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法案例】电线杆上张贴字报侮辱他人 法院判其赔礼道歉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与被告茆某同系某村村民,因双方有口角之争,茆某怀恨在心,故在该村的电线杆上张贴了具有公然侮辱王某的材料,王某报警,派出所接警后出具接处警登记表载明:双方因债务问题发生口角,后茆某在某村张贴侮辱王某的材料,并对茆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材料,王某多次受到相关骚扰电话,已严重影响到王某的正常生活。故王某起诉至本院, 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名誉侵权行为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裁判结果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茆某的侵权行为会导致他人对王某品行有所猜疑,王某的社会评价也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故茆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茆某应当就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海州区人民法院板浦人民法庭判决支持了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茆某亦已当庭向王某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通过审判执行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价值的重要示范引领作用,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案系邻里之间因口角产生纠纷进而引发的名誉权侵权案件,法院希望通过公正裁判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司法裁判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方面的独特优势,用小案件发挥大效应,让司法有力量、有温度。

  “因某事而被气急了”的人们,莫冲动,解决矛盾、解决问题,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理智稳妥处理事情,莫要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微信群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来发泄私愤,不然惹来祸端害人又害己。无视法律权威意气用事,容易酿成大错。每个人都应遵纪守法、学法用法,共同弘扬法治精神,做法治文明的推进者,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氛围。

  原标题:《【海法案例】电线杆上张贴字报侮辱他人 法院判其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