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众筹新革命 众筹投资大众化

  10月30日,无数美国人除了准备迎接万圣节之外,也迎来了美国众筹融资新时代的开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3比1通过投票表决,批准JOBS Act Title III,暨通常所说的“乔布斯法案”的补充,决定进一步向大众开放众筹投资融资权限。

  这对于iCross 的投资人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 即使您的资产或年收入未达到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于“合格投资人”的标准,也将可以投资于iCross 的地产投资产品。所有项目信息、项目文件都将对投资人公电影先生开。另一方面,在iCross 融资的项目方将更快地完成项目融资。

  过去的投资市场 —— 金融大鳄和高净值家庭的专有市场

  根据以往的规定,JOBS法案虽然允许美国合格投资人参与众筹投资,但是合格投资人的认证不但增加了投资手续,而且100万美元净资产、20万美元个人收入等条件,满足起来有一定难度,导致能够参与投资的只是少数合格投资人。出于对家庭净资产或年收入达不到这些要求的个人进行保护,证券交易委员会迟迟未能将众筹(一般是项目或公司的早期投资)对非合格投资人开放。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于“合格投资人”的定义是针对个人或公司,具体如下:

  合格投资人 — 个人要求

  1、个人或与配偶联合资产超过$1,000,000 (1百万美元),包括退休金、401K、IRA、任何现金、投资基金、股票、投资房产(但不包括自己现居住的一处房产)及其他任何资产;或者:

  2、过去两年内个人年总收入超过$200,000 (20万美元),或与配偶联合年总收入超过$300,000 (30万美元),同时今年收入预期和前两年接近;

  合格投资人 — 公司要求

  1、资产超过$5,000,000(5百万美元)的银行、保险公司、退休基金或其他注册投资公司;

  2、资产超过$5,000,000(5百万美元)的公司、合伙企业或慈善组织;

  3、股东均为合格投资人的公司;

  4、符合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的雇员福利计划,总资产超过$5,000,000(5百万美元),或由银行、保险公司或注册投资顾问做出投资决策;

  5、资产超过$5,000,000(5百万美元)的信托基金,且该基金并非专门为此项目特别组建,由有经验的投资人进行投资决策。

  6、可见,在上周五之前,所谓的“众筹”并没有实现它的真正含义:大众筹资。虽然众筹平台的陆续上市在市场上已经引起了普遍关注,小到知名的Pebble体能手表,大到曼哈顿的新世贸中心都在众筹,但是许多渴望参与优秀项目/公司投资的个人,依然被拒之门外。

  历经3年,大功告成

  《乔布斯法案》旨于扶持美国中小企业融资,是一步一步建立并执行的。 自2012年通过的《乔布斯法案》,在之后的几年内,经历了以下里程碑式时期:

  2012年4月5日:美国总统Obama签署了乔布斯法案第一法规 (Title I), 旨在为小型成长型企业提供更便捷的融资途径, 提高美国的就业机会并促进经济增长。该法规主要针对于收入低于10亿美元的新兴公司,为他们降低融资的门槛,豁免这些公司在IPO前公布部分信息。

  2013年9月23日:乔布斯第二法规(Title II)生效。这一法规取消了融资产业对大众营销的禁令, 允许创业公司透过平台方式(Funding Portal)公开营销向投资人筹集资金, 无须发行人拥有证券经纪商资格, 也无须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但是, 这些投资人必须是经过认证的“合格投资人”。这一限制把很多普通投资人挡在门外。

  2013年10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了乔布斯第三法规(Title III)的提案。这个提案将允许创业公司通过融资平台向投资人筹集一百万美元以下的资金,并且取消合格投资人的要求, 首次给普通投资人提供参与的机会。这一提案自2013年10月提出后,终于在2015年10月30日通过。

  2015年3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了乔布斯第四法规 (Title IV),也就是RegA+。RegA+允许创业公司向普通投资大众筹集高至5千万美元的资金,无需合格投资人要求,但对融资方的要求很高,信息披露和财务审核都达到了上市前(Pre-IPO)公司的要求。

  对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而言,乔布斯第三法规(Title III) 是最难啃的骨头。一方面是因为它的通过将让大众投资人面临更多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该法规允许任何人参与众筹项目。这也是它在至乔布斯第四法规 (Title IV)通过7个月后才得以通过的原因。

  第三法规(Title III) —— 颠覆投资市场的最后铺垫

  乔布斯法案第三法规对美国高达91%的人口开放了投资权限。许多原来被拒之门外的非合格投资人也可以参与投资,为美国蓬勃发展的众筹投融资产业带来了新动力。这次的法规改变是融资“平民化”时代真正到来的里程碑,创业公司的融资不仅对百万富翁们开放,普通的老百姓也可以成为真正的股东,直接参与股权投资。

  这项法规的改变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1933年通过的美国证券法规定,只有少数富人才允许参与创业公司和小微企业的股权融资,然而这项规定经过82年的演变,终于向小投资人开放了。降低门槛,敞开大门的第三法规将有力地拓展各行各业的创业公司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帮助小微企业迅速扩大发展规模,振兴美国经济。业界人士表示这将是奥巴马卸任前留名清史的功绩。预计在未来的5年内,小微企业股权众筹将如上了发条的马达,迅速蓬勃发展。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玛丽·乔·怀特声明:“投资市场上对于众筹的热情高涨,我相信这些修改将为小微公司的融资提供全新的方式,而投资者们也会得到相应的保护。至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已经成功完成了乔布斯法案的所有主要规则制定。”

  第三法规(Title III) 要点概述

  1、将允许创业公司和小微企业通过股权众筹的模式向投资人筹集一百万美元以下的资金;

  2、股权融资可以面向非合格投资人 (Non-Accredited Investors);

  3、个体投资人如果年收入或个人净资产大于10万美元,每年可以投资不超过年收入或个人净资产的10%;

  4、个体投资人如果年收入或个人净资产小于10万美元,每年可以投资不超过年收入或个人净资产的5%;

  5、创业公司和小微企业众筹融资必须通过美国证券挂牌的交易经纪商或融资平台。所有融资方式必须完全符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披露所需信息,对投资人做到信息透明。

  对于SEC规定中的非合格投资人,参与投资时不可投资超过自己净资产5%-10%的数额。这是对小投资人的一种保护。同时,规定要求发行众筹产品的经纪商和众筹平台需将众筹产品发行方的经营业务和公开发行的证券相关信息向市场公布,以保证信息透明和公开。

  2012年4月5日“乔布斯法案”通过,等待了3年多之后,众筹法规终于最终完成。限制投资市场流量的那道闸门终于大开,可以想象,未来更多的创业公司、创新产品和地产项目将得到来自普通大众的早期投资。在此之前,几乎所有的创业公司和早期公司都向风险投资机构寻求资金。而从明年开始,美国的创新机制将加足到最大马力 —— 全民风险投资的时代到来。有预计,2016年通过融资平台的股权融资将有望超过传统风投融资规模,传统风投模式也将打破,进入互联网时代的风险投资。这种改变将使得私募融资,在目前超过公募融资(例如公司上市或发行债券)的融资规模基础上,更大程度地扩大融资规模。小投资人将不用等到公司上市才可投资初创公司,每一位投资人都可在最早时间投资象脸书(Facebook)或谷歌(Google)这样的公司,而不是等到它们上市流通,到股票二级市场成为它们的小股东。

  从最基本的资金供需关系来看,创业公司或早期公司是投资资本的需求方,而风险投资人则是供给方。在大量普通民众加入风险、早期投资市场后,整个市场的供给旋即大幅度提升,带来的市场改变意义深远。从大的市场格局来看,风险、早期投资市场整体被盘活,这个市场从此进入了“完全竞争市场”,资本流转的效率必将大幅度提升。对于有资金需求的早期公司而言,融资的成本将大幅度下降。传统的风投公司不再是市场的唯一供给群体,他们将直接面临来自投资个人群体、在线融资平台的新竞争。按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定,非合格投资人不能以个人身份直接投资于一个众筹中的项目或创业公司,而需要借助符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操作的融资平台作为项目产品提供方。因此,在未来的资本市场上,这类融资平台的地位将愈加重要,第三法规的通过奠定了这类融资平台的未来有着不可估量的前景。

  传统风险投资市场 -通过风投公司

  未来风险投资市场 -通过融资平台

  简单计算一下。

  明年,预计因为第三法规而新注入资本市场的个人资产将是50万亿美元,以此为基数,根据不同家庭的净资产,非合格投资人可以投资这50万亿美元中的5%或10%。这意味着:

  1、在第三法规正式生效的1年内,最多将有2.5 - 5万亿美元(50万亿*5%或50万亿*10%)流入创新资本市场

  2、每家公司至多可以接受来自非合格投资人的100万美元,意味着最多将有250 - 500 万创新/早期公司成功融资

  可以想象,一旦数以百万计的个人投资人涌入原本并不对他们公开的资本市场后,传统的基金、风投和天使基金将面临严峻的考验。游戏规则变了,所有参与游戏的玩家都要转型。

  不久之后,投资的新模式很可能成型 —— 来自大众的资金将成为新项目、新产品早期融资的重要部分,股权投资平台将集合这些投资人。这种新模式看上去好像是风投基金,只不过其中的有限合伙人(LP)多到数不清。 大众投资人的风险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连接的数以千计、万计的项目进行分散、优化,而不是仅局限于当前风投公司有限的项目来源。

  因而,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次政策改变将彻底颠覆整个资本市场,进而大幅度优化新兴公司的早期发展环境。投资产业,尤其是风险投资产业,将在法律规定、产业系统结构和互联网工具的“多管齐下”作用下,在短期未来内“扁平化”、“平民化”、“大众化”。 这个趋势对大多数人来说并不陌生。在过去的近10年内,传统消费和服务行业开启了全新的互联网+时代。在下一个10年,将是互联网+的金融和投资时代。大众投资人将不仅可以通过互联网购物消费,同时还可以参与各种新公司、新产品、新项目的早期股权投资。

  第三法规对于iCross 投资人意味着什么?

  iCross 从建立伊始就认为地产投资不仅应面对本地市场,更应面向全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于合格投资人资质的规定改变后,更多的中国投资人将可以直接投资于美国房地产项目。从此,投资海外房产对于大多数iCross 的投资人来说将易如反掌,无需买一套House, 更无须打理物业,投资人就是一个地产项目的有限股权合伙人(LP)或债权投资人,从项目的早期开始创造价值。

  在这项法规具体实施后,我们的产品将不再对不同收入、不同净资产的投资人区别对待。任何人,无论您是身在国内,还是旅居海外,都将成为每一个房地产项目的早期投资人。我们严格按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每一位投资人的法律权益,通过平台将项目信息全方位、全透明地展示给每一位投资人,帮您做好每一项投资决定。

  我们坚信,优秀产品会让人们的生活更好。我们希望,普通大众也能成为股东,以早期股权或债权投资的方式造就优秀产品的诞生,使其价值充分得到体现,并因自己的成就和贡献而获取应得的回报。

  房地产的早期投资,不应像现在这样繁杂闭塞。 我们很荣幸成为时代新浪潮的一分子,改变未来的房地产投资市场。

  投资无门槛,视野无疆界!欢迎您与iCross一起创新,人人都能参与地产项目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