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换人生26年朱晓娟终于找到真儿子,却无法让儿子重新成长一次
“画虎画皮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养育一个孩子本就艰难,在父母双方都为工作忙碌时,很多家庭会选择请保姆来帮着照顾孩子,然而,让一个陌生人进入家庭实在有很大信任风险,若不是知根知底,万一孩子因此出了事,父母该有多痛心懊悔。
如果时光倒回29年前,朱晓娟一定宁愿自己辛苦点亲自带孩子,也不让那个自称姓罗的保姆进入自家的门。因为这个保姆,朱晓娟的大儿子才1岁便离开了亲生父母,此后,他吃尽苦头,人生轨迹被彻底改变。
在他吃苦的那些年里,他的亲生母亲朱晓娟还以为自己已经找到了儿子,没有继续寻找他。
这一切,都因多年前走入朱晓娟家门的“保姆”而起......
年轻时的朱晓娟,漂亮,工作能力强,做着护士工作,很受领导看重。在90年代,她和丈夫的生活算是比较宽裕舒心的,丈夫是一名军官,夫妻俩不用担心房子问题也不用为生计发愁,1991年,25岁的朱晓娟生下了儿子,两口之家变成三口之家,她喜悦不已。
她为孩子取名“盼盼”,盼盼1岁时抓周抓了一支笔,朱晓娟认为孩子以后必定爱学习成绩优异。但她和丈夫工作都比较忙,盼盼没人照顾,商量后,夫妻俩决定去劳务市场找保姆来照顾盼盼,这一找就找到了“罗某”。
罗某的身份证上写着来自四川某县城,虽然她也比较年轻,但朱晓娟看得出,罗某带孩子很熟练,一问之下得知罗某自己之前也生养过,只是孩子没了,她这才跑来给人当保姆,因为她真的很喜欢孩子。
朱晓娟对罗某很放心,可谁能想到,取得了朱晓娟夫妇信任的罗某,却在某个清晨抱着盼盼走出了她家,从此再也没回来。
朱晓娟夫妇遍寻孩子不得,意识到孩子是被拐卖了。因为缺乏法律常识,或是利欲熏心,有的人会把顺手牵走、抱走个孩子视为寻常,然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拐卖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可判犯罪行为人死刑。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拐卖儿童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一般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有此类情形(如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依法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此案中的“罗某”,将盼盼抱走后直到2018年才打电话告知了朱晓娟真相。
在那之前,朱晓娟一直以为自己已经找到了盼盼。原来,盼盼当年失踪,朱晓娟夫妇便急得花了许多钱到处登启事,走遍各地,盼盼失踪3年后,朱晓娟得知河南有一批刚刚被解救出来的被拐儿童,她抱着一丝微弱的希望去看。
其中有个年岁和盼盼差不多的男童,丈夫一看就觉得是自己儿子。朱晓娟虽然觉得不是很相像,但还是花钱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他们有亲缘关系。她以为盼盼长大了,所以和小时候有些不同,面对这个结果,她欢喜不已,当即把男童抱回了家中。
虽然之后夫妻俩又生了一个儿子,然而,因为内心对“盼盼”有愧疚,朱晓娟将大量精力用在了培养他上面,那几年为了找他本就花费了20万之多,找回来后为了送孩子上各种他喜欢的兴趣班,朱晓娟夫妇用了许多钱。
小儿子聪明不用太操心,大儿子经过精心培养,按部就班读书工作,也事业有成。接到当年那个“保姆”的电话时朱晓娟已年过半百,对方告诉她,她其实不姓罗,而是姓何,当年捡到身份证后冒充罗某进入朱晓娟家是因为自己生2个儿子都夭折,所以找个男孩“镇祟”。
何某带走孩子后为他改名刘金心,而何某在那之后又生下一子,健康长大。所以她懒得对刘金心多照顾,除抚养他长大外很少为其教育花心思。
刘金心慢慢不爱学习,初中没读完就出去打工了,他在外辗转多年吃了很多苦,染上酗酒等恶习,健康受损多次摔伤,女朋友觉得他没用不愿意嫁他。何某看刘金心也感觉失望,于是便给朱晓娟打了电话告知她当年真相。
朱晓娟夫妇又带刘金心和“盼盼”去做了鉴定,结果显示,刘金心才是真“盼盼”。26年过去了,即使朱晓娟找到真儿子,也很难再追究何某的法律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便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唯有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关于追诉时效期限: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0年的追诉期已过,即使未过,朱晓娟也无法不顾及刘金心感受去起诉他养母。她终于和亲生儿子团聚,却无法让他重新成长一次,错换的人生,已经来不及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