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 | 在大学里一定要多拿几个奖!

  

  相信有些塔粉最近已经在评奖学金或在申请助学金了哟,但是大家又知不知道奖/助学金究竟有多少个种类,想要评选又需要什么条件呢?今天,小塔就带来了纯干货,带你全方位认识奖/助学金!

  奖/助学金的种类有很多,大体可以分为4类,分别是:

  “普通类奖/助学金”、“校友奖/助学金”

  ”社会奖/助学金“、创新奖学金

  而这四类之下又分别有很多个类别,今天就让小塔来做个大汇总吧!

  普通奖/助学金

  首先小塔要给大家普及的是普通类的奖/助学金,门类众多,有12类,分别是:

  民族类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三好学生奖学金

  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

  文艺、体育优秀奖(非专业)

  先进班集体、学习进步奖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吴泽霖教授奖学金

  以下就是详细介绍啦!

  01

  / 民族类专业奖学金 /

  一等奖1400元

  二等奖1000元

  三等奖600元

  评选比例

  评选比例分别为

  该专业在校生人数的5%、10%、20%

  02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等奖1400元

  二等奖1000元

  三等奖600元

  评选比例

  评选比例分别为各非民族类专业

  在校生数的3%、7%、15%

  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民族类专业奖学金不能重复申请;

  2、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民族类专业奖学金)的学生参评学年度不得有不及格课程,且学年度平均学分绩必须达到所在学院各等级奖学金评定资格线(原则上每学年由各学院按照不同年级专业公布);

  3、申请一、二等奖学金的学生,要求从第二学年开始,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426分;

  4、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民族类专业奖学金)的学生都必须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民族类专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如符合一等奖学金条件的学生不足,不足名额不能转换为二等奖名额,依此类推;

  03

  /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

  奖励金额500元/人

  评选比例

  按各院(部)在校学生人数的2%评选

  评选条件

  1、评选年度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从第二学年开始,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优良等级;

  2、在工作中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工作勤奋、业绩明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必须担任团支部、班委会及以上学生干部,工作满1年以上。

  04

  / 三好学生奖学金 /

  奖励金额800元/人

  评选比例

  按各院(部)在校生人数的3%评选

  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南民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文明礼貌,诚实守信;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按《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条例》的规定,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最低总学分(按学年度计算),评选年度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从第二学年开始,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优良等级;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协助校、院、年级、班级搞好日常工作,并积极为同学服务。曾经有半年以上学生干部或学生团体骨干工作经历并获得好评。

  05

  / 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 /

  奖励金额为1500元/人

  评选比例

  按学生人数的1‰评奖

  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南民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文明礼貌,诚实守信;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努力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按《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条例》的规定,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最低总学分(按学年度计算),参评年度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无不及格课程。从第二学年开始,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优秀等级;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重复申请。

  06

  / 文艺、体育优秀奖(非专业)/

  个人奖

  申请个人奖的按实际人数评奖

  奖金为甲、乙、丙三等:

  甲等500元/人

  (在省、市级以上比赛或文艺演出中获个人第一名及一等奖以上者)

  乙等 300元/人

  (在省、市级以上比赛或文艺演出中获个人第二、三名及二等奖者)

  丙等100元/人

  (在省、市级以上比赛或文艺演出中获个人第四名及三等奖,在校级以上比赛中打破记录者)

  集体奖

  申请集体奖的以团体为单位评奖

  奖金为甲、乙、丙三等:

  甲等800元(在省、市级以上比赛或文艺演出中获集体第一名及一等奖以上者)

  乙等500元(在省、市级以上比赛或文艺演出中获集体第二、三名及二等奖者)

  丙等200元(在省、市级以上比赛或文艺演出中获集体第四名及三等奖者,在校级以上团体项目比赛中打破记录者)

  评选条件

  1、文艺优秀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市级以上文艺演出或比赛中获个人三等奖以上或团体前三名的主要成员

  (2)绘画、书法、摄影、篆刻等艺术作品在省、市级以上比赛或文化交流中获奖励

  2、体育优秀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以上比赛,获得较好名次者(同时取得几项则取其中最好的一项)

  (2)在校级以上比赛中打破记录者

  07

  / 先进班集体 /

  奖金1000元

  评选比例

  “先进班集体” 按学生人数的2‰评奖

  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能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习风气浓厚,学习成绩不及格人次全年不超过10%,考试无作弊现象。全班同学自觉锻炼身体,晨跑出勤率超过90%,体育达标率达到100%;

  2、全班形成积极向上、笃信好学、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团结友爱的良好班风,在校风学风建设中事迹突出;

  3、全班同学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能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习惯;

  4、班委会能成为一个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起模范带头作用的领导核心;

  5、鼓励和支持同学积极在学校和学院担任各种社会工作,全班同学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和第二课堂活动,成效显著;

  6、全班同学无违法违纪受处分现象或其他安全、卫生等重大事故发生。

  08

  / 学习进步奖 /

  每生每年600元

  评选比例

  名额上限为

  本专业本年级在籍学生人数的2%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自立自强,积极向上;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3、本专业本年级综合素质成绩“综合素质排名进步百分比”的前2%。

  综合素质排名进步百分比=[(前2个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本专业排名-前1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本专业排名)/本专业学生人数]*100%。

  4、“学习进步奖”不与优秀学生奖学金、民族类专业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各类社会团体资助设立的奖学金兼得。

  09

  / 国家助学金 /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等:

  一等每生每年3500元

  二等每生每年3000元

  三等每生每年2500元

  评选比例

  一、二、三等助学金相应等级资助名额比例为1:2:1。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当年国家下达的名额和各学院实际参评人数确定各学院的国家助学金名额。

  评选条件

  1、我校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刻苦,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以下情况终止发放国家助学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院核实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从当月起中止发放国家助学金:

  1、因违规违纪受学校纪律处分;

  2、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3、获取助学金后有高消费行为,不当吃请、铺张浪费、购买奢侈品等;

  4、休学、退学。

  10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评选比例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当年国家核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各学院实际参评人数,确定各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评选条件

  1、我校在籍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

  2、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年度没有违纪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5、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11

  / 国家奖学金 /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评选比例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公室根据当年国家核定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和各学院实际参评人数,确定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

  评选条件

  1、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可参与评选;

  2、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且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评选范围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年度没有违纪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2

  / 吴泽霖教授奖学金 /

  一等奖4000元

  二等奖3000元

  三等奖2000元

  评选名额根据每年度经费状况另行通知

  评选条件

  (一)政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3、能继承党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有愿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推动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的发展而献身的精神;

  4、遵纪守法,严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入校以来未受过任何处分;

  5、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基础扎实,积极进行科学研究,成果比较显著。

  (二)具体条件

  一等奖

  (1)曾四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校级荣誉称号为: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青年标兵,优秀团员、优秀(模范)团干,下同),其中一次必须为校“三好学生”称号;

  (2)曾一次获得省级或以上的荣誉称号(省级荣誉称号指在省厅(局)级(含省厅(局))以上的单位组织的,并获三等奖以上的荣誉称号);

  (3)评奖前所有课程累计平均成绩88分以上(含88分),无不及格课程;本科生参评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占专业的前15%;

  (4)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英语专业为专业八级)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

  (5)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6)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3000字以上);或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1000字以上的文章4篇(其中须有一篇获奖);或有一项明显效益的技术革新和创造发明成果。以上三项具备一项即可,但须是第一作者或主要参加者(排名前三)。

  二等奖

  (1)曾三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其中一次必须为校“三好学生”称号;

  (2)评奖前所有课程累计平均成绩达85分以上(含85分),且无不及格课程;本科生参评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占专业的前20%;

  (3)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英语专业为专业八级)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或四级考试(英语专业为专业四级)成绩达总分的75%以上;

  (4)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5)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3000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1000字以上的文章3篇,或有一项经学校、学院和科研处认可的创造发明和技术革新。此三项占一项即可,但须是第一作者或主要参加者(排名前三)。

  三等奖

  (1)曾二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其中一次必须为校“三好学生”称号;

  (2)评奖前所有课程累计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含80分),且无不及格课程;本科生参评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占专业的前20%;

  (3)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英语专业为专业八级)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或四级考试(英语专业为专业四级)成绩达总分的65%以上;

  (4)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5)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3000字以上),或在省级报刊上发表文章1000字以上文章2篇。此二项占一项即可,但须是第一作者。

  注:在科研条件方面,研究生申请者须有1篇核心期刊论文或2篇公开发表论文。

  奖学金评选时间

  评选工作于每年十月份进行

  (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 其他注意事项 /

  1、凡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都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度无违纪情况;

  2、凡受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两年内不能申请各类奖学金。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因其他原因学习时间不足一学年的学生,只能申请文艺、体育优秀奖、创新奖学金;

  3、暑假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虽参加但不提交调查报告,或调查报告被评为不合格者,不能申请各类奖学金;

  4、各院在奖学金评定的规则中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院所推出的具体规则为准。

  校友奖/助学金

  校友奖/助学金由各届校友捐资建立,目前共有8类,分别是:

  “红墙助学金”、“海承助学金”

  “夜郎奖助学金”、“李翠莲奖助学金”

  “自强奖学金”、“‘同路人’爱心奖学金”

  “成之新闻奖学金”、“慧樵新闻奖”

  下面就让小塔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什么是校友奖/助学金吧!

  01

  / 红墙助学金 /

  设立与宗旨

  “红墙助学金”系由北京红墙旅游控股有限公司及校友个人捐资人民币25万元设立,旨在激发人口较少民族学生在校期间自强好学、自立拼搏、奋发向上的精神,资助品学兼优或勇于克服困难、积极争取进步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资助标准

  “红墙助学金”以学年度为单位,每年评选出10名受助学生,标准为每人5000元资助,并颁发证书。

  评选条件

  1、民族符合人口较少民族范畴;根据由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编制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人口较少民族是指全国总人口在30万人以下的28个民族,这些民族是:珞巴族、高山族、赫哲族、塔塔尔族、独龙族、鄂伦春族、门巴族、乌孜别克族、裕固族、俄罗斯族、保安族、德昂族、基诺族、京族、怒族、鄂温克族、普米族、阿昌族、塔吉克族、布朗族、撒拉族、毛南族、景颇族、达斡尔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仫佬族、土族;

  2、成绩优秀,参加各类各级别、尤其是创业类竞赛并获奖者优先资助;

  3、自立自强,乐于助人,积极向上且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4、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或社会公益活动。

  评选时间

  每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02

  / 海承助学金 /

  海承助学金资助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2017级本科新生,资助5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4年。

  03

  / 夜郎奖助学金 /

  设立宗旨

  第一条 “夜郎奖助学金”系由91化学周世红和胡玉伟两位校友首期捐资12万元设立,以后每年捐赠12万元直至100万整,旨在资助品学兼优或勇于克服困难、自立拼搏、奋发向上、家庭经济困难的贵州籍学生。

  奖/助学金的类型

  “夜郎奖助学金”分为

  “夜郎奖学金”和“夜郎助学金”两类

  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贵州籍本科生

  (贵州生源即可)

  资助标准

  1、“夜郎奖学金”奖励标准:以学年度为单位,每年评选8名优秀学生(四个年级每个年级分别评选2人),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并颁发证书。

  2、“夜郎助学金”资助标准:以学年度为单位,每年资助总人数为8人,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原则上采用“8+2”方式发放:第一年评选四个年级每个年级2名贵州籍学生,资助至毕业,以后每一年新增2名大一新生资助至毕业。

  评选条件

  (一)奖学金

  (条件3、4、5、6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1、贵州籍本科生范畴;

  2、品学兼优,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班集体、社团、志愿者服务和社会慈善公益等活动;

  3、曾获得1次及以上校(院)级荣誉称号;

  4、学习刻苦,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且专业及专业基础课平均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在前30%;

  5、积极参加学校(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学术论文等活动并获奖或发表;

  6、若为大一新生,则按当年参加贵州省高考成绩排名,选取前两名获得“夜郎奖学金”,同等分数下第一志愿优先;

  7、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二)助学金

  1、贵州籍本科生范畴;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3、自立自强,乐于助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或社会公益活动;

  4、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5、如评选上的学生在本年度中因违法、打架斗殴、考试舞弊、传销等品行上原因被学校处分,将取消资助资格直至毕业,所缺资助名额在同年级中另外评选补齐;

  6、“夜郎助学金”的获得者需要在第二年开评前上交学年总结,包含受助感言、学年考试情况、进步情况(获奖,发论文,参赛,做志愿者等)并由所在学院盖章证明,这样才能保证下一年度继续发放。

  评选时间

  每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04

  / 李翠莲奖助学金 /

  设立宗旨

  “李翠莲奖助学金”系由山西籍老党员李翠莲委托之子袁志伟将积攒一辈子的积蓄10万元通过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捐赠给中南民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奖励资助中南民族大学品学兼优、自立拼搏、奋发向上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奖励标准

  以学年度为单位,每年评选10名优秀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

  评选条件

  1. 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向上;

  2. 品学兼优,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班集体、社团、志愿者服务和社会慈善公益等活动;

  3. 学习刻苦,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且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在前30%;

  4. 积极参加学校(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学术论文等活动并获奖或发表者优先;

  5. 西部少数民族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中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宁夏、云南、武陵山片区学生优先。(注:西部少数民族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是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以培养“志在西部地区、服务民族工作、奉献边疆建设”的卓越人才为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育管理机制,培育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佳,实践能力强的卓越人才。)

  评选时间

  每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05

  / 自强奖学金 /

  设立宗旨

  “自强奖学金”系由我校各地校友分会及校友个人捐资设立,旨在激发学生在校期间自立自强、奋发向上的精神,奖励在勇于克服困难、积极争取进步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

  奖励标准

  “自强奖学金”以学年度为单位,每年评选出18名获奖学生(原则上每学院一名),给予每人2000元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自立自强,积极向上;

  4.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二)具体条件

  (以下条件须至少满足一项)

  1.学习进步类:要求参评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得到师生公认,学业成绩较前一学年度有显著提高,无不及格课程;

  2.思想品德类:要求参评学生较上一学年度思想观念有较大提升,如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团结同学、尊老爱幼等道德品质方面表现突出并获得广泛认可;

  3.日常行为类:要求参评学生较上一学年度在规范自身日常校园行为、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等方面表现突出并获得广泛认可。

  评选时间

  每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补充说明

  根据“自强奖学金”评选办法,评审时要注意把握两点原则:

  1、优先考虑未获得过奖励且进步较大学生,其次考虑获奖较少 学生,最后考虑获奖较多学生;

  2、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贫困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

  06

  / “同路人”爱心奖学金 /

  设立宗旨

  “同路人”爱心奖学金由“同路人”董事长李希哲女士发起并捐资10万元设立,旨在奖励我校道德品质优良,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奖学金前期经费来源由捐资的本金(10万元)及其产生的利息组成,后续经费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个人捐赠等方式组成。

  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

  奖励标准

  “同路人”爱心奖学金以学年度为单位,根据申报人条件评选出5名获奖者(集体或个人),分别给予个人3000元、集体5000元的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记录;

  3.学习努力,成绩合格;

  4.关心集体,集体荣誉感强;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事迹条件

  1.热心帮助他人,以个人或集体为单位一段时间内持续在校内外帮扶他人、做好人好事(如为社区或弱势群体做义工或志愿服务者,为同学提供学习、生活上的无私帮助等);

  2.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风气和行为做斗争(如救助他人,挽救国家、集体财产损失等);

  3.在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性事故中承担志愿者服务;

  4.在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尊老爱幼等方面起到道德模范带头作用;

  5.其他有道德模范带头作用的事迹。

  评选时间

  每年9—10月份进行评选并奖励

  07

  / 成之新闻奖学金 /

  设立宗旨

  中南民族大学“成之新闻奖学金”系由人民日报高级记者、人民日报环球人物杂志总编辑刘爱成先生和首都女新闻工作者协会副秘书长张静之女士共同发起并捐资10万元设立,旨在鼓励我校学生在学习新闻理论、提高实践技能、追求新闻理想、实现中国传媒产业抱负的道路上不断努力、全面发展。

  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

  奖励标准

  一等奖学金1人,奖金3000元

  二等奖学金2人,奖金2000元

  三等奖学金5人,奖金1000元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目标明确,专业基础扎实,积极进行科研创新,成果比较显著。

  (二)具体条件

  一等奖

  (1)曾三次荣获校级荣誉称号(校级荣誉称号为:校学生标兵、校青年学生标兵、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模范)团干、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下同);

  (2)参评前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研究生课程平均成绩在95分以上(含95分),且无补考(重修)课程;

  (3)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或其他语种同级别考试);

  (4)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不含网络媒体)发表有影响的新闻作品8篇,或在省部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有影响的为第一作者的新闻类论文2篇(研究生要求发表3篇,3000字以上),此两项占一项即可。

  二等奖

  (1)曾二次荣获校级荣誉称号;

  (2)参评前课程平均成绩在82分以上(含82分),研究生课程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无补考(重修)课程;

  (3)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或四级考试达532分(或其他语种同级别考试);

  (4)在省部级以上新闻媒体(不含网络媒体)发表有影响的新闻作品8篇,或在省部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有影响的为第一作者的新闻类论文1篇(其中研究生要求发表2篇,3000字以上),此两项占一项即可。

  三等奖

  (1)曾一次荣获校级荣誉称号;

  (2)参评前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研究生课程平均成绩在88分以上(含88分),且无补考(重修)课程;

  (3)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或四级考试达462分(或其他语种同级别考试);

  (4)在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不含网络媒体)发表有影响的新闻作品8篇,或在省部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有影响的为第一作者的新闻类论文1篇(其中研究生2篇,3000字以上),此两项占一项即可。

  评选时间

  每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08

  / 慧樵新闻奖 /

  设立宗旨

  中南民族大学“慧樵新闻奖”系由中国水运报高级记者桂慧樵先生发起并捐资设立,旨在鼓励我校学生在学习新闻理论、提高实践技能、追求新闻理想方面不断努力,采写更多的新闻精品。

  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

  奖励标准

  一等奖 1 人,奖金 2500 元

  二等奖 3 人,奖金 1500 元

  三等奖 6 人,奖金 500 元

  评选条件

  (一)作品应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内容真实,新闻性强,主题鲜明,语言生动,制作精良,富于创新,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二)在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通讯社原创并刊发的新闻作品;

  (三)在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原创并播出的新闻作品;

  (四)在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的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原创并刊发的新闻作品;

  (五)参选作品原则上为我校学生独立署名或者第一署名。

  评选项目

  (一)报刊、通讯社作品

  1、消息:一般不超过 1000 字

  2、通讯:一般不超过 4000 字

  3、评论:一般不超过 2000 字

  4、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要求题材重大,新闻性强,有深度,有影响,不包括系列评论和专栏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作品

  1、消息:每条时长不超过 4 分钟

  2、评论: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不超过 15 分钟

  3、新闻专题:不超过 30 分钟

  4、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与报刊类要求相同,且单件作品不超过 8 分钟

  5、现场直播:要求必须以自采新闻现场声像为直播主体,采用音像资料不得超过播出节目长度的 1/3,时间不限。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活动开幕式等

  6、访谈:时长不超过 30 分钟,插播资料不超过整个节目时长 1/2

  7、广播电台、电视台公开播出的其他优秀作品

  (三)网络作品

  1、消息:指新闻网站首发的原创消息,字数一般不超过 1000字

  2、评论:指新闻网站首发的原创评论,字数一般不超过 2000字

  3、通讯:指新闻网站首发的原创通讯,包括特写、综述、调查、人物侧记等,字数一般不超过 5000字

  4、专题:指通过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主题的作品,页面层次不少于两层

  5、专家释疑等,时间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

  (四)新闻摄影作品

  参评作品为原创且公开发表。系列作品最少不低于 4 张,最多不超过 10 张

  评选时间

  每年 4 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社会奖/助学金

  在2017年,社会奖/助学金暂时有2类,分别是:

  “上海慈慧春华秋实西部助学工作”

  “广发希望慈善基金在校大学生资助工作”

  快来了解一下这两类奖/助学金吧!

  01

  / 2017年上海慈慧春华秋实西部助学工作 /

  上海慈慧基金会春华秋实西部助学项目已在我校开展资助工作5年,到目前为止已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近百名,2017年将继续对我校学生进行资助,具体事宜如下:

  奖励标准

  3000元/年,符合条件者,可连续资助4年

  资助名额与对象

  (一)资助名额:10人

  (二)资助对象:2017级西部省份新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城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贫困)

  2、学生家庭主要成员或本人有一人或以上长期患病并仍在接受治疗,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经济来源,且近期有大额医疗费用支出证明(重症)

  3、学生家庭主要成员或本人有一人或以上身患残疾,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证,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经济来源(残疾)

  4、家庭有两名或以上学生就读于高中或以上年级,且无固定经济来源(多子)

  5、单亲家庭或孤儿,且监护人无固定经济来源(单亲或孤儿)

  02

  / 2017年广发希望慈善基金 /

  资助名额及资助标准

  学校共25个名额

  资助标准为4000元/名

  资助条件及优先照顾次序

  (一)资助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要求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二)优先照顾次序:⒈孤儿优先;⒉单亲家庭的子女优先;⒊家庭成员遇难、伤残、长期患病的学生优先;⒋学生本人伤残者优先。

  在校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哟!)

  创新创业奖学金

  创新创业奖学金针对创新创业方面,分为三类,分别是:

  “克勤创新创业奖学金”

  “华饴创新奖学金”

  “大学生创新科技活动奖励办法”

  以下就是详细介绍啦!

  01

  / 克勤创新创业奖学金 /

  设立宗旨

  中南民族大学“克勤创新创业奖学金”系由原管理学院朱克勤院长的学生李效东、韵作平、梁运文、龚健、郑孝庭等人首期捐资20万元设立,旨在引导我校学生增强理论实践能力和社会竞争力,奖励在社会实践创新、自主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重大突破的个人或集体。

  奖学金的类型

  奖学金分为“克勤创新奖学金”和“克勤创业奖学金”两个奖项。

  克勤创新奖学金授予在社会实践创新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个人和团队;克勤创业奖学金予在自主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体,两个奖项不可兼得。

  获奖人应当承诺

  1、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创新创业先进经验分享会,获奖人应当积极参加;

  2、获奖人每年应当将自己所取得的进步或成就及时反馈给学校校友会和基金会,以激励全校学生不断进步;

  3、毕业后10年内,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回馈母校,共同促进母校建设。

  评选范围、条件

  克勤创业奖学金

  以年度为单位,奖励范围为全校在校生和毕业3年以内的校友,优先奖励创业团队,以鼓励校友紧密团结创业,评选和奖励标准如下:

  

  备注:

  1、对所有符合标准的创业团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择优录用,名额可以有弹性,但每年不重复获奖;若没有达到标准的创业团队,则该奖项可以空缺。

  2、对于获奖的创业团队,基金管理委员会可以协助创业团队提供后期风险投资资金,并安排创业指导顾问。

  克勤创新奖学金

  以年度为单位,奖励范围为管理学院、经济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在管理咨询或金融投资领域有突出实践成果的个人或团队(在校研究生、本科生),鼓励广大校友在社会实践方面不断进取,评选和奖励标准如下:

  

  备注:对所有符合标准的个人或团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择优录用,名额可以有弹性,但不重复获奖;若没有达到标准的个人或团队,则该奖项可以空缺。

  评选时间

  每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注意事项

  毕业校友可向校友基金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或原毕业学院申报。

  02

  / 华饴创新奖学金 /

  设立宗旨

  中南民族大学“华饴创新奖学金”系由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与湖北华饴木本油脂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旨在表彰和宣传在科学研究、文艺体育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个人和集体。

  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

  奖励标准

  特等奖 1 名 奖金10000元

  一等奖 6 名 奖金5000元

  二等奖10名 奖金3000元

  三等奖15名 奖金2000元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2.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目标明确,专业基础扎实,积极参与科研创新实践活动,成果比较显著。

  二、申报条件(以下条件满足一项即可申报)

  1.在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或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奖;

  2.权威或核心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3.获省级以上单位确认的发明创造、专利成果;

  4.科研成果被生产部门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或被市级以上部门采用并收到一定成效;

  5.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文学作品(包括小说、电影、电视剧本、报告文学等)或个人文学、艺术作品集。

  评选时间

  每年9—10月份举行

  (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03

  / 大学生创新科技活动奖励办法 /

  奖励范围

  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参与创新科技活动并取得成果,经学院统一申报,学校大学生创新科技活动领导小组认定。学校对署名为中南民族大学的下列成果予以奖励:

  (一)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的奖项

  (二)一般中文核心期刊等级以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三)发明专利

  根据学科竞赛的性质、社会影响和获奖难度等,并结合我校实际,对各类学科竞赛划分为A、B、C三个等次类别。新增加的竞赛活动等次,以当年学校大学生创新科技活动领导小组认定为准。

  奖励标准

  学科竞赛

  (一)学生的奖励标准

  

  备注:学生集体获奖,按照上述标准的1.5倍奖励。

  (二)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备注:学生署名为第一作者,且以上刊物不包括增刊、内刊和论文集。

  (三)学生申报获批专利的奖励标准

  

  备注:

  1、学校对单项成果在不同创新科技活动、不同级别分别获奖的,不累计不重复奖励,按照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奖励;

  2、对设立奖金的创新科技活动,按照学生及指导教师奖励标准之和的差额部分进行奖励;

  3、学校对以上成果授予学生“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标兵”荣誉称号;授予指导教师“中南民族大学创新指导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对校级创新活动获奖学生授予“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能手”荣誉称号。

  4、获奖学生的创新创业学分按照《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民大发〔2014〕17号)执行。

  评选时间

  每年12月

  (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其他事项

  1、为鼓励大学生创新团队积极参与、组织创新科技活动,学校每年设立5-8个优秀创新团队奖,授予“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科技活动优秀创新团队”,并给予3000元奖励。

  2、同时,为鼓励各学院支持大学生参加创新科技活动,学校每3年评选5个优秀组织奖,授予“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科技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并给予30000元奖励。

  3、优秀创新团队的评定以该创新团队组织、举办创新科技活动数量、质量,以及团队成员当年所获得创新科技成果为依据;优秀组织单位的评定以历年各学院学生参与当年省级以上创新科技活动所获创新学分的生均分为标准。

  好啦,奖/助学金大汇总就到这里了哟~

  希望各位塔粉都能好好学习

  年年都能拿奖学金呢!

  值班小塔:小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