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雇佣指南
1. 概述:
货币:港元(HK$)
发薪频率:每月
日期格式:dd/mm/yyyy
2. 公众假期日历:
3. 费用相关
3.1. 雇主
3.2. 雇员
3.3. 员工所得税
4. 最低工资:
香港每小时最低工资为37.50港元
5. 工资:
5.1. 发薪周期
香港的发薪周期是每月一次,通常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
5.2. 十三薪
在香港,通常是在年底或农历新年发放十三薪。
6. 工作时间
6.1. 通常
在香港,工作日(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通常为上午9点至下午6点。一般情况下,没有关于最长工作时间的立法要求。
注:在工业环境中工作的年轻雇员(15-18岁),上午7点至下午7点之间的工作时间限制为每天8小时,每周最多48小时。
6.2. 加班
香港没有关于加班费的法律规定,加班费一般是通过劳动合同/集体协议进行规定。
7. 假期
7.1. 年假
受雇至少3个月的雇员有权享有7天带薪年假。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年假增加一天,最多可达到14天。
7.2. 病假
雇员有权享有带薪病假。在受雇的第一年,雇员每月有两天带薪病假,服务一年后增加到每月四天带薪病假。
病假津贴是按照雇员生病前一年的平均日工资的80%计算的。病假可累积,最多可达120天。
7.3. 产假
怀孕雇员有权享有14周产假,如果雇员在产假开始前已受雇40周以上,且涉及多胎分娩或其他复杂分娩情况,产假可增加到18周。产假应在预产期前2-4周开始。
雇主根据雇员产假前平均日工资的80%(最高80,000港元)发放产假津贴,该部分津贴将由政府报销。
7.4. 陪产假
受雇40周以上的雇员有权享有5天带薪陪产假。陪产假津贴按陪产假前一年的平均日工资的80%计算。
7.5. 育儿假
香港没有法定育儿假。
注:如果雇员受雇少于一年,则根据其具体受雇时间计算其平均日工资。计算不包括法定假日、年假或病假等非工作期间。
8. 终止
8.1. 终止程序
根据香港劳动法要求,除非可以提供充足的理由(雇员的不当行为),否则雇主不能在无通知期的情况下解雇雇员。
终止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发送给相关政府当局。
8.2. 通知期
香港的通知期一般为30天,但雇主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更长的通知期。
8.3. 遣散费
在香港,遣散费是劳动法强制规定的,遣散费金额由雇员的合同条款和服务年限决定。
一般来说,受雇两年以上的雇员有权获得遣散费。遣散费金额按每服务年累计正常月薪/22,500港元的三分之二(以较低者为准)计算。法定遣散费最高为390,000港元。
8.4. 试用期
在香港,试用期一般通过劳动合同进行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长期雇员的试用期通常为一周至一月。
9. 签证:
外籍人士申请工作签证需要本地担保人(通常是雇佣公司)提供支持。
根据现行的入境政策,申请来港工作的人士,必须具备香港本地所缺乏的技能,知识或经验。 申请香港工作签证的申请人通常需要研究生学位(除非申请人在专业领域/其申请岗位有丰富经验)。
如果雇员的配偶/家庭也需要移居香港,则需要受扶养签证。持受扶养签证的雇员配偶可以在香港就业,不再需要单独的工作签证。
10. 增值税:
10.1. 通常
香港的标准增值税税率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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