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的女干部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岁?
机关事业单位的女干部退休年龄应该是一个很明确的事,但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也出台了一些关于机关女性处级干部的特殊规定,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究竟如何理解执行,我想谈谈个人的一点认识。
前几天,我一位机关事业单位的咨询我们,说自己刚刚晋升为四级调研员,年龄已53岁啦,也工作了28年,因家中老人身体不好需要回家照顾,单位以组通字[2015]14号文件规定女性处级干部必须工作到六十岁为由,拒绝给其办理退休手续?她想知道自己今年能不能退休。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想首先明确一下人事管理与退休待遇计发的关系问题。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手续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负责办理,退休金由同级财政支出。2014年10月1日,全国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后,人事管理与退休待遇计发就进行了剥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负责批准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部门负责办理计发手续,养老金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也就是说人事管理在前,退休待遇计发在后,你能否退休应先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和部门确定。
其次,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性处级干部的退休年龄问题。
早在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中,就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女干部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2015年3月29日,为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的作用,中组部和人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在该通知中规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处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女性处级干部就出现了两个退休年龄,即:55岁和60岁。
根据《公务员法》(主席令第35号)第九十三条,“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的规定,如果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为55岁,你就符合提前退休的年龄条件;如果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是60岁,则你就不符合提前退休的年龄条件。
那么,究竟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女性处级干部的退休年龄是多少呢?这就要看对国发[1978]104号和组通字[2015]14号的理解啦。
从法律的效力上来看,国发[1978]104号属于国家法律范畴,而组通字[2015]14号属于部门规章;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从文件的内容上来看,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女干部五十五岁退休,是针对所有女干部;而组通字[2015]14号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女性处级干部的特殊规定,既可以55岁申请退休,也可以60岁正常退休。这种特殊规定并不包括一般女干部。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机关事业单位女性处级干部55岁,也是《》第九十三条中所指的“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