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河南城建学院录取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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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城建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河南城建学院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河南城建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三条 河南城建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分数线以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河南城建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河南城建学院以高考投档成绩为依据,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对于进档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如无相关规定,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对相同志愿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规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录取排序成绩排序,并对排名在河南城建学院招生计划数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退档,则按“分数清”录取规则对排名在河南城建学院招生计划数以外的考生依录取排序成绩递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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