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的员工为什么就触电了?这样的事故给我们什么启示?
本是简单的工作,却碰触带电机器,酿成了触电悲剧,到底哪里出了故障?
电气设备回路都已经破损,为什么这样的“接驳不良”隐患无人问津?
年仅38岁,刚刚入职才5个月的员工,就这样“抢救无效死亡”,究竟是天灾还是人祸?
这样的事故,令人心痛,这给我们这些活着的人又有什么启示呢?
近日,学习了一起真实发生的触电事故令人心痛:某塑料制品公司生产车间1名工作人员突然倒地、意识不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那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该起触电事故呢?
调查显示,事故直接原因:“事发2#切袋机的电晕处理机高压(2KV)输出线及回路破损且与机器金属接触,导致机器带电。进行更换刀片操作时,设备停止运转处于待机状态,但电晕处理机仍处于通电状态,机器外壳带电。工人在未对2#切袋机进行断电处理的情况下更换刀片,碰触带电的机器,导致触电。”
同时事故还暴露出诸多问题:“该公司未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安排作业人员进行非本职工作;对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严格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更令人难过的是:该名年轻的员工,事发时候刚刚29岁,刚刚才入职5个月……这正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却飞来如此“横祸”,为什么会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
或许有人问:这样的触电事故是天灾吗?
这样的人亡悲剧难道不可避免?
答案是否定的。
“带电的机器设备”固然危险。但是,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履职履责,让“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员工作业,甚至让毫无经验和能力的人员去做事危险的作业(比如电工作业、电气维修作业等),这更像是人祸。
作为岗位作业人员,新《安法》要求“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意思就是我们不但要会干活,还得清晰的认识到工作背后的危险,“在保证自身和他人安全的前提下”,把活干完、把工作做好。
让人感触很受的是,该公司确实有很多迎接安全检查的“痕迹”,在很大程度似乎能为各级管理人员“自证清白”,在本次调查中,企业能提供详实的“痕迹(台账)”。我常常想:我们对照自查,我们能做到吗?很多人所说的“无用的台账”,假如出了问题,我们能拿得出来吗?我们能自证清白吗?还有,如此“严格管理”的单位尚且出事,我们扪心自问,我们的情况是否比他们乐观,我们的安全形势是否是比他们平稳?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我们就要努力了,从点滴开始,从每个岗位履职抓起,防止“小问题酿成大祸害”;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我们也要努力了,因为“风险属动态,安全无止境”,持续的安全作业需要我们恪尽职守,谨小慎微,将隐患消除在萌芽。
只是,对于现场作业人员来说,学一学、签签字,其实不是大家关心的,我们最最应该关心的应该是“今天我的工作有什么危险,我该如何避免危险”;我们最最应该关心的是“如何能安安全全下班来”。
高高兴兴上班去,安安全全下班来,但愿岁月静好,每天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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