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指南|交通事故“私了”,需要注意什么?(附协议模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条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 ···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