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安全环保管理制度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十一、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采取防范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隐患是指事故发生的潜在危险因素。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整改是安全隐患整改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二条 安全隐患的辨识和认知:安全检查人员对在生产或工作中发现的危险因素或安全问题进行仔细分析、研究、讨论,确定是否属于安全隐患,属于何种类型,并对危险性和潜在危险性进行评估。

  第三条 安全隐患的报告:一般安全隐患由检查人员报告职能单位负责人;重大安全隐患以及事故隐患由检查人员报告安全环保部门;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或主管领导。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环保部门或公司领导报告或举报。

  第四条 整改程序:

  一般安全隐患:各职能单位负责人接收到安全隐患的报告后应该及时组织进行整改。

  重大安全隐患:公司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技术部以及相关单位研究、讨论、评估、确定整改方案和要求,由安全环保部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有关单位实施整改。安全环保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监督。

  第五条 各职能单位的负责人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员工在作业前都必须对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作业条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上报单位负责人,统一协调处理。单位不能处理的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或公司领导组织排除安全隐患。安全环保部门会同有关技术人员对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进行现场管理,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加强防范、监控措施。确实存在危险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不能立即解决的应当制订计划逐步解决。

  各职能部门应对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整改做好详细记录,以有利于安全主管部门对安全隐患监控、评估确保整改方案和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六条 安全隐患整改应该注明安全隐患地点、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处罚条款,各单位接到通知书应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予以实施,各有关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七条 各职能单位应坚持安全隐患整改优先于生产的原则,本着安全、认真、负责的精神迅速完成整改要求,消除事故隐患。

  第八条 整改结果由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安全隐患整改由安全环保部门备案。

  事故是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中,发生违背人们意愿的事件,为了更好地处理矿山重大事故,针对矿山实际情况,编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一)防范重点

  1、采场滑坡及坍塌;     2、排土场;

  3、矿井冒顶;        4、矿井中毒窒息;

  5、矿井水灾;   6、防火;

  7、拦砂坝;         8、氰化钠仓库、喷淋场;

  9、炸药库;         10、道路运输。

  (二)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1、采场滑坡及坍塌事故的处理

  露天矿山的边坡直接影响到矿山的安全生产,边坡管理不好,将给作业人员和生产设备带来极大的危害。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三检”,即班前检查,班中检查,班后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险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 如果发现采场滑坡及坍塌时,应按照下列措施进行救护。

  ①首先应撤出事故范围和受影响范围的工作人员,并设立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

  ②积极组织人员抢救被滑落、坍塌埋压人员。抢救人员要先易后难,先重伤后轻伤。

  ③认真分析造成滑坡、坍塌的主要原因,并对已制定的坍塌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正。

  ④在抢救灾前,首先检查采场架头顶部是否存在再次滑落的危险,如存在较大危险应进行处理。

  ⑤在整个抢救救灾过程中,在采场架头上、下都应选派有经验的人员观察架头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止抢险工作进行处理。

  ⑥应采取措施防止滑落的矿岩继续向下滑动,并积极抢救遇险人员。

  ⑦在危险区范围内进行抢救工作,应尽可能的使用机械化装备和控制抢险工作人员的人数。

  ⑧抢救救灾工作应统一指挥,科学调度,协调工作,做到有条不乱,加快抢救速度。

  2、对排土场滑坡,形成泥石流的治理方案

  (1)排土场的变形破坏,产生滑坡和泥石流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基底的软弱岩层,排弃物中含大量表土和风化岩石,以及地表汇水和雨水的作用。其治理措施主要有:

  ①改进排土场工艺,合理控制排土顺序,避免形成软弱夹层。同时将坚硬大块岩石堆置在底层以稳固基底,或将大块岩石堆置在最低一个台阶反压坡脚。

  ②软岩基底处理。若基底表土或软岩较薄,可在排土前挖掉,并在排土场周围挖掘排水沟降低地下水位。

  ③疏干排水。对排土场上方山坡汇水截流,将水疏排至外围低洼处。为使排土场平台本身的汇水不致侵蚀和冲刷边坡,将平台修成3%左右的反坡,使水流向坡根处的排水沟排出界外。

  ④在基岩上修建护坡挡墙,并留排水孔。

  ⑤、排土场植被。

  (2)预防排土设备翻车坠落的治理方案

  ①为了预防排土台阶沉降、变形、坍塌而导致排土设备翻车、坠落,应分区间歇局部排土工作面推进太快引起边坡失隐。

  ②应随时观察和监测平台岩土的稳定状态,发现滑坡预兆,要立即将排土设备撤离现场。

  ③高台阶排土场应有专人负责观测和管理,发现危险征兆,要必须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④为了预防汽车排土时,发生坠落事故,排土场应经常保持平整,并保持3%-5%的反坡。在卸载平台边缘设置安全车档以防汽车卸载时滑落到坡下。

  ⑤为预防坠落事故以及人员影响排土作业,进行排弃作业时,必须圈定危险范围,设置警戒标志,危险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

  3、矿井发生冒顶时的治理方案

  (1)抢救遇险人员时,首先应确定遇险人员的位置和人数,尽可能与遇险人员直接联络。

  (2)应利用压风管道、水管或开掘巷道、打钻孔等方法向遇险人员输送新鲜空气和食物。

  (3)在冒顶工作时,要派专人观察周围顶板变化,如果发现有再次冒顶的预兆时,首先应加强支护,找好安全退路。

  (4)在清除冒落矸石时,要防止落石伤害遇险人员。可掏小洞和千斤顶支撑大块。

  

  4、矿井中毒窒息事故的治理方案

  中毒窒息事故一旦发生,如果救护不当,往往增加人员伤亡,引起伤亡事故扩大。在井下有毒有害气体不易散发,更易发生重大中毒窒息死亡事故。井下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来源于爆破产生的炮烟,电焊等引起的火灾产生的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等。一旦发现人员中毒窒息,应按照下列措施进行救护:

  (1)救护人员应摸清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可能的范围、产生的原因,中毒窒息人员的位置。

  (2)救护人员要采取防毒措施才能进行营救工作,如通风排毒,带防毒面具等。

  5、矿井水灾事故的治理方案

  矿井透水征兆

  采掘工作面透水之前,往往会发生一些异常现象,出现明显的征兆,预示井下透水事故即将发生。主要预兆有:

  (1)巷道或工作面顶板压力增大,岩石变形,出现掉碴、冒顶、支柱变形或倾斜现象。

  (2)采场或巷道壁“出汗”,这是因积水透过岩石裂隙凝聚在岩壁形成的。顶板淋水增大,底板突然涌水。

  (3)采场或巷道“挂红”,水的酸度大,有涩味和臭鸡蛋气味。

  (4)岩层里发出“嘶嘶”的水叫声,这是压力较大的积水经过岩层裂缝挤出时,水与缝壁摩擦的声音。

  (5)出现压力水流。若出水清洁,说明距水源较远;若出水混浊,表明已临近水源。

  (6)工作面空气温度降低,出现雾气。

  矿井水灾治理

  (1)为了防止井下发生突然透水事故,遵循“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采取“查、探、堵、放”措施即查明水源,调查老洞;探水前进,超前钻孔;隔绝水路,堵挡水源;放水疏干,消除隐患的综合防水措施。

  (2)做好矿井水文地质观测,查明矿井水源与分布,可能出水的断层、裂隙的分布位置以及含水层、透水层的性质等;收集地面气象、降水量和河流水文资料,查明矿井水源与分布范围和水量;观测探水钻孔和水文孔中的水压、水位、水量变化,分析水质,查明矿井水源。

  (3)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有水害威胁的矿井进行采掘作业,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超前钻孔的位置、方向、数目、孔径,每次钻进深度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岩石性质等条件来确定。探水前要检查钻孔巷道的稳定性,并加固巷道支护;清理巷道,准备水沟或其他水路;工作地点或附近安装电话,巷道及其出口要有照明和便于行人的通道,有与外界联络的信号。在探水作业中,如发现岩石松软(发软),或沿钻杆向外流水超过正常打钻供水量,或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等现象,必须停止打钻,并不得移动钻杆,撤退人员,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采取安全措施。

  6、防火治理方案

  (1)在井下任何人一旦发现有火情时,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公司。区、班、组长要依照矿井防火灾计划采取措施。先将人员撤离危险地区,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灭火器材及时灭火。

  (2)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矿山救护队和有关人员灭火。首先查明火源及发火地点情况,根据发火地点和防火计划,拟定具体的灭火和抢救行动计划。要有防止风流自然反向和有毒有害气体蔓延的措施。要稳定风流,保持矿井正常通风,未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不得随意停风、反风。

  (3)在井下灭火过程中,要根据火灾情况、程度、范围及时制定灭火方法,如:直接灭火法、隔绝灭火法、综合灭火法。

  (4)地面防火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和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对建筑物、材料库、炸药库等场所建立防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备足消防器材,结合生活供水管设计地面消防水管。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事故现场临时组成指挥部,组织力量,制定周密的防范措施,下达抢险扑救严令。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7、拦砂坝溃坝事故的治理方案

  (1)拦砂坝设施检查

  ①堆积边坡坝体位移、沉陷、裂缝、坍滑、坝坡冲刷等是否异常,调洪库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②排洪设施:排洪能力,结构完好性;不安全隐患处理情况等。

  ③观测记录:有无异常情况。

  ④拦砂坝周围:违章采掘爆破活动、违章建筑等。

  ⑤中间复核:拦砂坝使用到设计最终坝高的1/2-2/3高度时,应对尾矿、堆积坝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和稳定分析。

  (2)发生溃坝事故的处理

  ①、尽快成立救灾指挥领导小组(由当地政府负责人和公司经理为首组成),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②、根据灾情及时对拦砂坝溃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改补充,并认真贯彻实施。

  ③、溃坝前,应尽快通过可能波及范围内的人员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

  ④、划定危险区范围,设立警戒岗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

  ⑤、应尽快抢救被尾矿泥围困的人员,组织打涝遇害人员。

  ⑥、尽快检查坝垮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溃坝发生。

  ⑦、溃坝后,如果坝内还有积水,应尽快打开泄水口将水排除。

  ⑧、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防止尾矿泥对农田、水面、河流、水源的污染或者尽量缩小污染范围。

  8、氰化钠仓库、喷淋场防范治理措施

  (1)氰化钠仓库内配备有灭火器材、防盗网、报警器;公司氰化钠使用主要在生产工区主管喷淋场地,严格按氰化钠管理“五双”制度加强管理。建立完善岗位操作规程,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氰化钠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齐全符合标准的劳保用品,同时配置防护设施、防毒面具和中毒急救药品,确保及时拿取。

  (3)一旦发现人员中毒,救护人员立即佩戴防毒面具,将患者拖离现场,并为患者口服注射氰化钠中毒急救药品,同时上报有关部门,及时将患者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4)发生氰化钠池泄漏事故后,立即采取措施堵塞池漏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实施救助。同时,贮备一定数量的漂白粉、编织袋、铁锹等用品或工具。

  (5)发生中毒、池泄漏事故后,立即上报生产科;生产科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

  9、炸药库

  (1)用于化工产品贮存的库房,其危险程度类别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规定,以及其他有关专门规范的规定。爆破器材只能在专用库房内储存,不准随意使用不符合条件的空房贮存。库房有防直接雷和感应雷的装置。

  (2)根据化工产品的性质,设置适宜的灭火设备。对灭火剂、灭火器材和灭火方法相抵触的不同化工产品,不能共同混贮。

  (3)对雨、雪、风、沙、鸟、虫、蛇、鼠、阳光直射、外来火星等隐患因素,应分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应做到不潮不暗。

  (4)要求隔离存放时,隔离层应建造坚固,不渗不漏。

  (5)库房内应铺设坚固木地板,垛座衬垫离地0.3m,堆垛衬垫要做到安全、整齐、合理,不超高、不超宽,“三留距”即留墙距、柱距、顶距,以便清点、通风、防潮和检查。

  (6)禁止烟火制度。进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

  (7)出入库登记制度。无论何人进出库区都须详细登记。

  (8)安全操作制度。搬运装卸及堆装爆炸物品必须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摔掼撞击,开箱应使用不会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应在专门的发放时间内进行。

  (9)保管人员要做到一日三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10、道路运输

  (1)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拦、挡车墙等。夜间装卸矿地点应有良好的照明。

  (2)自卸汽车进入工作面装车,应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范围0.5米以外,防止挖掘机回转撞坏车辆。

  (3)装车时,发动机不准熄火,关好驾驶室车门,不得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禁止检查、维护车辆。

  (4)装车后挖掘机司机或指挥人员发出信号,汽车才能驶出装车地点。

  (5)禁止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严禁空挡滑行。在坡道上停车时,司机不得离开,必须使用停车制动并采取安全措施。

  (6)机动车辆在矿区道路上宜中速行驶,急弯、陡坡和危险地段应限速行驶。

  (7)正常作业条件下同类车严禁超车,前后车保持适当距离。

  (8)雾天和烟尘弥漫影响能见度时,应开亮前黄灯与标志灯,并靠右侧减速行驶,前后车间距不得小于30 m。

  (9)视距不足20 m时,应靠右暂停行驶,并不得熄灭车前车后的警示灯。

  (10)冰雪和雨季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40 m;禁止转急弯、急刹车、超车或拖挂其他车辆。

  (11)汽车在靠近边坡或危险路面行驶时,要谨慎通过,防止架头倒塌和崩落。生产干线、坡道上禁止无故停车。

  (12)卸矿地点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并设专人指挥。挡车设施的高度不得小于该卸矿点各种动力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

  (13)汽车进入排卸场地要听从指挥,卸完后应及时落下翻斗,务必确认翻斗已落后方可动车,严防翻斗竖立刮坏高空线路和管道等设施。

  (14)自卸汽车在翻斗升起与落下时不准人员靠近,卸载工作完毕后应将操纵器放置空挡位置,防止行车时翻斗自动升起引起事故。

  (15)自卸汽车严禁运载易燃、易爆物品;驾驶室外平台、脚踏板及车斗不准载人。禁止在运行中升降车斗。

  (16)要加强对机动车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机动车运行及前后车灯正常,刹车灵敏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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