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启动返乡创业典型人物评选,符合条件的速申报

  资料图。

  最终通过评审的典型人物,将在申报国、省、市、县各级涉农项目资金时予以优先支持,同时组织市级新闻媒体重点宣传推介。

  附:关于开展湘潭市2023年“返乡创业投身乡村振兴典型人物”推荐活动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挖掘培育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作出积极贡献的返乡创业人士,激励更多外出人员返乡投身农业强市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湘潭市2023年“返乡创业投身乡村振兴典型人物”推荐活动。

  一、活动内容

  湘潭市2023年“返乡创业投身乡村振兴典型人物”活动围绕返乡创业带动产业振兴开展,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二、入选标准

  推荐人选需为2013年1月1日以后返潭创业项目的创办人或共同创业者,经营主体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实际从事该项目创业经营1年及以上(截至2023年7月31日),包括返乡入乡的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乡村工匠等

  各类在市域内进行创业活动的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经营及一二三产融合以及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的相关行业。

  3.创业项目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带动性、示范性。

  4.推荐人选需年满18周岁(截至2023年7月31日)。

  近两年已获得国、省、市综合性荣誉的人士(如国、省五一劳动奖、三八红旗手,国、省、市劳模、湘潭市优秀企业家等)原则上不参与此次评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体不得申报:近两年在各类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中发现有违规违纪的;近两年来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近两年来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的;项目区内“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不到位的;涉黑涉恶的。

  三、活动流程

  1.人员申报。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士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于2023年8月17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联系人:郭艳,联系电话:15200368178,联系邮箱:469893808@qq.com,通讯地址:湘潭市岳塘区人民大厦9楼913室)。

  2.资格审查。报名人员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审核事迹、个人及企业信用,并与公安、征信、税务、社保等数据来源单位进行信息比对,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3.专家评审及考察。8月21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评审,初步确定评选人选。8月25日前完成评选人员正式推荐程序,8月30日前联合市人社局等单位开展专家评审,确定入围人选,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入围人选现场考察。

  4.公示。入围人选在门户网站及“湘潭乡村振兴”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为湘潭市2023年“返乡创业投身乡村振兴典型人物”。

  5.结果应用。通过评审的典型人物,在申报国、省、市、县项目资金时优先支持,组织市级新闻媒体重点宣传推介。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基层导向。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运用好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宣传推荐、扩大评选范围,聚焦扎根“三农”、投身乡村振兴的优秀人士,以政治坚定、品行过硬、能力突出、实绩优异为评价标准,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二)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严格按照推荐、评选的有关程序要求。对推荐人选存在异议的,相关单位应配合做好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肃评选纪律,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情况、事迹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程序的,经查实后取消相应名额,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湘潭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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