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校园安全管理规范发布

  安全是学校发展的生命线!日前,《丽水市校园安全管理规范》发布,再次加强了学校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并对学校应承担的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下面,就和小布一起了解一下《规定》的要点内容吧。

  

  

  

  

  

  

  

  

  丽水市校园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丽水市校园安全网格化、清单化、信息化“三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校园安全管理内容、责任、流程、平台等要素标准,依据《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及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丽水市从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的单位机构,校园安全管理模式的构建和完善,适用本规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校园安全管理模式是指丽水市教育系统在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理念指导下,建构校园安全管理方法、管理程序、管理工具等管理行为体系结构,创新推行的网格化、清单化、信息化“三化”管理模式。

  第四条 校园安全管理模式建设规范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覆盖原则。校园安全管理应落实管理空间、时间、人员、内容、职责等要素的全面覆盖体系。

  (二)全员参与原则。校园安全管理应落实一岗双责、分级管理、人人参与、责任到人的全员参与机制。

  (三)全效提升原则。校园安全管理应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信息共享、数据整合、监测评价等,全面提升管理效能。

  第二章 网格化管理要求

  第五条 网格化管理是指依据校园安全防控、隐患排查、维稳监管等要求,从空间和时间等维度所划分的安全管理责任范围。网格设置应做到定格定人、分级分块、全面覆盖。

  第六条 空间网格以学校空间布局为载体,从校门、教室、寝室、食堂、运动场、道路等范围维度划分多级网格区域。在网格区域基础上参照空间功能定位,从楼宇、楼层、房间、走廊等位置维度划分网格点位。

  学校应当制定校园安全管理空间网格示意图(表),图(表)需定义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一级网格区域、二级网格区域、三级网格点位、总责任人、分管责任人、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等。

  第七条 时间网格以学生校园日常生活时段为载体,从到校、在校、离校等全过程时间维度划分网格段。校园活动(项目)时间网格依据活动(项目)流程安排,参照划分网格段。

  时间网格应与空间网格联动,明确空间网格的时间属性和时间网格的空间属性,实现校园安全管理时间上的无缝衔接和空间上的全面覆盖。

  学校应当制定校园安全管理时间网格示意图(表),图(表)需定义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时间网格区域、对应网格区域、对应网格点位、总责任人、分管责任人、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等。校园活动(项目)时间网格参照执行。

  第三章 清单化管理要求

  第八条 清单化管理是指在网格化管理基础上所定义的网格内各级、各部门、各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包括安全管理内容的清单(安全事项清单、安全教育清单)和安全管理职责的清单等。清单设置应做到定岗定责、分类分项、全员参与。

  第九条 各学校深入分析各级网格特性,结合责任部门岗位职责,以网格为单位构建条目式安全管理清单,明确工作内容、时段、流程、职责等。

  学校应当在每个网格张贴责任牌,需定义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网格点位、安全管理内容、安全管理职责、分管责任人、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等。

  第十条 各学校全面梳理校园安全隐患,以防控内容为单位构建条目式安全事项清单(安全事项建议清单详见附录1),安全事项清单暨网格内的安全管理内容清单,指导网格员依据内容清单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学校立足不同学段学生特点,以主题活动为单位构建系列安全教育清单(安全教育建议清单详见附录2),开展形式多样安全教育活动。

  学校应当制定每项安全教育学习资源或活动方案,需定义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人、教育对象、教育时间、教育内容、教育安排等。

  第十二条 各学校在明确各网格点内容清单的基础上,应明确网格员的责任清单,应包括但不限于:规定期限做好日常巡查,并扫码上报;及时做好隐患排查,并扫码上报;明确因日常工作疏忽及排查等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各级网格员负责相应安全责任等。

  第十三条 各学校依据安全管理、检查和考核要求,还需构建学校系列安全制度清单,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信息通报、检查整改、责任追究、考核奖励等机制。

  学校还需制定每个安全事项应急预案和演练预案。应急预案需定义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应急启动、应急处置和应急恢复等。演练预案需定于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等。

  第四章 信息化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 信息化管理是指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建立安全管控和安全教育等信息化平台,实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和可溯可查,提升中小学生安全素养,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效能。

  第十五条 充分发挥安全教育实验区示范引领作用,依托浙江省学校安全教育平台进一步深化丽水市安全教育试验区平台,完善分年级安全教育课程体系,健全教师授课制度,多举措推动家长和学生全员培训。

  各学校应当充分利用平台开展安全教育,平台账号开通率达到100%,教师授课率、课时完成率100%,学生参与率95%,专题活动完成率95%,应急疏散演练报送率100%。

  第十六条 依托校园安全管控平台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效能,充分利用每日巡查、周月巡检、随机督查、隐患随手拍等功能,建立安全管理闭环机制。

  各学校应当充分利用平台开展安全管理,网格内平台账号开通率达到100%,巡检率达95%。

  第十七条 鼓励各学校积极探索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智能预警、趋势预测、实时监控、人员识别等校园安全管理手段。

  第五章

  “三化”管理督查督办和

  考核评价制度

  第十八条 为了强化各校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校园安全“三化”管理模式规范,市教育局建立督查督办制度。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各校网格化、清单化、信息化贯彻执行情况,各项数据完成率情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进落实情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职责情况。督查督办工作分为专项检查、暗查暗访和日常相关工作的催办督办,可以采用实地督查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限期报送工作情况或相关资料的形式。督查督办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根据每年的《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通知》,对各地各校进行“三化”管理考核评价。考核评价主要内容:“三化”管理的落实、实绩和延伸拓展使用等情况。考核评价工作一般按季度进行后台数据的考核,

  并结合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在次年年初进行一次总考评,考核得分纳入一年一次的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分,市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和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建议在丽高等教育参照本规范。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安全事项清单

  2.安全教育清单

  3.安全制度清单

  4.安全预案及演练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