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昨起全面治理污水排放

  当前,伴随着碧水保卫战向纵深推进,江苏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然而,江苏产业、城镇、人口密集,污染排放总量仍处于高位,排放强度是全国的4至5倍,资源环境制约持续加剧。为了改善当前局面,江苏从3月28日起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控制项目、区域分类、排放限值等,从源头治理污水排放。

  城镇污水处理厂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基础工程,也是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来源。经初步统计,目前,江苏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2000多万吨,污染物排放总量占全省比重近四成,对区域水环境质量有着显著影响。为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发挥城镇污水处理厂减排作用,提升尾水出水品质,增加多渠道利用途径,江苏基于科学、精准、依法治污的原则,制定了差异化管控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基本控制项目中12项常规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分为A标准、B标准、C标准、D标准。其中A标准要求COD 30 mg/L、氨氮1.5(3)mg/L、总氮10(12)mg/L、总磷0.3 mg/L。

  同时,江苏更加聚焦源头治理,更大力度发挥重点治污工程的作用。据了解,新标准不仅对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位于重点保护区域且总设计规模提出具体要求,还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位于重点保护区域提出严格要求。通过拓展治污减排空间进一步减少城镇生活源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有毒有害污染物风险控制。此外,新标准的实施还将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能力,有效提升出水品质,为资源化利用水平提升创造了条件。

  江苏是节能环保产业大省。新标准的实施,可以推动企业开展新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进而带动污水处理行业环保技术装备的更新与发展,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提供有力支撑。

  江苏经济报记者 张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