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 工作动态 关于推荐评选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局: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省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作性,推动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评选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推荐评选范围:全省林业系统各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等。

  2、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范围:全省林业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如有新的重大贡献,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名额为100个,“全国林业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为240名。分配我省名额为先进集体4个、劳动模范3名、先进工作者3名。

  各设区市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劳动模范和1名先进工作者,省林业厅机关各处室及厅属各单位可推荐1名劳动模范或1名先进工作者,作为候选名单。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作为“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积极投身我国林业和生态建设事业。

  2、团结和谐。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工作职责明确,勤政廉政,重视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3、业绩显著。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围绕新时期林业的战略目标和要求,深化改革,不断创新,以改革促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在现代林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成绩显著。

  4、开拓创新。坚持因地制宜,认真总结林业实践工作经验,勇于探索,创新各项工作制度,措施健全,管理规范。

  5、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行为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影响恶劣的投诉、上访事件。

  (二)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林业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人选: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爱岗敬业。热爱林业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勇于开拓进取,潜心钻研业务,埋头苦干,无私奉献。

  3、业绩显著。在造林绿化、资源保护与利用、护林防火、退耕还林、林政执法、生产经营、科研教育等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工作中的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现代林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4、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是公认的本岗位、本专业领域的业务领头人。

  5、作风过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谦虚谨慎,关心集体,勤奋工作,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程序

  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10日前预报。各设区市按照要求向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名单,同时附上推荐理由(包括个人简历、主要先进事迹和获奖情况,2000字以内)。

  第二阶段:7月20日前审核。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查,初步确定推荐名单,报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阶段:7月25日前将拟推荐对象报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经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对拟表彰对象在江西省人保厅门户网站、江西省林业厅门户网站公示5天。

  第四阶段:8月10日前上报正式材料,逾期不报的将不予受理。推荐材料(附电子版)主要包括:推荐工作正式报告2份,推荐对象审批表(附件3、4)及征求意见表(附件5、6、7),一式5份,统一用A4规格纸上报。被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代表单位形象的不同内容彩照4张;被推荐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6寸不同内容彩色工作照2张(相关表格可到江西林业厅门户网站-公告栏中下载,网址:http://www.jxly.gov.cn/)。

  (二)推荐要求

  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荐评选工作实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按以下程序进行推荐。

  1、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局、省林业厅厅属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和本单位推荐评选工作。推荐对象由所在基层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林业局共同审核同意,省林业厅及直属单位经省林业厅审核同意,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推荐评选工作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对象应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及有关单位,应对推荐对象严格把关,严格审查推荐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业绩贡献,把好事迹先进关,严格审查推荐对象材料的真实性,把好推荐材料质量关,严格审查推荐工作规范性,把好推荐程序关,确保评选推荐质量。

  3、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生产和工作一线,尤其要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环境恶劣地方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在劳动模范评选中,企业负责人的评选比例控制在20%以内(企业负责人范围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及其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及其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在先进工作者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4、坚持优中选优,兼顾结构比例。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优先推荐近几年来受过林业系统或所在地区相关业务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适当关注女同志、少数民族同志,并占一定比例。

  5、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填报附件5);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填报附件6);推荐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555电影网税务、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填报附件7)。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四、林业英雄评选表彰

  本次表彰工作在为我国林业和生态建设事业作出杰出贡献、其先进事迹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干部职工中评选“林业英雄”1名,具体人选由全国林业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上报人员中提名产生。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林业英雄”颁发金质奖章和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林业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林业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并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六、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林业厅联合组成江西省推荐评选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人事教育处,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  邹强华

  联系电话:0791-85269360

  传真号码:0791-85269363

  电子邮箱:01021185@163.com

  通讯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2688号

  邮政编码:330038

   

  附件:1、江西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国林业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企业征求意见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林业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