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项稳就业举措服务指南来了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18项稳就业惠民生举措。具体如何操作?省人社厅发布了相关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目录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一次性扩岗补助

  3、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4、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及补贴

  5、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6、求职创业补贴

  7、就业见习补贴

  8、创业培训补贴

  9、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个人)

  10、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小微企业)

  1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2、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1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备案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2023年1月1日起,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和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和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

  三、补贴标准

  1500元每人。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二)符合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条件的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提供其一即可,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三)与吸纳人员签订的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市、县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市级或县级人社部门申请办理。

  (二)线上办理:用人单位登录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七、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含公示期)。

  2、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政策内容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政策执行期为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适用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1500元每人。

  四、申报材料

  (一)《承诺制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二)《承诺制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

  五、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方式

  (一)免申即享:经办机构通过对比数据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企业发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发放。

  (二)现场办理: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3、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78号);

  2.《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2号);

  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试行)》(湘人社规〔2022〕16号)。

  二、补贴对象

  1.企业职工;

  2.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

  5.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6.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7.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8退役军人;

  9.退捕渔民;

  10.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强制戒毒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

  三、补贴标准

  (一)“三高四新”战略重点类职业(工种)

  “三高四新”战略重点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五级1550元(初级工)、四级1850元(中级工)、三级2400元(高级工)、二级2700元(技师)、一级3200元(高级技师)。

  (二)吸纳和稳定就业重点类职业(工种)

  吸纳和稳定就业重点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五级720元(初级工)、四级1200元(中级工)、三级1750元(高级工)、二级2000元(技师)、一级2300元(高级技师)。

  (三)农村技能人才培养重点类职业(工种)

  农村技能人才培养重点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五级560元(初级工)、四级1000元(中级工)、三级1330元(高级工)、二级1500元(技师)、一级1800元(高级技师)。

  (四)其他类职业(工种)

  属于实施补贴的职业(工种)范围、但不属于上述三类职业(工种)的其他类职业(工种),不论等级均按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五)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按照所属的职业(工种)对应上述四种类别职业(工种)给予700元、500元、400元、300元的培训补贴。

  四、申报材料

  符合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条件人员,培训结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向培训办班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经办窗口或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经办综合服务大厅”申请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

  2.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下同):贫困家庭子女提供街道、乡镇开具的贫困家庭有关证明;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

  4.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5.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除提供以上2、3、4资料外还应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学员本人签字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五、办事流程

  (一)个人或培训机构申请→办班所在地市、县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公示→当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决定→发放。

  六、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个人或培训机构向办班所在地市级或县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4、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及补贴

  一、对象范围

  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

  二、政策标准

  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不同的职业(工种)不同职业标准等级(含专项能力)给予300-3200元不等的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领流程

  企业依托所属企业培训中心或委托具有办学资质的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或由职业院校组织开展。开班之前要提前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并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上备案。经人社部门同意方可开班。培训结束后由企业或培训机构根据学员取得相关证书的情况,登录湖南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向办班审核部门提交补贴申请,并提交纸质申请资料至人社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人社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资料审核,上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申请安排资金,由人社或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开班备案所需资料:1.《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职业培训办班备案登记表》;3.《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4.教学计划、大纲、课程安排、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招生简章和宣传资料等。

  申请补贴所需资料: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2.学员本人签字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册》;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企业或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5、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一、对象范围

  开展新型学徒培养企业以及对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并正常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一线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

  二、政策标准

  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对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培养给予补贴。以中级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每年按6000元/人补贴,高级为8000元/人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申领流程

  企业根据发展规划和技能人才实际需要,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并提交《湖南省新型学徒制企业需求申报表》。企业和培训机构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新型学徒培训办班申请,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经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列入学徒培养计划的,由参培学员所在企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支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方案,财政部门根据方案安排资金,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向企业拨付补贴资金总额的50%。企业和培训机构在完成培养任务后,向办班审核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审核验收。学徒培养期满并经验收合格的,由合格学员所在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拨付学徒培训补贴余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合格人员进行审核,并在相关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方案报当地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补贴余款,相关部门按规定拨付到企业。

  开班备案所需资料:《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办班申请备案表》、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培养协议及培训计划、培训机构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证复印件、《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员花名册》、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参培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参保缴费记录。

  验收申请资料:《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验收申请表》及《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合格人员花名册》。

  企业开展培训前申请培训补贴所需资料:《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补贴资金预支申请审核表》、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企业申请补贴余款时所需材料:《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验收申请表》和《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合格人员花名册》、《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补贴余款申领审核表》、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6、求职创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补贴对象

  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孤儿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1500元每人。

  四、申报材料

  (一)《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相关困难证明材料

  (三)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以本人姓名开立的银行卡正面复印件

  (五)当地人社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五、申报流程

  应届毕业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公示→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应届毕业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二)线上办理:应届毕业生登陆“湘就业”平台申报。

  七、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7、就业见习补贴

  一、政策内容

  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鼓励见习单位积极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脱贫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就业见习,进行岗位实践锻炼。见习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协议时间为3—12个月,期间由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地方或见习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

  二、补贴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补贴标准

  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提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四、申报材料

  (一)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二)就业见习协议书;

  (三)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四)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五)当地人社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五、申报流程

  见习单位申请→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审核→发放。

  六、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见习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二)线上办理:无。

  七、办结时限

  无

  8、创业培训补贴

  一、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12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培训补充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47号)。

  二、受理条件

  (一)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

  1.贫困家庭子女;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含中职、技校);

  7.小微企业创办者(含个体工商户);

  8.企事业单位职工;

  9.退役军人;

  10.就业困难群体(含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及强制戒毒人员)。

  (二)学员在培训机构报名成功后,培训机构确定培训人员、培训课程和培训时间,由培训机构登录“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入“公共就业”模块,向各地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

  (三)培训机构提交开班计划申请并经当地创业培训主管部门确认。

  三、申请材料

  1.《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4.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的还应提供补贴人员名册及代为申请协议。

  四、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五、办事流程

  补贴对象或培训机构提出申请→市、县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补贴对象向培训机构所属人社部门提交补贴申请,培训机构向办班审核部门提交补贴申请。

  网上办理:补贴对象或培训机构通过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提交补贴申请。

  9、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个人)

  一、政策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长银发〔2017〕108号);

  2.《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3.《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二、受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具体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11.新市民。

  三、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贷款申请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可提供土地流转证明或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证明;

  4.创业项目计划书和贷款申请书;

  5.经办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办结时限

  资格审核7个工作日;担保尽职调查3个工作日;贷款受理至发放5个工作日,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

  五、办事流程

  1、借款人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或市州人社部门所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人社部门对借款人进行资格审核;

  3、担保机构对借款人创业项目进行贷前调查,组织开展创业项目评审和实地考察,评审确认后,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4、经办银行办理放款事宜,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及时发放贷款。

  六、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创业者个人向创业所在地市级或县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10、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小微企业)

  一、政策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长银发〔2017〕108号);

  2.《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3.《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二、受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执行。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

  3.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4.由相关部门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证明,或由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5.经办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办结时限

  资格审核7个工作日;担保尽职调查3个工作日;贷款受理至发放5个工作日,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

  五、办事流程

  1、借款企业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或市州人社部门所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人社部门对借款企业进行资格审核;

  3、对借款企业创业项目进行贷前调查,组织开展创业项目评审和实地考察;

  4、经办银行办理放款事宜,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及时发放贷款。

  六、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小微企业向所在地市级或县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1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政策内容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大型企业实施。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大型企业实施。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三、补贴标准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大型企业实施。

  四、办理方式

  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发放。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单位网厅确认企业划型、企业类型和企业账户信息等稳岗返还政策享受信息后,经人社部门审核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12、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一、政策内容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取得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上浮10%。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含领金期间取得证书且领金期满仍未就业人员)。

  三、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取得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上浮10%。同一证书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四、申报材料

  (一)《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

  (二)符合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保卡)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失业保险经办单位受理→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向领金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二)线上办理: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湖南智慧人社”APP进行线上申请办理。

  七、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含公示期)。

  1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备案

  一、政策内容

  今年内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出现的空缺岗位,除有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和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要求外,应主要用于招聘毕业三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

  毕业三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即2021、2022、2023届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三、申报材料

  (一)《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

  (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

  (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五、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用人单位登录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申请办理。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贺威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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