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山西高考志愿填报指南(48):大学如何转专业?

  原标题:2022山西高考志愿填报指南(48):大学如何转专业?

  特别提醒:抓住机会,主动出击!

  大一升大二之前,都会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所以大家有想转专业的时候,一定要把握这次机会,通常学校的辅导员或者是你的班副,或者是班任。为了这个系部的一个生源稳定,不一定会把这个消息送给你,因为我们每个系的人数是固定的,那如果有转出的没有转入的,那就很难维持生源的稳定。切记!一定要主动出击,这个不是像高考一样通知你去什么时候考试,通知你什么时候报考。而这个时候一定要主动出击,打听消息,最好的打听消息的方式就是开学时跟学长和学姐去了解转专业的更多详细要求与标准。

  北科大的转专业政策非常宽松,零门槛。除招生时有特别约定(外语保送生、视觉传达设计、体育生)的学生外,其他在校本科生均可在大一或大二年级末提出转专业申请;各专业对学习成绩排名没有限制,对转出人数不做限制,申请转入人数未超过专业可接收限额时,不限制学生的转入。每年转出人数约300人(成功率约80%)。

  为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确定未来专业志向,学校进一步放宽转专业条件,拓宽专业选择空间,开通了四大类转专业通道:

  (一)学业优秀类:学习成绩位于大类或专业前 25% 的学生申请专业转出,无门槛限制条件;

  (二)特殊专长类:对某一专业确有特殊专长的学生申请专业转出,无门槛限制条件;

  (三)兴趣爱好类:对某一特定专业有兴趣志向的学生,可在高考分数段一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四)特殊困难类:对入学时的专业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有条件申请转出至适合的专业进行学习。学生转专业一般在第一学年末提出申请,通过转入专业综合考评后,即可实现转专业学习。盘锦校区学习成绩位于大类或专业前 3% 的学业优秀类学生,可以申请跨校区转专业,目前累计已有 200 余名学生转入到大连校区学习。

  大一可跨院、跨学科转专业,大一后只能本院内转专业,学生申请,院系批准。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在一年级或者二年级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学部内转专业是零门槛,几乎所有的文科专业都对理科生开放。

  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特殊类型招生除外),已修公共课的成绩应在"B”以上,专业课成绩在C以上。

  除国家规定的部分特殊类型录取考生外,学生在入学一年半以后可以转专业;不限次数,每个学期都可申请。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本科学生可以在我校同一批次录取专业内转专业,学校不限制转专业的次数。

  全校一、二年级学生有再次进行专业选择的机会”不设转岀门槛, 且可跨文理大类。

  一年级本科学生,对转入专业有兴趣,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者均可申请转专业,每学年安排2次,每学期期末举行1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1、新生入校后即可参加"5+3+X"的二次选拔。 2、学校大规模转专业工作于每年四月开始进行,学生可根据各学院公布的转专业要求和本人意愿提出申请,经转出学院批准同意, 参加转入学院考核,通过的学生可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依照学校当年发布的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申请转专业。除传统意义上的转专业环节, 学生还有两次专业调换的机会:一次是新生入学后,可通过入学考试的选拔申请进入求是学部学习,完成大类基础课程教学后,重新选择专业:另一次是在大类专业分流时学校为学生提供多次确认主修专业的机会。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为大学一年级和大学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 科生。每位学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放弃转 专业资格,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保 送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非外国语言类专业;护理学专业采取单 独投档模式按专业投档,入娠不转专业。

  1、高考成绩特别优秀”获吉林大学新生入学奖学全的学生; 2、按学校转专业选拔计划,达到选拔要求考核被录取的学生; 3、在某专业领域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 5、 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适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学生; 6、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申请转专业的学生。

  第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学校规定的比例内,且所修课程第一次考核合格。

  学生对所学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按照学校规 定申请转专业。

  学生在大学一年级结束时,只要成绩达到相应的要求,就可以提出转专业的申请;提前批和第一批本科录取的学生有资格提出转专业 申请,策二批本科录取的学生无资格提出转专业申请。

  本科生可根据自己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综合考虑自己的专业意向和兴趣特长等因素,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申请调整专业类别。整体原则上仅允许在同一批次内进行专业调整。

  在学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或专长的,或在原专业学习有困难的,可申请转专业,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后,不得在该大类内转专业。

  南京大学没有传统”转专业”的概念,学生在大一下学期和大二下 学期都会有一次专业申请准入的机会。每一个专业都明确了2门左右的专业最低准入课程和要求,只要选修了目标专业的准入课程并达到相应要求,就可以申请准入。

  1、 所学教学计划一年级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达2.0及以上; 2、 学生确有专长(须提供高中以来参加经学校认定与拟转入专业 相关的国际级或国家级重要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第一获奖人)的获奖证书,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SCI收录,第一作者)及三名相关 专业教授级专家推荐信等证明材料);

  在大一到大三期间提供3次零门槛转专业机会。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二 年级学生可以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院系或修读专业,三年级学生可 以在其修读院系内申请转修读专业’四年级学生可以申请调整专业方向。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参加教务处组织的转专业考试;录取时为单列 招生院校代码专业的学生,只能转入相同招生院校代码类的专业;

  在读一、二年级学生,达到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成绩要求,或通过学 校组织的转专业考试,或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经 学生申请并获得接收学院同意’可以转入新的专业学习。

  兰州大学的转专业条件相对匕匕较宽松”有多次转专业机会。

  1、 在新生收到录取删书之后,入学前学生可以进行网上报名, 参加人才培养基地(简称基地班)的选拔。

  2、 大学一年级的第二个学期,全校各个专业面向全校一年级学生 接收转专业申请。

  3、 二年级学年末,学生可以在相近学科类、专业类,或通过专业 大类分流继续转专业。

  入学满2学年以上;在校期间修读课程取得的学分中,拟转入院系的专业类课程学分数与学校为该专业相应年级开出的专业类课程总 学分相差不超过10学分;艺术、体育、中夕启作办学等特殊类型招 生录取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申请转专业者, 如符合规定的有关条件,经过审批,允许转专业。

  大一新生在入学3个月后,可申请转专业;大二学生可在学科大类内部申请转换专业;大三学生可申请在院(系)内学科类内部转换专业。

  1、 第一学年结束时,无课程考核不及格,第一学年所有教学环节 (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专业年 级排名前25%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2、 第一学年结束后,无课程考核不及格,在某学科确有突出特 长,可申请转到与其学科特长相关的专业。转专业时,需提供学科 特长相关证明材料。 文科类专业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理工、医学类专业;美术类、音乐 类专业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 取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非外国语言类专业;四年制、五年制学生不 能申请转入临床医学八年制和口腔医学"5 + 3";招生时国家或学 校明确规定进校后不能转专业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学生入学后,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生确有专长,转专 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可申请参加学校每年统一组织的转专业遴选。

  由所在学院审核后上报训练部,教育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员转专业后,所缺该专业的必修课程应自修完成并参加相应年级、专业的考核。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走的,不得转专业。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招生为文科类专业不育除入理工科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能互转;艺术类、体 育专业只能在同类专业中互转;自主招生转专业,在自主招生大类 转专业。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允许转专业一次。招生代码及办学模不同的 专业的学生,只能申请转入相同招生代码及办学模式的专业。

  学生专业选择后,可在一年级小学期或二年级第二学期末申请转专业。学生在读期间只允一次专业选择,只允许变更一次主修专业 。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走的,不得转专业。

  学生在一年级或二年级时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一次。国防生、定向生、保送生、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招生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1、 总平均学分绩点位于本专业前20%的学生。 2、 在相关专业领域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获奖,或提供特殊专长证明证实转到相应专业更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 习兴趣,能进一步发挥其特长的学生。

  1、 第一学期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在学校规定比例范围内的学生; 2、 在申请转入专业前已有确定学术成果可证明其在该专业有专长 的学生。

  一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或专业类,原则上要求跨专业类;二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一般只能在相近专业之间进行。 仅在提前批招生的专业不接受转专业学生。按文科类录取的学生不 能申请转入只招理科类考生的专业。

  允许学生一年级末自愿申请在全校范围内选择专业(包括本学院所开设专业);允许学生(包括一年级末已经在学院内进行过专业分 流的学生)二年级末在学院内自愿选择专业。

  具有转专业意愿,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向转岀、转入学院(系) 提出书面申请,有一次转专业机会。

  学院内部学生调整专业,由学院进行调整,报学校教务处批准,比例控制在学院学生总数的10%以内。跨学院转专业学生人数控制在 相应转岀、转入学院班级人数的5%以内。

  第四条 学习成绩优秀申请转专业,仅限一年级学生申请。学生已修完一学期全部课程,且成绩优秀,无不及格情况,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该年级专业排名前10%,转专业后能更好发挥其学习潜力的,可申请转专业。

  第五条 其他情况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学生因学业困难,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学生对某一专业有浓厚兴趣,在相关专业领域确有专长并能提供有效证明,转专业后能更有利于其自身发展的;

  (四)学生复学后,原专业不存在或未招生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三年级及以上的;

  (二)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三)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分的;

  (四)从外校转入我校的;

  (五)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

  (六)申请由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的(以山西省入学当年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七)体育类与艺术类之间互转的;体育类、艺术类和其他专业类别之间互转的;

  (八)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九)应予退学的;

  (十)软件工程专业学生;

  (十一)经学校认定不适合转专业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定医疗单位的检查证明),或确有特殊困难(需学校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3.一年级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大类前20%的(含20%)可在第一学期结束后申请跨大类转专业,排名在本专业大类前30%的(含30%)可在第二学期结束后申请在同一专业大类内转专业,一年级转专业工作由基础学院实施;

  4.二年级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的(含10%)可申请转专业;

  5.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征得学生同意,学校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者,不予转专业:

  1.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国防生,定向生;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3.应予退学的;

  4.录取为下一批次专业转为上一批次专业的;

  5.入学一学期以内或三年级以上的(含三年级);

  6.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的;

  7.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8.跨招生类别的。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尊重学生的兴趣和爱好,注重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优势和专长,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坚持以生为本,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规范办学,维护教育公平。

  3.学生专业调整应以符合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

  4.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开、公正、公平,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

  第二条 专业调整条件

  1.申请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许调整专业:

  ①申请学生在某些方面有特殊才能或兴趣爱好,通过转入专业的科目专业知识水平测试者;

  ②申请学生因公伤或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由本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并经校医院复查核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③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和专业发展情况,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④按学科大类招生的专业。

  2.申请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专业调整:

  ①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③招生类别属于艺术及体育类者;

  ④在校期间已有一次专业调整者;

  ⑤公共必修课有不合格记录者;

  3.免费师范生按照山西省免费师范生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办理专业调整的程序

  1.学生办理专业调整的手续,一般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开学初前两周办理;

  2.学生填写《山西师范大学专业调整申请表》,并提供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3.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

  4.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进行考核并签署意见;

  5.教务处集中审核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6.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由所在学院按照学校当年招生章程进行专业分流,分流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分流时间为第二学年的第二学期期末。

  第四条 学生专业调整后的学业要求

  1.学生专业调整后,需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

  2.专业调整以前已取得学分的必修课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同名称课程为同层次或高一层次的,所取得的学分认定为有效学分;低于转入专业层次要求的,已取得的学分无效,需随下一年级修读;

  3.专业调整前已取得的其它课程学分可认定为任意选修课学分。

  第五条 学生经批准专业调整后,一律按转入专业同年级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六条 师范专业学生转入非师范专业后,从转入的下一学期起,不再享受师范生助学金待遇;非师范生转入师范专业后,从转入的下一学期起,享受师范生助学金待遇。

  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内容不相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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