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不合格父母“回炉”,泰州出台“强制亲职教育”新规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张海陵 记者 毛晓华)在“6?1”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5月28日,泰州中院召开“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由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泰州市妇联以及泰州市教育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失职父母强制亲职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后,对未成年人未尽责家长,要接受不少于两个月的强制亲职教育,让这些不合格父母“回炉”重新担起责任来。
未成年人审判被誉为“特殊的希望工程”。然而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近期,泰州全市法院共审结涉未成年人案件13651件,其中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149件、未成年人被侵害刑事案件115件、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13387件。
“在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离婚、抚养、探望等家事案件占比九成以上,调撤率达67.3%。”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家庭庭长叶志军介绍,随着未成年人意外伤亡事件不断发生,绝大多数案件均存在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
为此,泰州市中院联合市妇联和教育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失职父母强制亲职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督促和引导父母依法、全面和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据悉,强制亲职教育是指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履职不当、不力等情形,责令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一定时间的家庭教育辅导,督促和引导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根据实施意见,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发现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亲职教育。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提出离婚诉讼,未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等事宜的; 二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存在怠于履行民法典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监护职责情形的;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疏于监管,实施家庭暴力,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的;四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有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活动的;五是因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履职不当、不力致使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或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 六是其他应当接受亲职教育的情形。
据介绍,亲职教育持续时间一般不少于 2 个月,主要包括教育监护人培养未成年人法律素养,提高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帮助监护人培养未成年人良好行为习惯,树立正确价值观; 教导监护人有效的沟通方式; 引导监护人改变不当教养方式; 指导监护人重塑良好家庭关系,营造和谐家庭氛围; 协助监护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促进未成年人健全人格的养成。
此外,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亲职教育的结果,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参考。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亲职教育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训诫。
会上,泰州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瑛,通报了2019年至2021年5月,泰州全市法院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情况。
(通讯员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