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吃火锅时发现煮变形的圆珠笔,随即向店家索要十倍赔偿!
“这次吃出的是圆珠笔!”3月11日,在重庆,一名女子和几个朋友来到火锅店吃饭,点好涮菜和锅底后吃了起来,女子发现中间清汤锅底中的一个葱白越看越不对劲,夹起来一看竟然是一个圆珠笔,圆珠笔在沸腾的热汤中已经变的弯曲。
女子和朋友只觉得一阵恶心,喊来了饭店老板,老板到来后称这是服务员点菜用的笔,一般都在胸前的兜里,可能是服务员不小心掉进去的。饭店老板同意给女子换一个锅底,然而女子却不同意,坚持索要10倍赔偿。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调侃,火锅内吃出过苍蝇、头发、虫子,这次竟然又吃出圆珠笔,看来确实是“万物皆可涮”!也有网友表示,发生这种状况肯定不是故意的,完全可以理解,女子没必要小题大做。但是也有网友反对,由于饭店服务员的过失,才导致女子和朋友吃了不卫生的食品,理应让饭店承担赔偿。
1. 女子到底能否向饭店索要赔偿呢?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所谓的惩罚性赔偿是指经营者除了赔偿顾客造成的损失,还要加倍进行赔偿。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注意:所要惩罚性赔偿的前提必须是故意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就本案而言,不管是饭店的老板还是服务员,把笔掉进火锅都不是故意的,而是一种过失行为,因此,女子不能依照本条的规定所要10倍赔偿。
然而饭店确实存在过错,饭店老板同意给女子更换锅底的做法是合法合理的。2.服务员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服务员的过失行为,导致圆珠笔掉进火锅,给女子造成一定的损害,然而服务员点菜和上菜的行为是在履行火锅店的工作任务。
我国《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就本案而言,把圆珠笔掉进火锅内,并非服务员故意为之,这种事也算不得重大过失,而只是一种意外,因此,服务员也无需承担责任。
总之,女子在面对自己被侵害时,能够想到索要10倍赔偿,说明很有法律意识,然而法律只保护合法的权益,一旦超出法律的界限,就会变成无理取闹!关于本案你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