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浙江温州,男子300万买的大奔驰总出故障,怀疑买了个假车

  浙江温州,一男子花300多万元购买了一辆奔驰,本以为有个豪车能为自己遮风挡雨,结果不到半年,车子两次进水。该男子一度怀疑自己买到了假车。

  

  男子夏某喜欢越野车,由于经济实力雄厚,于是选择了奔驰里面最顶配的一款越野车G63AMG,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奔驰大G,夏某为了省事,直接一次性全款支付了320万元。

  车子开回家以后,夏某很是喜欢,所以每天上班都开着自己的奔驰大G。事发当天,夏某下班以后,想着第二天上班方便,就把车停在了地面上。晚上下了一场大雨,第二天,夏某去开车的时候,发现车子里面怎么潮潮的,仔细查看发现,原来是车顶漏水。夏某虽然有点不高兴,但不知道是因为车子漏水,还是自己昨天忘记关闭天窗所致的?

  为了放心起见,夏某于是抽空把车开到4S店进行检修,4S店也给车子做了漏水实验,结果并没有出现漏水情况。夏某总算放心了,认为那天应该就是自己忘记关闭天窗导致的漏水。

  

  有了上次的教训,夏某每次下车前专门检查一下车窗是否关好才离开。然而,没多久,一场大雨过后,车内又出现了漏水情况。

  这一次,夏某断定是车子有问题,因为这次自己明明关好了天窗的。夏某再次把车送到4S店进行检修,并说出了事情的具体经过。4S店通过检修发现,原来是车顶的排水管道坡度太小,水流小的时候也没什么,但是一旦水流太大就会导致漏水,这个确实是车子的问题。

  最后4S店给出解决方案,只要把车顶排水管的坡度调整一下就好了,不是什么大问题。然而夏某却接受不了了,自己买的新车,怎么就出现排水管坡度问题了呢?这车到底是不是假的奔驰大G?

  最终4S店认定,该车确实是货真价实的奔驰大G,漏水确实是排水管的一个小问题。经过双方协商,4S店给出赠送夏某128000元维修金和6次保养,夏某也接受了该条件。

  

  对于此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首先,花320万元买的新车,不到半年就出现两次漏水,确实让人糟心,也令人怀疑这是不是豪车?普通的10万元左右的车遮风挡雨都没问题,豪车怎么这么娇贵呢?

  其次,经过4S店检测,确实是车子排水管坡度问题导致漏水,所以4S店存在一定的过错,有必要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4S店对该车进行维修,保证该车不再漏水的情况下才能再次交给夏某。而且,漏水对夏某造成的损失也有必要进行赔偿。这也是店里最后协商后赠送夏某128000元维修金和6次保养的原因。

  

  再次,那么车子确实有质量问题,夏某是否可以要求退一赔三的赔偿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本案中,只是车顶排水管坡度问题,并不是重大质量问题,而且也不能证明店里存在欺诈行为,对于该情况,从法律角度还是从情理角度,店里都不会给夏某退车的。毕竟车子价格比较高,尤其夏某的豪车,320万一辆,不可能因为车顶漏水给予三倍赔偿,这么下去,估计4S店也要倒闭。

  对于车顶漏水情况,大家觉得4S店最后给出的方案合理吗?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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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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