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相馆拍照的“底片”,到底归谁所有?

  陈某夫妇通过微信

  联系好某照相馆

  给女儿拍百天照

  希望用照片这种凝固的艺术

  记录孩子成长的纯真岁月

  留下一段美好回忆

  陈某选定499元套餐

  包含高级相册一本

  和入册照片15张

  当场支付费用并完成拍摄

  陈某如期到照相馆选取照片,得知除入册照片外其余照片“底片”,每张需支付20元才能拷贝,陈某不得已又支付800元“底片”费。

  后以双方沟通时未告知“底片”收费为由将照相馆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照相馆退还“底片”费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

  陈某与照相馆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沟通约定拍摄百天照,陈某交付服务费,双方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照相馆应按照双方约定全面、及时履行义务,即按照陈某要求提供摄影服务并提供照片和相应的“底片”,而照相馆在陈某选取入册照片后,对剩余“底片”另行收费800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应当返还。

  依照《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等规定

  判决照相馆

  退还陈某“底片”费800元

  原标题:《照相馆拍照的“底片”,到底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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