后托管服务自愿协议书后方可收取。中小学校已脱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七类特殊困难群体、“三类户”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免收课后托管服务费,免收部分由县级财政进行保障。

  (三)收费标准。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即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学校试点开展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等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教厅〔2019〕82号)规定,课后托管服务按学生每天参加时长收费,标准为1小时课后托管服务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00元。开学初一个月内开展课后托管服务的学校做好课后托管服务预收费工作。开展课后托管服务时间原则上按照昌吉州校历教学时间计算。学校在学期末根据学生实际参加课时据实清算,对学生未参加课后托管服务的课时据实退还所缴费用。

  (四)使用范围。课后托管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托管服务的相关人员的劳务费及学校为保证课后托管服务开展用于购买、维护课后托管服务设备、设施的费用。发放范围为参与学校课后托管服务的一线教师、学校领导(含中层)、后勤人员及学校聘请的参与课后托管服务工作人员。学校按照“一月一审核、一月一公示、一月一发放”的方式发放课后托管服务费。

  (五)发放标准。根据《关于做好昌吉州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经费收支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昌州教发〔2021〕54号)要求,一线教师按照每人每小时不高于50元的标准核定发放,管理、后勤等其它岗位人员按照不高于一线教师50%的标准核定发放。参与课后托管服务的人员要及时向本单位财务部门申报个人所得税,本单位财务部门要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外聘人员需开具劳务费发票,学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托管服务的,由校方和聘用方协议确定有关劳务报酬,所需经费可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按当地劳务费管理。

  (六)监督管理。各学校要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课后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课后托管服务实施、考核、经费收支及管理等工作。严禁将课后托管服务经费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严禁向未参与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人员发放课后托管服务费;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托管服务经费。财政、发改、税务、教育等部门要定期对学校课后托管服务费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予以纠正并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二)落实备案公示。各学校要科学合理制定课后托管服务实施方案,要做到“一校一案”,将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经费使用、考核办法等情况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要将课后托管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公示牌、公示栏等予以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取课后托管服务费。

  (三)强化安全保障。各学校要加强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安全保障,把安全管理放在课后托管服务的首要位置。加强师生安全卫生教育,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健全完善各部门职责和应急处置预案,交通、公安、卫健等部门落实各自职能,为课后托管服务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突出宣传引导。宣传、教育等有关部门及学校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多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双减”、课后托管服务及收费有关政策,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途径的互动交流方式,及时答疑家长关注关心的问题。要通过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调查问卷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等知晓率。

  本方案自2022年春季学期起执行落实。

  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xjqt.gov.cn/news/zcjd/879537.htm

                                   

                                          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