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半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

  为做好2023年上半年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4.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含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5.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7.在本市工作或在本市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研究生),并持有相关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编号为31开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有关流程如下:

  (一)认定信息填报

  请2023年4月25日-6月20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根据认定机构职权分类,选择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或各区教育局,搜索教师资格,从“立即办理”入口进行申报,网报时间到期,本市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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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人在全市范围内可就近选择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中如有相关疑问请拨打申请人选择的认定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上海市各级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上海市各级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