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兴中小学校收费标准公布!

  

  长兴县教育局关于公布2022年秋季学期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增强学校收费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现将长兴县2022年秋季学期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如下:

  0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杂费

  免除。

  02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科书费

  免除。免费提供的教科书范围包括国家课程教科书、地方课程教材和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源(作业本、音像教材、学具、空白练习本等)。

  03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学费

  1500元/生·期。

  04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05公办中小学住宿费(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住宿费

  免除。

  (二)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根据长价发〔2018〕2号和长价发〔2014〕20号文件执行:公寓宿舍(八人间、无空调)450元/生·期,公寓宿舍(八人间、有空调)500元/生·期,公寓宿舍(六人间、有空调)700元/生·期,公寓宿舍(四人间、有空调)950元/生·期。

  06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一)高中段学校代收费

  1.高一新生及高二按长发改价格函〔2021〕13号文件执行。

  (1)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各年级的课本费、作业本费具体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按高一600元/生·学期、高二400元/生·学期、高三100元/生·学期的标准收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湖州卫校)可根据各年级各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标准,报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课本费、作业本费的列支范围按现行有关规定不变。

  (2)普通高中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的收费,仍按《长兴县物价局长兴县财政局长兴县教育局关于规范高中段代收费管理的通知》(长价发〔2010〕36号)执行。

  2.高三严格按长价发〔2010〕36号文件执行。

  (1)高中段学校代收费包括课本费、作业本、开展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等费用。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及多退少补原则,每学期末结算一次,并向学生家长公布支出清单。

  (2)课本、作业本费: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的课本、作业本费:高二段每生每学期395元(含作业本费15元),高三段每生每学期310元(含作业本费15元)。职业高中(含中等专业学校)可根据各年级各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标准,报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3)国防教育(军训)费:国防教育(军训)可向学生收取5元,军训服装费用按实收取。

  (4)爱国主义教育费:学校组织学生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活动的交通费、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宣传部门要求学生订阅的爱国主义教育书籍等费用,按每生每学期30元收取。

  (5)体检费: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学生不愿体检的不得收取体检费,未参保的学生体检费可按每生10元的标准收取。

  (二)学生伙食费的具体标准由学校按“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根据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确定。

  (三)各类幼儿园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按照《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教育局关于明确我市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收费项目的通知》执行。代管费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120元,期末应公布收支清单,多退少补。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营利。

  (四)学前教育幼儿、小学生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收费分别按照《长兴县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长兴县关于学后托管服务工作向学前教育段延伸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长教基〔2019〕16号)和《长兴县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长教发〔2021〕71号)执行。

  07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

  华盛达实验学校、华盛高中、艺术高中、蓝天学校、清泉文武学校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教育局制定后,由各学校向社会公布。

  08幼儿园保教费(一)公办幼儿园

  2022年秋季学期新生保教费根据长发改办〔2019〕7号文件及收费备案标准执行:一级园650元/生·月;二级园550元/生·月;三级园450元/生·月;准办园350元/生·月。托班(小小班)保教费标准可以在相应等级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

  老生保教费按“老生老办法”执行。

  (二)民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由幼儿园根据保教成本自主制定,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控制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规定的上浮幅度以内。

  以上涉及收费的学校(幼儿园)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公布本校(园)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未经批准,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委托收费。学校收费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投诉监督电话:6228110 6228162。

  长兴县教育局

  2022年8月5日

  (来源:长兴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