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相馆拍照的“底片”,到底归谁所有?
陈某夫妇通过微信
联系好某照相馆
给女儿拍百天照
希望用照片这种凝固的艺术
记录孩子成长的纯真岁月
留下一段美好回忆
陈某选定499元套餐
包含高级相册一本
和入册照片15张
当场支付费用并完成拍摄
陈某如期到照相馆选取照片,得知除入册照片外其余照片“底片”,每张需支付20元才能拷贝,陈某不得已又支付800元“底片”费。
后以双方沟通时未告知“底片”收费为由将照相馆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照相馆退还“底片”费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
陈某与照相馆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沟通约定拍摄百天照,陈某交付服务费,双方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照相馆应按照双方约定全面、及时履行义务,即按照陈某要求提供摄影服务并提供照片和相应的“底片”,而照相馆在陈某选取入册照片后,对剩余“底片”另行收费800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应当返还。
依照《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等规定
判决照相馆
退还陈某“底片”费800元
原标题:《照相馆拍照的“底片”,到底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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