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着力构建办案治理监督教育完整闭环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总的方略就是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实践中,安徽省纪委监委不断深化对管党治党、反腐败斗争规律的认识,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构建办案、治理、监督、教育一体推进的工作机制,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着力提升治理腐败综合效能。

  9月23日,安徽省泗县纪委监委紧盯查办粮食购销领域案件发现的种子市场监督管理不规范问题,联合相关部门组建督查组,对农资经营户开展秋季农业生产用种专项监督检查。于航 摄

  一体推进“三不腐”,着力提升治理腐败综合效能

  安徽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办案、治理、监督、教育的内在逻辑关系,积极探索相互贯通、协同推进的有效载体和实践路径,打好高压震慑、建章立制、教育转化“组合拳”,推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

  坚持从政治上审视,着力发挥查办案件纯洁组织、净化生态、护航发展的政治引领作用。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查办案件作为反腐败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其目的不仅仅是惩处违纪违法者,更重要的是维护党纪国法严肃性,使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近年来,省纪委监委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了蚌埠市委原书记汪莹纯、原市长王诚,宣城市委原书记孔晓宏、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杨业峰,六安市霍邱县委原书记刘胜、原县长段贤柱等一批危害一方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有力清除腐败毒瘤,推动修复地方政治生态。严肃查处了省农信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陈鹏,以及徽商银行三任原董事长戴荷娣、吴学民、李宏鸣,推动金融企业正本清源、焕发生机。2022年,徽商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主要经营指标增长额创历史最高水平;省农信社不良贷款率大幅下降,股权结构不断优化。实践证明,腐败不仅破坏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也直接影响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环境;反腐败不仅不会干扰经济发展,而且能够清除经济“蛀虫”和政治生态污染源,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清障护航。

  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着力发挥查办案件发现制度漏洞、促进综合治理的作用。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的同时,注重发现和纠治个案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把个案问题上升到面上施治,推动从个案清除、重点惩治向系统整治、全域治理提升转变。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省纪委监委立足安徽是全国产粮大省、储粮大省和净调出大省的客观实际,扎实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探索建立纪委统筹、审计先行、巡视跟进的“纪巡审联动”有效机制,严惩了一批粮仓“硕鼠”,特别是深挖彻查了省粮食集团连续三任原“一把手”,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靠粮吃粮”等突出问题,监督推动有关部门加强智慧粮库建设,深化监管体制改革,全省141家储备粮企业全部剥离经营性业务,实现整体性、系统性重塑。种子是粮食的“芯片”,省纪委监委指导亳州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利辛县原农委主要负责人涉种腐败问题,并举一反三,督促在全省开展涉种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大起底”,推动省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种子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坚持办案与监督有机融合,着力发挥通过查办案件找准问题提高监督质效的作用。查办案件是最有力、最深入的监督,通过案件的查办,能够见人见事、全面深入了解一个地方和单位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以树木见森林,为开展专项监督提供真实信息和鲜活情况,提高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省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加强办案与监督的有效衔接,立案前指导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和派驻(出)机构根据案件承办部门需要,通报案发地区或单位政治生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等情况,帮助案件承办部门更好把握办案方向和重点;案件查办过程中,案件承办部门与相关监督检查部门、派驻(出)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交流和信息互通;案件办结后,案件承办部门及时向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和派驻(出)机构反馈案件查处和案发单位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制度机制漏洞等情况,促进监督工作更加精准有效。如,针对查办“一把手”腐败案件暴露出来的相关监督问题,省纪委监委协助省委制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规定》,细化知责明责、履责尽责、督责问责的工作举措;跟进督促16个省辖市党政领导班子228名成员对照自查、专题报告履责情况,并开展抽查检查,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又如,结合淮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胡亮等开发区领域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深入剖析,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根据省委安排,在对市县开展常规巡视的同时,对所属开发区开展联动提级交叉巡视巡察,切实提高监督工作质效。

  坚持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堤坝,着力发挥查办案件震慑警示、以案明纪释法作用。坚持一案一剖析、一案一通报,督促案发地区和单位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把案件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2022年以来,结合查处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省纪委监委先后组织拍摄《永远吹冲锋号》《褪色的“金字招牌”》《霉变的“粮心”》等警示教育片,汇编严重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忏悔录,常态化通报典型案件,协助省委召开全省警示教育大会,教育引导全省党员干部以案为鉴,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牵头组织对省党风廉政教育馆进行升级改造,根据查处案件及时更新展陈内容,以上率下推动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风尚。制定实施《被留置对象审查调查、党纪政务处分信息通报工作规定》,推动案件发布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强化典型案件的警示震慑效应。

  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检视工作中的短板不足

  总体上看,统筹推进办案、治理、监督、教育仍处于实践探索阶段,在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工作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短板弱项。

  在反腐败斗争形势认识方面。少数地方和单位对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土壤任务依然艰巨的认识还不深刻,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和转变风向、降调变调的错误期待。有的认为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有目共睹的成效,一味全面从严会影响经济发展,会束缚干部的手脚,影响干事创业积极性;有的不想得罪人,出于个人利益考虑,打着自己的小算盘,不愿意与腐败分子和腐败现象作斗争;有的自身本就不干净、不过硬,妄想“浑水摸鱼”蒙混过关。

  在履行主体责任方面。查办案件是纪委监委的本职工作,但案件查办后的治理、监督、教育等很多工作,需要党委(党组)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加强统筹部署推进,这样才有利于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从调研情况看,有的党委(党组)认为查办案件是纪委监委的事,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也理所当然是纪委监委的事,对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积极。究其原因,有“家丑不可外扬”的错误认识,也有“新官不理旧账”、与己无关的思想作祟,还有当“老好人”、缺乏斗争精神的问题。

  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存在“以办案论英雄”的思想,认为案件查完了就完事了,对于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有精力就多做、没精力就少做。有的把办案与治理、监督、教育割裂开来,没有在查办案件之初就同步谋划“后半篇文章”,系统思维不强。有的只顾突破案件、拿到证据,对违纪违法案件危害、成因、特点、规律挖掘不够,在办案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还有欠缺。究其原因,没有把“全周期管理”理念运用到反腐败斗争全过程。

  在构建贯通融合机制方面。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打通理顺堵点难点、加强成果梳理对接、促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阶段,当前更加需要注重通过改革推进力量和资源整合,构建各部门统筹联动、协同发力的工作体系,着力解决联动协同意识不足、机制制度不健全、监审统筹推进不平衡、信息共享交流不畅等问题。如,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在监审协调配合方面,联动协同、信息共享方面问题突出。有的同志反映,审查调查部门由于承担的办案任务较为繁重,加之对案发单位政治生态状况了解不全面,提出的整改整治建议往往质量不高。而相关监督检查部门由于没有参与办案,对案件背后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掌握不及时,导致监督深度、精准度打了折扣。

  强化系统观念,构建全链条闭环管理制度机制

  一体推进“三不腐”,蕴含着“惩、治、防”辩证统一关系,内含着办案、治理、监督、教育等多方面要求,必须强化系统观念,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坚持办案、治理、监督、教育贯通融合,推动各项措施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

  健全完善一体推进“三不腐”全周期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加强办案、治理、监督、教育闭环管理指导意见,细化任务举措,形成环环相扣、贯通衔接的工作闭环。督促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统一思想认识、提高行动自觉。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把加强办案、治理、监督、教育闭环管理任务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年度工作要点,定期召开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规定,科学界定不同主体在推进办案、治理、监督、教育闭环管理中的责任,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形成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生动局面。

  健全完善办案与监督相互融合的贯通机制。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实现办案与监督相互促进。在立案之初,同步启动以案促改筹备工作,视情安排相关监督检查室、派驻(出)机构协同参与办案。案件查处后,审查调查部门深入开展案件剖析,既梳理分析被查对象思想滑坡、贪欲滋长、用权任性等方面原因,又深入查处责任“缺位”、制度“缺失”、监管“失灵”等问题,研究提出以案促治的意见建议,向监督检查部门、派驻(出)机构反馈;监督检查部门、派驻(出)机构根据反馈情况,汇总信访举报、日常监督、巡视巡察等各方面信息,准确把握政治生态状况,采取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提醒提示函等方式,督促案发地区和单位做实以案促改、强化警示教育。

  健全完善防范和治理腐败常态化工作机制。围绕案件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监督检查部门、派驻(出)机构有针对性强化政治监督,督促相关地方和单位紧紧抓住政策制定、决策程序、审批监管、执法司法等关键权力,完善制度机制,严格制度执行,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着力减少腐败发生机会。注重从个案看类案,针对普遍发生和反复出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单位上下联动开展专项整治。利用典型案件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督促指导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常态化运用忏悔录、案件通报、廉政党课等方式,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注重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检视政治问题,深查一步、细追一层,进一步释放一严到底、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

  健全完善办案、治理、监督、教育闭环管理评估机制。探索建立办案、治理、监督、教育全周期效果评估体系,重点加强对案发单位党组织做好以案促改、落实纪检监察建议、开展专项整治等情况的效果评估,将相关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内容和年度综合考核党建指标,作为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监督谈话、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等重要内容。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综合评判通过办案促进治理、完善监督、强化教育的实际效果,引导树立正确的办案理念,更好发挥办案治本作用。(安徽省纪委监委课题组)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