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电子化带来哪些新变化?

  日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生育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全区自今年3月24日起启用《广西生育登记电子回单》,取消生育审批,推行电子化生育登记,实现生育登记全程网办。

  “生育登记电子回单怎么办?”“电子化生育登记与纸质版登记有何不同?”连日来,生育登记方式变化受到不少市民关注。近日,记者就市民关心的相关问题,咨询了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副科长陈海雁,请她介绍新政策带来的新变化。

  变化一:电子回单取代纸质手册

  陈海雁介绍,自3月24日通知执行后,纸质版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广西生育登记电子回单》。这意味着,生育登记可以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数据多跑路”实现了“群众少跑腿”。

  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通过广西生育登记网上办理平台办理生育登记,也可以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机构及其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现场办理生育登记。网络受理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现场受理的当场办结。

  办理成功后,市民无需再前往登记机构处领取纸质版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广西生育登记网上办理平台会自动生成具有唯一登记编号的电子回单,市民可自行下载打印存档。不慎遗失纸质版《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烦恼成为过去式。

  变化二:取消再生育审批及登记时间限制

  通知取消了再生育审批,并对生育登记对象和生育登记时间做出了调整。陈海雁介绍,通知施行后,生育登记对象为双方或者一方为区内户籍,以及在区内居住的外省(区、市)户籍的生育子女的夫妻。再婚夫妻、非婚生育后补办结婚登记的夫妻均可申请生育登记。

  在登记时间方面,通知取消了需在生育后3个月内进行补登的时间限制。目前,夫妻可在登记当前孩次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以在生育后的任何时间进行补登。

  变化三:登记内容及所需材料更精简

  通知明确,生育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夫妻双方的婚姻信息、户籍居住信息和生育子女信息等。其中,子女只登记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不登记收养的子女。

  夫妻双方进行登记时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在网上申请办理的,需填写婚姻、户籍地、居住地和生育子女信息等,同时上传有效证件原件或电子化证件的图片。现场申请的,出示有效证件原件或电子化证件,填写《广西生育登记表》即可。

  此外,调整后的生育登记推行承诺办理,可通过人口健康相关信息系统获取信息,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暂时无法获取的,可通过当事人承诺的方式办理。

  陈海雁表示,通知贯彻落实了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3个新变化让生育登记的流程更简便、登记渠道更丰富,为群众生育子女登记提供了便利。

  全媒体记者 宋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