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经营主体6440个次 佛山2023“春雷”行动成效明显

  今日,记者从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佛山市“2023春雷行动”自今年1月份日开展以来,经过三个月的雷霆出击,现已圆满收官,取得明显成效。截至3月底,全市共出动11575人次,检查经营主体6440个次,共立案228宗,罚没182.6万元。其中非法制售药械案件立案73宗,民生计量案件立案66宗,特种设备安全案件立案89宗。

  据介绍,2023“春雷”行动中,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挂帅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并分设专项整治小组、法律服务组、新闻宣传组及督导组等六个专项工作小组,印发了《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春雷”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各区局及时印发行动方案,区局相关部门及全部基层市场监管所共同参与行动,推进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到位,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春雷”行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紧扣非法制售药械、民生计量、特种设备安全三个重点开展。在非法制售药械专项整治中,市局联合公安部门以两法衔接办公室的名义针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开展“两品一械”风险隐患排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099人次,检查相关经营单位1992个次,立案73宗。

  在民生计量专项整治中,着重开展了“春节”“3.15”等特殊节点的计量专项检查,以机动检测站、加油站、集贸市场、商场等经营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严厉打击酒楼食肆短斤缺两以及加油站、包装商品、医疗卫生计量器具等计量违法行为,优化民生计量服务,切实打通计量惠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860人次,检查相关经营在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中,着重开展“春节”“两会”“3.15”等特殊节点的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抽查大型商场、景区景点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重点检查气瓶安全使用情况,并大力推进工业气瓶和车用气瓶充装单位气瓶充装信息追溯系统建设。同时督促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加强设备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及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616人次,检查相关经营单位2661个次,立案89宗。

  典型案例

  案例一:佛山市南海区某某国爱药房店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及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案

  2023年1月,南海区九江市场监督管理所依职权对佛山市南海区某某国爱药房店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及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根据2022年12月29日的《药品零售企业GSP飞行检查缺陷项目表》及《药品零售企业GSP飞行检查抽样情况明细表》,显示当事人未能提供店内经营销售的“马来酸氯苯那敏片”、“复方感冒灵片”、“双氯芬钠缓释胶囊”3种药品的购进票据、供货商资质等证明文件,涉案药品货值216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2023年2月,九江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例二:佛山市南海区某隆餐饮店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2023年1月,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佛山市南海区某隆餐饮店涉嫌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2年8月,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的海鲜池边投入使用上述电子秤,上述电子秤属于列入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当事人自2022年8月投入使用至2023年1月9日期间未进行计量检定。经法定检测机构检定,该电子秤检定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8月初,当事人故意对上述电子秤进行调整,破坏其准确度,使上述电子秤在称量时,超出计量检定的最大允许误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使用上述电子秤称量并销售海鲜池内的水产品,共获得违法所得900元。

  2023年4月,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责令立即改正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合计2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佛山市某升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案

  2022年9月,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不合格)依职权对佛山市某升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使用的3台电梯在2022年8月经法定检验机构定期检验,检验结果均为不合格。当事人自2022年8月已知晓上述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但是未停止使用,直到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电梯才停止使用。当事人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上述电梯于2022年9月经法定检测机构复检合格后,恢复正常使用。

  2023年1月,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