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东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67号)和省水利学会《关于2022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水学会〔2022〕7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东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从事工程领域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均可申报评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省外、中央单位流动至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职称评审的个人申报条件

  1. 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粤人社规〔2019〕54号(附件1)、粤人社规〔2020〕33号(附件2)和东人社发〔2022〕67号(附件3)规定的要求。

  2. 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 在我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从事工程领域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在我市从事工程领域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

  4. 申报单位原则上与申报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一致。

  5. 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19〕54号执行。

  6.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7. 申报中级职称的,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的专业须选择:工程技术(水利工程)。

  8.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9. 取得与我省职称对应的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按照粤人社发〔2022〕30号文及国家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10. 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职称的,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个系列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职称。

  11.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职称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职称。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个人申报条件

  1. 在我市的用人单位从事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在我市从事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

  2. 申报单位原则上与申报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一致。

  3. 符合粤人社规〔2020〕33号文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的第五条和第六条要求。

  4. 对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7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研究制定期间,已通过评审、认定方式取得员级职称的全日制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学历人员,或取得助理级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仍可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有关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渠道参加认定。

  三、申报专业、级别与受理部门

  (一)申报专业名称

  申报人必须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具备的资格条件情况,选择相应的专业名称申报。具体专业名称如下:

  水利技术管理、水电技术管理、水工建筑、水工建筑物观测、水工施工、水利工程给排水、水利机电技术、水力机械、水利电气技术、水利水电遥测通讯、水利水电信息及自动化、水工结构、水文与水资源、水利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利水电工程爆破、水利水电岩土工程。

  (二)申报级别

  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

  (三)受理部门

  由东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托东莞市水利学会受理。

  四、申报材料受理与评审时间

  个人线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至2月(以工作单位审核通过时间为准),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3年1月至3月,2023年6月底前完成专家评审。

  五、申报途径和材料

  个人申报分为线上申报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两个环节。

  (一)申报途径

  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并按规定程序(附件4)报送。其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材料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自由职业者,申报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报送。

  (二)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附件5、附件6)。

  职称评审的所有申报表格以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中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其中,《东莞市社会保险证明》(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需提供近半年以上险种缴费明细,申报单位原则上与申报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一致。

  具体要求如下:

  1. 职称评审的材料要求

  (1)《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1份。普通A4纸双面填写或打印,左侧装订。

  (2)《()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用A3纸打印,共11份(其中原件1份),“主要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情况”不能出现“无”或者空白。

  (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七)1份。

  (4)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各1份复印件(须经工作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贴在表四。

  (5)2022年完成继续教育的年度合格证明原件,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打印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粘贴于表四“继续教育证书”页内。

  (6)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近半年或以上社保证明原件1份,粘贴于表四“其他证书、证明”页内。

  (7)提交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资历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表八),可提供个人档案内“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的复印件(须经工作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8)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须本人亲笔署名)。

  (9)业绩成果材料1份,可提供经工作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的复印件(双面复印)。

  (10)学术成果材料1份,如学术成果材料提供的是论文或著作,须提供整本刊物(书籍)原件,并按照《关于加强对省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真实性和相似性检核的通知》(粤水人事函〔2019〕1150号)(见附件7)要求,提供《论文期刊信息表》和在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收录论文的截图。

  所有业绩成果材料、学术成果材料均粘贴于表五“业绩、成果材料”中。

  (11)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承诺书》1份(见附件7)。

  2.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材料要求

  (1)《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共11份(其中原件1份)。普通A4纸双面填写或打印,左侧装订。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评审表七)1份。

  (3)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各1份复印件(须经工作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贴在评审表四。

  (4)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近半年或以上社保证明原件1份,粘贴于评审表四“其他证书、证明”页内。

  (5)业绩成果材料1份,可提供经工作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的复印件(双面复印)。

  (6)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承诺书》1份(见附件4)。

  所有材料均粘贴于表五“业绩、成果材料(获奖材料)”中。

  申报评审材料必须工整、规范、清晰,符合规定的质量、数量和规格要求,并用标准牛皮纸资料袋封装(不得使用塑料文件盒封装),材料袋无破损。材料袋封面贴上《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底部写(贴)上申报人姓名、单位。凡是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六、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 单位审核分为线上审核和纸质材料审核两个环节。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3.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评审申报表七)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和职称申报点复核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职称申报点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

  职称申报点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学懂弄通政策,对照职称政策和相应的资格条件,逐条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要做好服务,向申报人提供政策解答、材料填报辅导指引和材料审核受理工作。

  (三)评审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评审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申报点受理的材料进行严格把关,落实评委会办公室的职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评审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凡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将公开通报,并按省、市相关要求进行处理,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答辩要求

  中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全员参加答辩。答辩内容主要围绕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情况、学术成果以及本行业本专业应知应会知识展开。答辩时间约每人10分钟。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会议召开前至少3天同时以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答辩人员。答辩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参加答辩,不参加答辩的视同评审不通过。

  七、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费2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不论评委会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八、申报材料受理方式

  为有效防控疫情,避免人群聚集传播风险,需要提前一天打电话到东莞市水利学会进行预约,并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最新的工作部署要求,做好相关防疫措施,戴好口罩,出示粤康码等,按照预约时间到东莞市水利学会办公地点提交申报材料。提交资料的人员为本单位的人事部门的经办人员(或本人)。

  九、受理材料时间及地址

  (一)受理时间

  2023年1月至3月(工作日),逾期概不受理。

  (二)受理部门

  东莞市水利学会。

  (三)受理地址

  东莞市寮步镇横坑横西五路8号一楼(东莞市水务技术中心)。

  (四)联系人及电话

  张晓红,;

  邹欣宜,;

  何鹤彬,。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要求执行,本文提到的相关政策文件可于“东莞市水利学会”小程序上查看。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东莞市水务局

  附件:

  1.附件1: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4号).pdf

  2.附件2: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pdf

  3.附件3: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东人社发〔2022〕67号).pdf

  4.附件4:市评职称申报流程.pdf

  5.附件5: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考目录.docx

  6.附件6: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参考目录.docx

  7.附件7:关于加强对省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真实性和相似性检核的通知(粤水人事函〔2019〕1150号).doc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