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驾”期间仍酒后驾驶报废车上路,胆大男子被交警查获!

  一男子3年内连续因醉驾和酒驾被查处,驾驶证也被吊销。但其却仍心存侥幸,明知自己“失驾”还喝酒后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被交警及时查处。

  3月3日,汪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汪清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驾统一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突然减速,并试图掉头,于是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核实该车为报废车辆。在民警与驾驶员交谈时,发现该驾驶员身上有酒气,遂用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了检测。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8mg/100ml,民警要求该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时,发现其神色慌张支支吾吾半天也拿不出有效证件,于是民警依法将驾驶员及车辆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核查,2021年至2022年,该驾驶人赵某先后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管部门查处,并依法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目前其属于“无证状态”。

  “我平时就在沟里开......”面对执勤交警的询问,赵某承认自己为出行方便,心怀侥幸继续驾车外出。目前,赵某因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在无证的情况下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多项违法合并罚款62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

  汪清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酒驾、无证驾驶、驾驶报废车,只要有一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风险都会增加!但如果是多种,那危险程度可不是一点点。不管是哪一种违法行为,不仅给自己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还会给他人生命带来风险。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莫心存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守法,平安出行。

  来源:延边交警

  编辑:二月

  审核:张朋

  终审:包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