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工作,但属于编制外,能不能交职业年金?

  体制内但凡要新成立机构是很难的,看似一个文件就行,但要经历很多部门。最终能够成立的,肯定有个叫做“编办”的部门,给出一个文件,明确这个单位的职能和编制人数,也叫三定方案,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在这之后单位正常动作,若想再增加编制,又是极其困难的事。

  

  实际上,许多事业单位又事实存在“人少事多”现象,编制增不了,就想办法通过自行“扩编”招了一些“编制外”工作人员使用。与编制内相比,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略有不同,待遇上也有制度差别。但干的活却是一样的。

  

  就养老保险而言,编制外人员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编制内人员缴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还强制缴括职业年金。政策规定职业年金与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捆绑缴费,而编制外人员因不属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所以其不能缴纳职业年金。

  这几年过去了,有些一直有很多编制外人员的单位,比如教育、文化旅游、卫生等部门,都想办法给这些编制外人员也交职业年金。

  

  一种可行的办法是,由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为编制外人员建立名义上的职业年金。缴费标准参考编制内人员,用本人月平均收入为基数,个人缴4%,单位缴8%,共12%组成个人账户,权益归属及领取条件都对标职业年金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上执行企业年金政策。

  一般也是委托第三方选择确定受托人、账管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所有资金市场化运营。但在具体操作上还是要进一步细化,比如经费来源以及委托人主体等问题,毕竟目前还没有先例。

  

  还有一种办法是,直接发放补贴,单位或主管部门明确补贴标准和权益属性,制定针对性考核办法,比如限定资金用途这种,对于编制外人员来说也能达到类似职业年金的福利水平。

  当然,如果要把社保经办机构拉进来一起办这种福利的,估计做不到了。因为做不来假的参保形式,由社保机构来开展编制外人员的名义职业年金缴费,既没有政策依据,也也不具备操作办法。

  所以,编制外人员是不能交职业年金的。你知道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