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十个一” 构建平安新玉树 || 警方提示
二零二三年五月,玉树市公安局查获一起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违反未成年入住“五必须”案件,并对未落实“五必须”要求的某宾馆依法予以处罚。
经侦查,二零二三年五月三日,我市某宾馆工作人员在办理住宿人员入住信息时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核实入住人员信息,未按要求询问登记入住未成年人其监护人的联系方式以及同住人员身份关系,也未向公安机关报告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的可疑情况。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对该宾馆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罚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以切实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一、按照要求,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在旅馆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点,旅馆经营者遇到以下可疑情况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的;
——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被麻醉、被胁迫等情形的;
——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又没有合理解释的;
——其他可疑情况。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旅馆经营者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除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外,还要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在能力范围内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旅馆经营者应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如违反有关法定义务,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入住人、访客等给予更多理解和配合,其他入住旅客也应加强监督和提醒,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共同防范和杜绝发生在旅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警 方 提 示
?对旅馆未按要求落实询问报告等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发现旅馆未按规定登记、查验入住未成年人及同住人员身份信息的,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旅馆业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旅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
原标题:《聚力“十个一” 构建平安新玉树 || 警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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