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效监督履职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以高质效监督履职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春岳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检察机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根本遵循。山东省青州市检察院作为基层检察院,始终坚持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刻领会检察工作现代化的丰富内涵,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持续更新理念,在法律监督上扛起新担当。理念指引行动、引领方向。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必须坚持法律监督与服务大局一体化推进,胸怀“国之大者”,跳出检察干检察,站在检察看全局,积极探索法律监督与服务大局一体化工作之路,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坚决摒弃机械司法,让司法办案与党委政府工作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盼始终同频共振,把“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融入服务大局中,在服务大局中实现检察工作自身高质效发展,全过程回应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全过程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盼新要求,以检察担当树立检察良好形象。
聚焦发展大局,在法律监督上彰显新作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检察机关必须担负起的职责使命。必须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新部署新要求,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依法能动履职,突出抓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全面守护群众“头顶上、脚底下、舌尖上的安全”。规范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正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助力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履职“我管”促依法“都管”,推动由个案办理式监督向类案治理式监督转变,以“求极致”精神提升办案质效。
强化法治权威,在法律监督上实现新突破。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始终牢记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宪法定位和价值追求,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稳步推进“四大检察”融合创新发展。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不断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规范行使调查核实权,努力提高法律监督的精准性。深化民事检察行政精准监督,常态化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探索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在办好法律明确赋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同时,积极稳妥办理知识产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妇女权益保障等新领域案件。
坚持武装自己,在法律监督上展现新气象。事需人为,事在人为。法律监督工作高质效发展,必须有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司法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的根基。积极推进标准化管理模式,认真研究检察工作发展规律,做到年初有全面规划、工作有质量标准、年底有实现目标,用制度机制推进能动履职。全面推动数字检察实现质的飞跃,用好检察内部数据和开放数据,推进部门数据共享,强化实际应用,将数字检察优势体现在法律监督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唯担当。青州市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全面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发展,以实际行动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责任,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更大检察担当。
打造未成年人双向多元保护“升级版”
青州市检察院组织在校师生参观法治教育基地。
近年来,山东省青州市检察院牢牢把握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这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三聚焦三推动”为抓手,完善措施尽心履职,不断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档升级,取得明显成效。
聚焦重点发力,推动司法保护深度融合。该院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零容忍”,在从严从快打击的基础上,做到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覆盖;紧盯未成年人“身边的安全”,围绕酒吧违法接待未成年人、招聘未成年人员工,教育培训机构工作人员性侵学生,中小学校门口售卖不合格食品,幼儿园50米内出售烟草制品等问题,全方位开展监督,先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件。该院与青州市志愿者协会签订《关于共建小风筝未成年人爱心护航港的协议》,引入社会力量对涉罪和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开展文化课程、德育教育、心理辅导、社会实践综合帮教,最大限度进行教育、感化、挽救。2021年以来,该院对4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观护帮教,帮助12名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校园继续学业。
聚焦法治助力,推动综合保护全面覆盖。该院坚持走出去上法治教育课与请进来参观法治教育基地相结合,积极探索线上云课堂模式,倾心打造“小风筝”春雨法治课堂品牌,并联合教体部门举行首个春雨法治教育示范学校揭牌仪式。为将优质法治教育送给最需要的孩子,助力乡村振兴建设,该院与教体部门联合开展“情暖童心 法治副校长送法进乡村”专项活动,指派30名检察干警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依托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通过现场授课、法治云课堂等形式,提升法治教育效果,组织2300余名师生参观法治教育基地,到学校开展法治教育活动30余次,全市5000余名中小学生接受法治教育,一名干警获评“潍坊市优秀法治校长”。
聚焦社会合力,推动多元保护无缝衔接。该院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结合办案向教体部门和有关学校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查询发现行政违法人员2人,已按规定处理;通过强制报告制度发现案件线索3条,其中2件已提起公诉。落实最高检“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推动解决旅馆、宾馆、酒店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高发问题;根据未成年被害人实际情况,建立“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多元救助模式;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情形,办理一起撤销监护权民事支持起诉案,获得法院支持;帮助4名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对困境儿童、“事实孤儿”开展司法救助1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5万元,对6名被性侵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并推动“潍坊市关心下一代教育基地”在青州市检察院揭牌成立。(冯艳丽)
多措并举促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走深走实
2022年以来,山东省青州市检察院坚持能动履职,依法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持续推动行业规范整治,全力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探索制度建设,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加强组织保障,该院主动向党委作专题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并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确保试点工作组织有力、推进有序、落实到位。强化机制建设,该院与该市工商联牵头全市18家单位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成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税务、环保等62名专业人员组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人才库,出台合规机制配套文件,规范合规工作流程。搭建服务平台,该院依托与该市工商联建立的协作机制,深入落实“检察机关—工商联—企业”三方互动机制,积极化解涉企矛盾纠纷,收集企业诉求,提供法律服务,依法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规范工作流程,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深入排查线索,该院将涉企案件审查关口前移,推行案管部门形式审查、办案人员实质审查“双审查”机制,成立涉案企业合规专业办案团队,定期开展在办案件和新受理案件合规线索排查,提升发现合规线索的敏锐度,同时加强与工商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准确把握企业诉求。注重现场调查,该院注重加强合规整改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检察官不定期走访企业,全面掌握合规整改进度及效果,防止“虚假整改”“纸面合规”。推动实质整改,该院以专项合规为重点、全面合规为目的,根据涉案罪名和犯罪成因,结合相关领域合规标准,依法督促涉案企业制定合身管用的合规计划,从完善管理流程、规范制度执行、建设合规文化、构建组织体系等方面“真整真改”。
延伸检察职能,力促“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该院在实地走访某涉案企业过程中,针对其存在的片面追求发展速度、缺少合规经营意识、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风险,及时向涉案企业制发检察建议书,从制度、技术等多方面建议其加强企业管控措施,保障管理制度落实。积极推动合规互认,该院针对涉案企业存在的行政违法问题,积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及时推送《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考察评估报告》等合规整改文书,确保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成果延伸到行政处罚环节,使合规整改成效成为行政处罚的重要参考。注重经验总结,该院按照典型案例要求,推动严谨细致整改,加强案例总结打磨、培育,用典型案例为后续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提供经验。该院办理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入选山东省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黄菲菲 张小洁)
“四个坚持”让信访矛盾化解“止于至善”
2022年以来,山东省青州市检察院注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信访矛盾纠纷化解,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坚持党建引领,强化信访工作政治担当。该院紧扣“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把办信接访作为体现党建与业务融合的有力抓手,每周五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以政治说信访、讲工作”,以此筑牢干警思想根基。改造升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努力打造“温暖控申·窗口先锋”特色阵地,把“从政治上看”融入窗口服务,注重从细节上关心信访群众,笑脸相迎并积极协调解决问题,依法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让信访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
坚持领导带头,提升信访办理成效。该院坚持“信访矛盾在首次接访环节能化解尽化解”原则,检察长采取坐班接访与主动约访相结合方式带头接访,包案办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对群众意见作有解推定,全力推进信访矛盾化解。2022年以来,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14件,化解率100%;检察长接待信访人51批次90余人。
坚持因案施策,助推信访矛盾化解。该院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手段,根据不同信访案件采取相应化解措施,逐案攻坚,检察长与信访人面对面释法说理、疏导情绪、化解心结,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信访群众,及时调查核实,发放救助金,促进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到、能接受”的方式化解信访矛盾,给予信访群众司法温暖和检察温情。今年以来,该院召开信访案件公开听证会7次。
坚持风险评估,及时消除矛盾隐患。该院要求承办人严把办案质量,紧盯案件办理流程,拟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时,先进行涉检信访风险评估,在作出决定前及时化解可能引发的信访风险。压实检察官释法说理责任,接访过程中坚持既有专业法律分析,又有生活经验分享,做到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真正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心结,切实把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刘宝玲 郭卿)
依法能动履职 助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青州市检察院干警实地查看国家文物保护单位驼山石窟保护情况。
近年来,山东省青州市检察院立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积极创新检察监督模式,推动法律监督与行政执法有机融合,以履职“我管”促依法“都管”,有效提升文化资源保护治理水平,办理的督促市文化和旅游局规范执法主体监督案入选山东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工作经验被山东省委办公厅《今日信息》采用。
争取重视支持,营造良好环境。该院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完善公益诉讼制度”重要部署,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公益诉讼履职情况,推动党委、人大、政府出台专门意见,召开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专项会议,与纪委监委深入对接,出台《关于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为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公益诉讼营造良好环境。2021年以来,共办理该类公益诉讼案件15件。
突出精准监督,提升办案质效。该院创新建立“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监督机制,依托“四大检察”数据库,全面梳理三年来办理的盗掘古墓葬刑事案件,系统梳理发现的问题线索并制发检察建议,跟踪督促落实,堵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监管漏洞。2021年以来,该院依法督促行政监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41份,诉前整改率达100%,向青州市文物局就文物保护问题发送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山东省优秀检察建议”。
强化专项监督,推进专项治理。该院部署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活动,根据发现的相关线索,对青州市古墓葬、古树名木、石窟等开展专项调查,综合文物保护等级、破坏程度、修复难度等数据指标,将文物档案标记为不同等级,督促进行分类管理,推动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由“治已病”向“防未病”延伸。2021年以来,该院已开展调查100余次,联合文保部门对全市906处不可移动文物建立电子档案,督促614处县级文保单位全部设置了保护标志。
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办案规范。该院组建了“千年古城·青心检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案团队,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领域案件实行一体化办理,形成法律监督合力,并与公安、文旅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与资源共享,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广泛收集毁坏古城、盗卖文物线索,及时将情况通报至有关单位,督促其迅速落实处理。2021年以来,该院累计收集线索52条,督促相关部门整改问题8个,立案或移交其他部门办理案件44件。(刘俊英)
推动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提档升级
近年来,山东省青州市检察院依托大数据赋能,积极创新监督方式、延伸监督职能,努力解决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面临的新问题,持续推动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提档升级。
坚持沟通协调,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双赢成效。该院与青州市司法局联合召开“总结经验、查摆问题、面向未来”主题社区矫正工作推进会,全面梳理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制定新举措,助推社区矫正工作双赢发展。严格落实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监督社区矫正机构精准矫正、精心帮扶,依托检察院—司法局社区矫正联席会议机制,秉持监督与执行并重理念,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向前,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
大数据赋能,推动社区矫正脱漏管专项检察监督。该院坚持“一个都不能少,一个也不能跑”原则,运用大数据融合理念和方法,通过与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协作,利用公安机关信息查询平台、智慧矫正系统和检察数据库,随时查询社区矫正对象判决生效时间、入矫日期、活动轨迹及出行信息,切实解决了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发现难问题,有效提升线索发现的准确性。今年以来,该院已查询信息800余人次,发现私自外出60余人次,调查核实后均监督社区矫正机构给予相关人员批评教育、训诫、警告等处分。
监管与帮扶并重,传递司法温度,助力民营经济发展。该院与青州市司法局联合会签《青州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打通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及监督管理瓶颈,畅通外出生产经营渠道。一年来,审批相关人员外出12人次,有力维护了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王振庭)
强化“四个引领” 助力党建工作新提升
近年来,山东省青州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突出思想、作风、方法、典型“四个引领”,助力党建工作新提升,扎实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逐步实现了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接续发力、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该院先后有23项工作经验被上级院转发推广,6个集体和25名干警获市级以上表彰。
强化思想引领,当好“主心骨”。该院坚持“抓党建就是抓全局”理念,强化思想引领、政治担当,持续在理论武装上下功夫,认真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和全员政治轮训,规范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引导干警自觉将讲政治、顾大局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与市妇联开展的“司法救助暨保护妇女权益”主题党日活动,获评“优秀主题党日案例”,1名干警入选山东省检察机关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人才库。
强化作风引领,当好“排头兵”。该院坚持“党建+作风”原则,抓党建转作风、强业务促发展,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以“作风建设整顿年”为契机,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部署开展“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举办主题演讲比赛、“初心有声·接力读党章”系列活动,引导干警高质效履职争第一,推动形成担当作为、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强化方法引领,当好“传经人”。该院注重品牌意识,以“围绕中心工作、突出单位特色、积极参与创建、打造支部品牌”为目标,积极探索新时代支部工作新方法,立足中心工作找准党建工作的切入点,发挥支部工作创新主动性,全面推行“一支部一特色一品牌”创建,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强化典型引领,当好“引路人”。该院注重典型选树,设立党员先锋岗,开展党员佩戴徽章亮身份、亮职责活动,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把党建先进典型与检察业务先进条件“互置”,对不同条线选树的先进典型,采取个人现身说法、现场教学方式,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热情。(李广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