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山镇开展托幼机构卫生评价工作!赶紧办理
茶山各托育机构和幼儿园,注意啦!
为做好托育机构和幼儿园卫生保健
切实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
和托育机构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茶山镇正在开展托幼机构卫生评价工作!
那么,托育机构和幼儿园的
卫生评价工作都包括些什么?
办理流程又是怎样?
不用担心!
茶山囡给大家准备好一份
茶山镇托育机构和幼儿园
卫生评价工作指引
赶紧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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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对象&受理部门
此次工作的评价对象为茶山镇辖区内,对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和各类幼儿园(托育机构和幼儿园合称为“托幼机构”)。受理部门为茶山镇卫生健康局。
卫生评价
【对象】对于新办托幼机构和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每3年进行1次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卫生评价的内容分为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堂卫生、保健室或卫生室设置、卫生保健人员配置、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保健制度六大板块。
【标准】不同的评价内容所对应的分值不同,详情请参考文末东莞市新办托幼机构卫生评价表(附件1)。
托幼机构总分达到80分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才可评价为“合格”。
若托幼机构不提供儿童膳食,则不予评价食堂卫生、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保健制度的相应部分。托幼机构分数达到剩余项目总分的80%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才可评价为“合格”。
如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评价报告给予的整改意见和指导,整改后可重新申请卫生评价。
新办托育机构
【申办材料】
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如开展托育机构的经营或业务范围必须注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东莞市托幼机构基本信息表(附件3);
新办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附件4);
新办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标准(附件1)中必达项目要求提交的佐证材料。
【工作流程】
托幼机构应在招生前向茶山镇卫生健康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电子版资料打包压缩发送至dgcswjj@163.com),经办人收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茶山镇卫生健康局在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东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卫生评价。
茶山镇卫生健康局根据专家评价结果在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东莞市新办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凡卫生保健评价为“不合格”的托幼机构,整改后按流程重新申请评价;凡卫生保健评价为“合格”的托育机构,方可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备案。
已获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
【申办材料】
教育部门颁发的《东莞市幼儿园注册证》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东莞市托幼机构基本信息表(附件3);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申请书(附件5)。
【工作流程】
幼儿园向茶山镇卫生健康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电子版资料打包压缩发送至dgcswjj@163.com),经办人收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茶山镇卫生健康局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东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
茶山镇卫生健康局根据专家评价结果在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东莞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报告。
凡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为“不合格”的幼儿园,整改后按流程重新申请。
日常督导
【对象】对于已取得备案资格的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的标准是环境卫生、人员、卫生保健制度执行情况和健康指标四大部分。
【标准】不同的评价内容所对应的分值也有所不同,详情请参考文末东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附件2)。
托育机构总分达到80分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评价为“合格"。
如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托育机构应当根据评价报告进行整改。
【工作流程】
已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应遵守国家、省、 市关于托育机构管理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并接受茶山镇卫生健康局的业务管理及定期卫生保健评价抽检,评价标准按东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附件2),并出具东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报告,凡卫生保健评价为“不合格”的托育机构应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备案。
还在等什么?
东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材料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话
可以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86641626
(东莞市茶山镇卫生健康局)
【来源:东莞日报社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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