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中心灞桥区餐厨余垃圾收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

  1.授权代表前来办理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均需加盖公章,并出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二)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所投本项目的供应商未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应按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三)本项目兼投不兼中,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可以投多个标段,但最终只能中一个标段,评标顺序依次为一标段至五标段。

  (四)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邮箱:273497289@qq.com、1530776940@qq.com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