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妈放心!广州对托育机构有了评价标准,今年将建11个优质示范点

  记者从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了解到,日前,广州市番禺区一所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机构通过了番禺区卫生健康局的审核,顺利完成了托育机构备案,这是广州市乃至广东省首间通过国家托育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备案的托育机构。

  据悉,根据相关规定,广州目前已对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实施“登记备案”制度,不仅解决了托育机构曾经无处登记的尴尬,而且要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达到合格,意味着家长们最关心的托育机构场地设施、环境卫生、个人卫生、保健室或卫生室设置、人员配备、保健制度方面有了一套评价标准,标志着托育机构监管和行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广州的宝妈宝爸们将可享受更放心的托育服务。

  托育机构曾“无处登记”

  据悉,目前大部分从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都属市场化经营。

  在过去,广州市企业经营范围目录中没有“幼托”相关的经营项目,幼托服务无法纳入工商登记管理范围,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经营性机构,多是以“电影盒子教育咨询”等商务服务业为经营范围领取营业执照并开展托育服务,由于不是幼儿园、学校,不在教育部门的管理范围内,亦缺少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实际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数量、开办情况等都难以掌握,不利于政府监管以及行业发展,也让不少有托育需求的家长不知该如何选择放心的机构。

  全国不少城市都面临和广州同样的问题。幼儿园小班入托年龄普遍在3周岁,随着人们对早期教育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尤其是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父母已老、孩子还小”成为不少家庭的痛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近年来不断升温。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国家指导意见),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明确了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国家指导意见出台后,国家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教育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等多部门均先后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从财税政策支持、建立建筑设计规范、加强人才队伍培养、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等方面为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助力。

  在广州市,各相关部门也积极发力,积极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向前。2019年9月起,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已在全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及商事登记业务系统增加了主营项目为“居民服务业”,经营范围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内容。

  截止到2020年2月底,广州市已登记该类企业172家,登记机构数在持续上升。据介绍,国家指导意见出台后,广州市是广东省范围内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企业经营项目的首批城市之一。

  托育机构场地设施、环境卫生

  有了评价标准

  今年2月27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于2月27日印发实施。

  根据市实施方案,广州市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行登记制度,区机构编制部门、区社会组织登记机关、区市场监管部门分别接受不同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其中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机构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部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区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依托现有幼儿园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由教育部门及时推送信息至卫生健康部门。

  记者从广州市卫健委了解到,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达到“合格”是备案工作中的重点内容,这意味着家长们最关心的托育机构场地设施、环境卫生、个人卫生、保健室或卫生室设置、人员配备、保健制度方面有了一套评价标准。

  根据《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表》,建筑物、户外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堆放场地等总体布局合理,有明确功能分区的,可得6分;招收人数不超过150人可得3分,超过150人不得分;环境卫生中,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可得2分;活动室、寝室、卫生间等用房设置紫外线杀菌灯可得4分;有安全、卫生、独自使用的床和被褥可得3分;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以及各类人员配备人数符合国家标准的可得8分;等等。而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等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要求,设立符合要求的保健室和晨检处等均为必达项目。新办的托育托育机构总分达到80分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才可评价为“合格”。

  广州市卫健委家庭与老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托育机构备案情况将不定期通过市或区卫生健康部门官网公布,供市民查询。

  广州今年将建11个

  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点

  《广州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广州将增强家庭养育照护服务支持,加强科学育儿指导;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加强婴幼儿服务统筹规划,支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以多种方式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服务管理,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推行从业人员持证服务制度、建立综合监督管理体系和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平台;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包括拓宽从业人员职前培养途径、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等。

  2020年,广州市将出台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政策措施,初步建立管理体系和家庭科学育儿综合服务体系。今年,全市要建成11个(各区选取1个)兼具不同类型的、具有示范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点。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业务指导和监管工作落脚点重点在区级相关职能部门,日前召开的广州市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工作会议要求,各区要加快建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摸清群众需求和市场供给,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分步骤按计划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广州市卫健委家庭发展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力争在规范落实托育机构登记备案、遴选申报优质服务示范点、参与国家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科学育儿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

  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如何进行登记、备案?

  根据广州市实施方案,举办事业单位性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向区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在机构所在地的区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机构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部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区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依托现有幼儿园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由教育部门及时推送信息至卫生健康部门。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后应当及时向机构所在地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录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托育机构场地证明、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评价为“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区妇幼保健院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或符合消防安全相关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备案实行限时办理。各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内已登记托育机构的备案工作,在收到托育机构备案材料后,对审核通过的托育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案回执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对备案内容不符合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应在自接收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通知备案机构,说明理由并向社会公开。托育机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后,应及时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向卫生健康部门变更备案信息或报送注销信息。

  作者|伍仞

  编辑|尹蓁 责编|黎晓心

  来源|广州日报

  广东卫生在线全媒体团队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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