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和幼儿园托育服务政策也出台了~

  慈溪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和幼儿园托育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教办(教辅中心),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21〕38号)及《宁波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和幼儿园托管服务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21〕211号)精神,有效破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放学早、接送难、无人管”等问题,现就我市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和幼儿园托育工作(以下统称课后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0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把做好课后服务作为“五项”管理和“双减”工作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进育人方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助力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02.

  工作原则

  ——自愿参与。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参加课后服务申请,学校做到能收尽收。同时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参加课后服务。

  ——协同合作。整合全社会育人资源,建立以学校(幼儿园)在职教职工为主体、社会专业人员及志愿者共同参与的课后服务师资队伍,实现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学校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场地、资源等优势,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的作用,不断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提升课后服务品质。

  ——五育融合。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将课后服务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延伸和彰显学校办学特色的重要手段,教育引导学生增长知识见识、增强综合素质。

  ——成本公益。坚持公益性、低成本原则,强化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建立政府兜底、家庭和社会合理承担的成本分担机制,实现低成本和公益普惠。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或补助。

  03.

  明确课后服务基本要求

  (一)明确课后服务对象。在家长及学生自主自愿基础上,面向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在校(园)学生(幼儿)开展课后服务,做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幼儿)全覆盖。

  (二)明确课后服务内容。幼儿园课后服务主要以提供看护或者开展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的游戏活动为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可采用“基本服务+拓展服务”的模式。基本服务主要包括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与答疑;开展学生德育主题教育活动等。拓展服务主要指学校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综合素质拓展类活动。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对确有需要的学生开设晚自习,并根据学生需求提供餐食服务。严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集体教学、讲授新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和幼儿园在假期开展托管服务。高中段学校可参照初中学校,开展各类课后服务工作。

  (三)明确课后服务时间。建立科学的课后服务时间机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于工作日下午放学后开展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为企事业单位下班时间后15分钟,学校可根据校园周边交通情况作适当调整。非寄宿制初中学生在校晚自习结束时间不迟于20:30(可根据季节变化作适当调整),寄宿制初中晚自习安排应充分保障学生寝前准备与睡眠时间。每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全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要开始提供课后服务。

  (四)丰富课后服务模式。各校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的作用,动员社区、行业协会、志愿团体等公益组织力量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争取文化、体育、科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向学校提供公益性服务活动。确因学校师资力量不足、但学生有需求,学校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市教育局遴选出的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进入校园。坚决禁止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与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联合办班。

  04.

  优化课后服务课程建设和实施

  (五)强化课程建设统筹。把课后服务课程建设作为日常教学的有益补充,推动国家课程在课后服务领域的校本实施。逐步建立“市统筹、校培育”的课程建设机制,市教研室做好课后服务课程建设的整体实施指导工作,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理念、禀赋特色,开发主题式、菜单化课后服务课程,做好组织实施。试点开展课后服务课程示范校建设。

  (六)推进素质类课程开发。聚焦五育融合,建设课后服务课程资源库,分学段联动,协同开发建设素质教育课程包。统筹推进“线上+线下”两类课程建设,依托“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之江汇”“甬上云校”“智慧云课”等教育教学资源,建设数字化课后服务课程平台,平台教育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各校要充分发挥好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少年宫、展览中心、研学基(营)地、实践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社会资源,鼓励跨校课程建设资源共享。建立课后服务品牌课程培育机制,纳入全市精品课程(名牌课程群)建设统筹管理,形成“一校一课”“一地一品”的良好格局。

  (七)规范课程组织实施。坚持作业管理与素质拓展服务相结合,科学划分两者时间占比,保障素质拓展服务时间,切实增强课后服务的科学性、有效性。小学生争取在校完成作业。鼓励建立以社团、兴趣小组为单位的课程实施模式,引导学生根据自身需求,跨年级、跨班级,自由选择、走班上课。支持组建城乡、区域、校际课后服务课程联盟,实现课程资源效益最大化。

  05.

  加强课后服务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

  (八)建立“1+X”课后服务师资库。建设一支以课程需求为导向,在职教职工为主体、社会专业人员共同参与的稳定性高、专业性强、素养好的师资队伍。学校可根据学生需求和课程设置需要,聘请专业院校教师、退休教师、体育教练、文艺科普工作者、“五老”人员、能工巧匠、“非遗”传承人、家长讲师团成员、大学生和志愿者等人士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九)加强课后服务师资队伍管理。学校要综合考虑教师岗位职责、学科和实际工作量等因素,合理安排、科学调配,鼓励和引导教职工自愿参与课后服务。学校要保障教师必要的教研和休息时间,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调休。课后服务期间,要相应配齐相关管理人员、安保人员等。教职工课后服务的表现要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拟聘请的社会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学校要依法规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严禁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十)做好课后服务师资薪酬补助。要给予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发放补助。在核定义务段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要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单独核算,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也不纳入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计算比较口径。每学期各校将课后服务师资薪酬补助发放方案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校外人员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

  06.

  强化组织管理

  (十一)落实属地管理。按照我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分级办学” 的管理体制,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城区教育辅导中心、城区三街道社区教育学院要主动承担课后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动员部署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有条件的幼儿园尽快行动起来,压实学校主体责任,结合“双减”工作,统筹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做到“一镇(街道)一策”“一校一案”,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报属地教育办公室、城区教育辅导中心、城区三街道社区教育学院备案 。

  (十二)强化经费筹措。进一步强化课后服务经费筹措和保障,通过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保障经费筹措到位。要同步建立完善财政补助和奖励机制、办法。课后服务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服务费按学期一次性收取,收费标准由相关部门会商制定后另行公布。课后服务费可使用财政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课后服务课程建设等。费用收支情况定期公开公示,自觉接受市场监管、审计等相关部门和家委会的监督。

  (十三)明确部门职责。市教育局负责课后服务的统筹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发改部门要依据职责权限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人力社保部门要做好义务段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民政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积极发挥优势,支持做好有关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课后服务时段校园及周边交通和治安保障。

  (十四)加强安全管理。学校要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系统制定安全预案,安全预案报属地教育办公室、城区教育辅导中心、城区三街道社区教育学院备案。要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障范围要覆盖学生全部在校时间。要加强课程内容审核,严格外聘人员资格审核,确保思想政治安全。要加强师生、工作人员安全卫生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门卫登记制度及交接班制度,做到课后服务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要做到食堂食品监管到位,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十五)严格监督管理。建立家长监督机制,各校要定期组织家委会、家长会进行满意度评价,自觉接受家长的监督。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市级教育督导部门将各镇(街道)课后服务成效纳入年度镇(街道)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推动课后服务工作组织到位、保障有力。要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及时将主要做法和典型案例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慈溪市教育局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慈教〔2019〕40号)、《宁波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甬价费〔2013〕71号)如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执行;课后服务若有国家和浙江新政策规定的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来源:慈溪教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